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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要求,特制定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确保实效,全面启动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重点推进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建设工程,圆满完成林业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二、建设任务(一)营造林。全省安排造林任务508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25万亩,外资造林90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293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160万亩。(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30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1.6万亩,培育优质苗木6000万株。三、安排原则(一)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2008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不小于《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任务的15%安排,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产业工程全部启动,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和矿区植被恢复建设任务待专项投资政策明晰后再做安排,产业工程任务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按不小于《规划》任务20%的比例安排。(二)投资安排原则。2008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只安排国家、省级、外资项目所涉及的生态建设工程投资额度,外资不安排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道路等生态廊道网络建设投资,产业工程不安排省级直接投资。(三)重点工程安排原则。按照规划工程量大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重点县,按照相对平衡的原则安排省辖市的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四、建设重点2008年,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适当安排产业工程、支撑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在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突出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生态能源林工程建设4个重点,适当安排其他工程建设规模。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省辖市按规划任务的1燉2安排,县(市)按规划任务的1燉3安排;村镇绿化工程按规划任务的1燉3安排;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2007年底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和提速铁路全部安排;生态能源林建设按规划工程量大小和能源林树种分布较集中的省辖市相对平衡的原则,安排在10个省辖市的13个重点县(市、区);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按规划工程量大小安排在7个省辖市的10个重点县(市);防沙治沙工程按规划工程量大小安排在6个省辖市的10个重点县(区);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优先安排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全面完成全省4A级以上景区的森林抚育、改造工程建设任务。五、工作措施(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各级林业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2008年度建设任务,将2008年营造林计划全部落实到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按隶属关系报有关单位,经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实施。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确保2008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二)落实建设资金。完成2008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需国家和省本级投资212656.5万元。预计国家安排我省林业建设投资111963.5万元,利用外资40043万元,省本级投资60650万元。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豫政〔2007〕81号文件要求和省下达的2008年度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省建设资金。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三)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改革营造林和种苗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则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改工程补助资金为工程奖励资金,改下达项目时同时下达资金为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省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在县(市、区)、省辖市自查、复查结束并将验收材料报省后,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林业生态省建设急需的优质用材林、珍稀濒危树种、生物质能源林、彩叶观赏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优质经济林苗木的培育,根据繁育成本,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面向全社会,公开竞争、择优扶持。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中的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82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对纳入2008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四)强化检查监督。严格检查验收。2008年营造林和优质种苗基地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建立政府目标考评体系、绿化委员会组成部门责任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基本要求是:200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6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查并将县级自查报告和市级复查结果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于6月底开始组织全省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和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15%,稽查比例不低于省级核查比例的10%。实行阳光操作。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是一个全方位的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全省所有适宜造林的地方已全部纳入规划,分年度实施。为确保公平、公正,杜绝跑项目、跑资金,保证规划顺利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全过程实施“阳光操作”。对于年度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及批复结果、自查报告、核查结果、工程奖励资金、育苗补助办法和补助费发放情况等一律在全省公开,各个环节均在政府门户网站河南林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对本地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订本系统、本部门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豫政〔2007〕81号文件要求落实林业生态省建设资金;铁路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23号)要求做好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高标准完成提速铁路绿化任务;交通部门要搞好已通车高速公路绿化工作;水利、河务、南水北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河、渠绿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搞好林业生态省建设用地协调工作;省林业厅要抓紧起草林业生态省建设政府目标、部门责任和质量管理考评办法,并切实做好考评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部门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承担的绿化任务顺利完成。附件:1.2008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表2.2008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明细表3.2008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附件32008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100元燉亩、封山育林28元燉亩、飞播造林16元燉亩、能源林改培50元燉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80元燉亩。防沙治沙工程中,防风固沙林100元燉亩,沙化耕地林网间作按折算片林面积80元燉亩。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80元燉亩。城市林业生态工程中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100元燉亩。村镇绿化工程,100元燉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中幼林抚育30元燉亩,低质低效林改造40元燉亩。国家安排的退耕还林工程中的荒山造林,除国家工程造林补助外我省按50元燉亩的标准进行奖励(与我省山区人工造林奖励标准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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