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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盐业执法监督局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政策文号:豫政 〔2017〕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省盐业执法监督局行政职权事项30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子项1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8项、子项1项,调整17项。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网上办理。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省盐业执法监督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3日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省盐业执法监督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行政职权事项名称实施
部门职权
类别处理
决定备注1出售盐卤水和工
业生产过程中以
氯化钠为主要成
分的附产物审批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取消2食盐包装袋、防
伪标志的印刷、
购销和使用审批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取消3省产盐、盐卤水
的准运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取消4其他工业用盐营
销批准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许可
(子项)取消属于“开发盐资源、
开办制盐企业审查及
其他工业用盐营销批
准”的子项,取消后
名称修改为“开发盐
资源、开办制盐企业
审查”,实施部门由
“省盐务局”调整为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员会”5未经批准在食盐
中擅自添加营养
强化剂或者药物
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取消
6无食盐零售许可
证经营食盐零售
业务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取消7无食盐准运证或
自运食盐(渔
业、畜牧业用
盐)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取消8承运人违法贩运
盐产品拒不接受
处罚或者多次违
法贩卖盐产品的
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取消9擅自变更食盐计
划、擅自营销盐
产品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取消10烧碱、纯碱工业
用盐合同不备
案,其他工业用
盐违反统一管理
规定,改变盐的
用途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取消11擅自出售盐卤水
和工业生产过程
中以氯化钠为主
要成份的附产物
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取消12擅自印刷、购
销、使用食盐包
装袋及防伪标志
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
(子项)取消属于“包装及标识不
符合国家规定的,擅
自印刷、购销、使用
食盐包装袋及防伪标
志,工业盐包装物无
明显标志的处罚”的
子项,取消后名称修
改为“包装及标识不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
业盐包装物无明显标
志的处罚”,实施部
门由“省盐务局”调
整为“省盐业执法监
督局”13伪造、涂改、出
借、转让、重复
使用、买卖准运
证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取消14食盐许可证(生
产许可证、批发
许可证)核发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许可调整调整为两项行政许可
事项:“食盐定点生
产企业审批”“食盐
批发许可”,实施部
门由“省盐务局”调
整为“省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15破坏、侵占、盗
窃、哄抢制盐企
业的生产工具、
设备和产品,制
盐企业已开采的
盐矿石(包括共
生、伴生矿石)
和卤水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16制盐企业不符合
质量和卫生标准
的盐产品出厂的
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17利用盐土、硝土
和工业废渣、废
液加工制盐的
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18在食盐市场上销
售禁止销售盐制
品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19在缺碘地区食用
盐市场销售不合
格碘盐或者擅自
销售非碘盐的
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20非定点生产企业
生产食盐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21利用井矿盐卤水
晒制、熬制食
盐、盐产品的
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22未取得食盐批发
许可证经营食盐
(渔业、畜牧业
用盐)批发业务
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23食盐零售单位和
受委托代销食盐
的个体工商户、
代购代销店以及
食品加工用盐单
位,从无食盐
(渔业、畜牧业
用盐)批发许可
证的企业、单位
或者个人购进食
盐(渔业、畜牧
业用盐)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24盐业批发机构不
按规定购进盐产
品和经营盐的批
发业务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25擅自开办碘盐加
工企业或者未经
批准从事碘盐批
发业务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26碘盐加工企业、
批发企业加工、
批发不合格碘盐
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27擅自开发盐资
源、擅自开办制
盐企业的处罚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处罚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28扣押或者查封违
法盐产品及其生
产、加工、运输
工具,扣押与盐
业案件活动有关
的合同、发票、
账册和其他相关
资料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强制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29盐产品和涉嫌运
输工具检查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行政检查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30对在盐业工作中
成绩突出的单位
和个人及检举、
协助办理案件有
功人员的奖励省盐业执法
监督局(原
省盐务局)其他职权调整实施部门由“省盐务
局”调整为“省盐业
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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