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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政策加强药品流通监管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如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政策,从严从细部署药品流通监管相关工作,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调整退热药品销售管控政策。《通知》指出,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政策,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加强对药品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药品零售单位销售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监测管理,督促药品零售单位主动发挥“哨点”作用,做好购药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同时,加强对通过平台销售“四类”药品情况的监测监管,对未按规定销售相关药品的经营者严厉采取链接下架、限制销售等措施;同步加强药品网络交易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为保障疫苗质量安全,《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的质量监管,监督配送企业和疾控机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冷链运输管理,严把疫苗出入库关口,防范非法流出;持续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追溯责任,按要求做好扫码和追溯数据上传系统等工作。(记者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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