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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十日河南省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10年是决胜“十一五”、谋划“十二五”的关键一年,是开展安全河南创建工作的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河南创建为主线,实施重点攻坚,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创新监管监察,加强源头治本,全面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加快中原崛起、实现“两大跨越”做出贡献。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各项任务,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578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63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79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5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一点九以内。减少一般类伤亡事故,控制较大伤亡事故,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三、工作措施(一)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打好煤矿兼并重组、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三个攻坚战”,全面巩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治理整顿成果。1.坚决打好煤矿兼并重组攻坚战。一是明确兼并重组目标。2010年年底前,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规划,完成煤矿兼并重组年度任务,着力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二是落实兼并重组责任。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兼并重组负有重要责任,要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兼并重组工作的统一领导。省骨干煤炭企业要率先实施兼并重组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督导,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兼并重组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2010年年底前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兼并重组年度任务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和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实行领导包矿制度,落实两级包矿领导责任,派驻驻矿监管人员,严防死守,防止各类煤矿事故发生,确保兼并重组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一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技术改造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瓦斯水害威胁严重的生产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重点排查机械通风、提升装置和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涉药生产工序、储存场所;交通运输:重点排查运输企业、站港(码头)、车船、危险路段;消防: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多合一”(集多种使用性质于同一建筑内)场所;建筑施工:重点排查隧道施工、深基坑、大型施工机具;旅游:重点排查景点景区大型游乐设施;民爆:重点排查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其他行业领域都要明确排查重点,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隐患排查。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全省重要会议和节假日期间生产安全,针对春季用煤用电增加、节日喜庆活动多、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集中、节日放假停产检修、节后复工复产等因素,加强对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供气、供电等企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确保汛期和旅游安全,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山体滑坡、雷电、大风极端天气事件等自然灾害易发特点,及时注意气象部门发布的各种气象预警信息,及早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及时排查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隐患。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天干物燥以及雪、雾、冰天气多发的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预防措施。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组织、指导、监督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五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强化隐患现场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信息化管理,分级治理督办和动态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治理投入责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使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和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构成社会公共安全威胁、环境安全威胁、无主管单位或涉及单位多的重大及潜在隐患,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采取治理措施,协调落实财政支持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隐患治理的督办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责任,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3.坚决打好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攻坚战。一是突出打击查处重点。煤矿:重点打击查处已关闭取缔矿井死灰复燃、停工停产煤矿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冒险蛮干和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等行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超层越界和私采滥挖等行为。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行为。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小作坊非法生产,查处“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等行为。交通运输: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载客等行为。消防:重点打击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和“三合一”、“多合一”等行为。其他领域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彻底关闭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二)围绕抓基层打基础,以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城乡安全发展保障、科技支撑三大基础工程为重点,全面巩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成果。1.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一是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日作为全民安全教育日,组织全省50960个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民(居民)集中开展1次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大中专、中小学校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新生入学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校长每学期要为全体学生上1堂安全教育课,并聘请交通运输、消防、电力等部门专业人员到校为全体师生现场讲解示范识险辨灾、逃生自救安全常识。新闻媒体要开设安全常识教育栏目(专题),每周不少于1次(篇)。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向辖区村民(居民)发放安全常识手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公共聚集场所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地段、危险场所设立警示标志。二是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新员工“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2010年企业员工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大力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2010年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要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0%。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将安全技能纳入“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内容,2010年使100万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和从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职业安全技术教育,为各行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储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全面提升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年内要将158个县(市、区)、2356个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轮训一遍。2010年举办12次以上视频安全专题讲座,对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监管新进人员取证率和原有人员到期换证率达到100%。加强对行政村和社区安全员的培训,争取2010年将全省50960个行政村和社区安全员培训一遍。2.实施城乡安全发展保障工程。一是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安全社区、安全村镇、安全校园、平安农机、道路交通畅通县等达标创建活动统一纳入安全河南创建体系,着力打造一批安全发展型城市、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二是强化城乡安全规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安全发展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原则,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强化安全功能分区。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单位与居民区之间留足安全防护距离;对城镇老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三是完善城乡交通安全体系。将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放在突出位置,支持引导客运公司发展农村客运市场,淘汰不能保证安全的运输车辆,切实从源头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要结合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积极规划建设现代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发展城市立体交通体系,采取先进交通调度指挥和人车分离措施,推进城区道路交通本质安全工作。四是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等科学布点、严格管理。加强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管理,坚决清除违章占压物。严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管理,逐步将城区严重影响城市居民安全的工厂、仓库改造搬迁;未经批准,危险品运输车辆严禁进入城区。五是积极强化重大项目安全保障。强化转型升级“双千”工程等重点项目安全保障。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止项目带病投产、设备设施带病投入使用。强化铁路专线和中原城市群轨道交通安全保障。及时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利用涵洞、桥梁逐步消除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单位要同步设置安全设施,强化恶劣天气路面管控,确保公路安全畅通。3.实施安全科技支撑工程。一是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安全科技人才培养,建设安全生产科研、教育培训和检测检验基地。2010年要全面完成省职业健康实验室、安全检测检验实验室建设。二是加强关键技术科技研发攻关。确保《“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重点科研攻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设项目2010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作用,对煤矿瓦斯治理、防冲击地压和阻隔防爆等技术进行研究攻关。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运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规划建设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三是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使用力度。在煤矿继续推广瓦斯抽采利用、防突、监测监控和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和人员定位等技术;推广煤矿井下定向压裂增透消突成套技术。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推广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尾矿库在线监控和干式堆排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在化工企业推广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在烟花爆竹行业推广机械化生产和新型安全火药原料。在公共聚集场所使用防爆阻燃材料。将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监控范围由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逐步扩展到全部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三)围绕“两转两提”,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强化应急救援功能、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履职能力“三个强化”为重点,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1.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全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排名通报,严格半年和全年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文明单位评选、评先等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二是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阶段重点工作。明确煤矿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监察整体效能。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推行。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创新安全执法监察机制。实行安全督导多元化,建立两级督办、联合执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安全执法监察,促进工作落实。健全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核查处理力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内部监督,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集体审查,发挥392名特约监督员党外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四是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诚信综合考评体系,实施量化考核、分级认定。建立健全安全诚信奖惩机制,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其失信成本。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多种方式的激励或支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诚信落实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诚信机制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在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10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各评定10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在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五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管理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分层管理”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认定制度,把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变更制度,按照分类变更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改善情况,及时作出分类变更。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制度,巩固A类、提高B类、整顿C类、取缔D类。2010年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建材行业领域实行分类管理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逐步在全省其他行业领域全面推广。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2010年市、县两级政府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企业至少组织2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二是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人员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应急预案。2010年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三是加快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郑州、安阳、南阳市政府要启动豫中、豫北、豫南区域救援基地建设。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做好应急调度、报告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履职能力。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定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自觉从党和国家大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着力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激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注重在重大督查活动、联合执法行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执法素质。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执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大力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执法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行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权的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全省行动计划组织制定本地、本行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本地、本部门的安全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以落实行动计划为载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要加大对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体系建设等的投入,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制定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省政府将对完成任务好的省直部门和市、县级政府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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