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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旅游产业保增长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政策文号:安政办〔2016〕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旅游产业保增长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6号
安政办〔2016〕16号
安阳市旅游产业保增长促发展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发挥旅游奖励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进安阳旅游品牌提升,鼓励旅行商引客入安,把我市打造为国际旅游名城,结合现阶段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奖励对象(一)安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二)安阳市行政区域外对安阳市旅游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旅行商或媒体。二、旅游奖励项目本办法对安阳市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单位进行奖励,分设以下五个旅游奖励项目,其中对宣传推介补贴、散客集散补贴和大型活动补贴实行以奖代补。(一)宣传推介补贴。(二)引客入安奖励。(三)品牌提升奖励。(四)散客集散补贴。(五)大型活动补贴。三、旅游奖励标准(一)宣传推介补贴。1.鼓励景区联合宣传。景区联盟(3个以上景区)在境内市级以上(电视、纸媒、灯箱广告、车体广告、LED屏等)媒介投放我市旅游资源、产品、线路等,投放额度达到20万元以上,按实际宣传费用的15%给予补贴。2.鼓励景区境外宣传。景区联盟(2个以上景区)在境外(电视、纸媒、灯箱广告、车体广告、LED屏等)媒介投放我市旅游资源、产品、线路等,投放额度达到15万元以上,按实际宣传费用的10%给予补贴;投放额度达到20万元以上,按实际宣传费用的15%给予补贴。3. 鼓励线路考察宣传。具有宣传效应的媒体团或采购意向的踩线团、考察团,在我市游览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以上,单次人数在20人以上的,补贴组织方100元/人。(二)引客入安奖励。1.客源市场开拓奖励。(1)重点客源市场开拓奖励。每年,由市旅游局和主要景区在京、津、冀、晋、鲁、豫等重点客源市场共同商讨确定2-3个主打市场,采取“旅游局+景区联合”宣传方式,选取不多于2家当地组团旅行商予以授权扶持。被授权旅行商年度输送游客增长率达到10%以上的,奖励1万元;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奖励3万元;增长率达到50%以上的,奖励5万元。(2)境内新兴市场开拓奖励。每年,由市旅游局和主要景区在重点客源市场以外,共同商讨确定2个新兴客源市场,对该客源地采取“旅游局+景区联合”宣传方式,选取1家当地组团旅行商予以授权扶持。被授权旅行商年度输送游客达到2000人次以上,奖励1万元;达到5000人次以上,奖励3万元;达到10000人次以上,奖励5万元。(3)境外新兴市场开拓奖励。每年,境外组团社与景区签订《新兴市场入境游客输送协议书》后,报备旅游局,该组团社年度输送游客2000人以上的,奖励2万元;年输送游客3000人以上的,奖励15元/人。 2.大型团队奖励。(1)境内组团来安旅游的大型团队,单次团队人数在2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1万元、地接社0.2万元;单次团队人数在3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2万元、地接社0.3万元;单次团队人数在4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3万元、地接社0.4万元;单次团队人数在5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4万元、地接社0.5万元。(2)境外组团来安旅游的大型团队,单次团队人数2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1万元;单次团队人数3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2万元。 3.特殊团队奖励。组团社组织来安的冠名专列或包机团队,在我市游览3A级以上收费景区,单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社20元/人。4.全年累计人数奖励。(1)同一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安旅游,单次人数不少于10人,且游览我市3A级以上景区,年内游客人数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按照2元/人予以奖励;游客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按照3元/人予以奖励;游客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2)对全年组团来安旅游的游客总量在10000人次以上的前三名组团社,按照游客输送量,分别另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三)品牌提升奖励。1.旅游饭店星级评审奖励。对成功创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既可以是首次评星,也可以是在原有基础上晋升更高星级,下同)2.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评审奖励。对成功创建三星、四星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3万元奖励。3.旅行社星级评审奖励。对成功创建四星、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万元奖励。4.年度先进单位奖励。对被评为或授予年度安阳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和“旅游先进单位”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星级旅行社、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5.景区创A升级奖励。当年被评为国家5A、4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创建景区50万元、30万元奖励。6.获取“特色旅游乡村”称号的奖励。当年被评为国家、省旅游局“特色旅游乡村”称号的村、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7.编制规划奖励。当年编制旅游规划的县(市、区)、A级景区和特色旅游乡村,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编制单位,由市旅游局组织评审并报当地政府审批后,给予编制规划合同额的10%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8. 旅游商品奖励。当年参加由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商品大赛的企业,荣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荣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四)散客集散补贴。1.对于开通旅游专线直通车的主要景区或旅行社,每车每年给予5万元补贴,同一线路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15万元。2.奖励条件:景区或旅行社开通直通车的,须确保直通车至少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天天发车,一人一座。直通车不包括景区内小交通。(五)大型活动补贴。对于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大型旅游活动、节庆、赛事的旅游企业,对旅游市场开拓、景区宣传起到推动作用,且有同级媒体宣传报道的,经市旅游局审核,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活动专项资金补贴。四、奖励的申报程序及管理(一)旅游奖励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旅游企业可向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旅游局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审核认定,根据项目审核认定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审计。境外旅行商的奖励由安阳地接社或景区代为申报,不直接针对境外。同一团队或项目符合该办法多项要求的,只享受其中一项奖励。(二)奖励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1.宣传推介补贴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1)联盟景区须在活动实施前1个月联合提出书面计划,并填报《景区联合宣传推介计划表》。(2)联盟景区须在当年12月底前,向市旅游局报送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市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结果由市旅游局书面通报相关申报单位。无重大特殊原因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市旅游局将不予受理。以上项目每年度补贴1次。此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Ⅰ.与投放媒体签署的广告合同、协议。Ⅱ.与投放媒体的汇款凭证、发票。Ⅲ.广告投放期间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Ⅳ.投放媒体的营业执照等。(3)媒体考察团、线路采购团的组织方,需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旅游局致以公函,填报《线路考察计划申报表》,经市旅游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后予以实施。(4)团队组织方须在团队离安后1个月内向市旅游局提供以下材料:Ⅰ.考察团成员名单及职务。Ⅱ.媒体考察团刊登、播出的图文或音像材料。Ⅲ.考察团队在本市酒店的住宿票据。Ⅳ.考察团队游览景区(点)的票据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签单需注明游览人数等信息。市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2.客源市场开拓奖励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1)被授权组团旅行商须在年初与我市3A以上主要景区签署《游客输送协议书》。重点客源市场开拓奖励增长率以上年度该客源地向我市输送游客量为基数。年度人数统计均以签署《游客输送协议书》的景区人数统计为准。(2)被授权旅行商须在当年12月底前,向市旅游局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市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本文件要求,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确认结果由市旅游局书面通报相关申报单位。无重大特殊原因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市旅游局将不予受理。以上项目每年度奖励1次。此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Ⅰ.与本市景区签署的《游客输送协议书》。Ⅱ.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票据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签单需注明购票人数等信息。Ⅲ.由市旅游局质检所开具的无投诉证明。市旅游局将依据提交的材料向景区进行核实,人数统计以签署《游客输送协议书》的合作景区累计数据为准。3.大型团队奖励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游客须在安阳境内住宿1晚以上,游览安阳境内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景区(境外游客不少于2个3A级以上景区)。市外组团旅行商须在团队到达前5天将详细计划报市旅游局登记备案,并填写《大型团队来安旅游申报表》。团队离安后10日内,组团旅行商向市旅游局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市旅游局核实符合本文件要求,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结算。 此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Ⅰ.与地接旅行社或景区签署的旅游业务合同传真确认件(须含行程单)。Ⅱ.旅游团队在本市酒店的住宿票据。Ⅲ.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票据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签单需注明购票人数等信息。Ⅳ.由市旅游局质检所开具的无投诉证明。市旅游局于计划的时间,在机场、火车站、景区等约定地点进行核实。 4.特殊团队奖励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组织方须在团队到达前5天将详细计划报市旅游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特殊团队来安旅游申报表》。团队离安后10日内,组织方向市旅游局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市旅游局核实符合本文件要求,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结算。 此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Ⅰ.团队全员名单或冠名专列、包机合同书。Ⅱ.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票据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签单需注明购票人数等信息。Ⅲ.由市旅游局质检所开具的无投诉证明。市旅游局于计划的时间,在机场、火车站、景区等约定地点进行核实。 5.全年累计人数奖励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1)组团旅行商须在年初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地市不超过两家旅行商),并填报《年度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申报表》。 (2)组团旅行商须在当年12月底前,向市旅游局报送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市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本文件要求,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确认结果由市旅游局书面通报相关申报单位。无重大特殊原因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市旅游局将不予受理。以上项目每年度奖励1次。此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Ⅰ.与地接旅行社或景区签署的旅游业务合同传真确认件(须含行程单)。Ⅱ.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票据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签单需注明购票人数等信息。Ⅲ.由市旅游局质检所开具的无投诉证明。市旅游局将依据提交的材料向景区进行核实,人数统计以我市3A级以上收费景区累计数据为准。6.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通过星级评审的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1)三星级:需提供市旅游局(星评委)批准文件;四星级:需提供省旅游局(星评委)批准文件;五星级:需提供国家旅游局(星评委)批准文件;(2)以各级旅游部门批准文件所属年份为年度奖励依据;(3)申报时间为批准文件下发日期起1个月内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7.年度先进单位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1)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安阳市旅游局下发的表彰文件;(2)表彰文件上所明确的年份为实施奖励年度;(3)申报时间为表彰文件下发日期起1个月内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8.景区创A升级奖励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1)①4A:需提供省旅游局(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文件;5A:需提供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文件。②当地旅游局向市旅游局出具的申请报告。(2)以各级评定机构批准文件所属年份为年度奖励依据。(3)申报时间为批准文件下发日期起1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9.获取“乡村旅游”称号奖励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1)①被评为国家、省旅游局“特色旅游乡村”称号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②当地旅游局向市旅游局出具的申请报告。(2)以批准文件所属年份为年度奖励依据。(3)申报时间为批准文件下发日期起1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10.编制规划奖励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1)当年编制旅游规划的县(市、区)、A级景区和特色旅游乡村应提供:①招投标相关文件及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合同。②当地政府的审批文件。③规划文本。④由本辖区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的所有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⑤当地旅游局向市旅游局出具的申请报告。(2)以当地政府的审批文件所属年份为年度奖励依据。(3)申报时间为当地政府的审批文件下发日期起1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11. 旅游商品奖励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1)①获得国家、省旅游局商品大赛奖项需提供相关获奖文件。②由获奖企业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2)以相关获奖文件所属年份为年度奖励依据;(3)申报时间为获奖文件下发日期起1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12. 散客集散补贴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1)申报散客集散补贴的景区、旅行社,须在年初向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旅游直通车备案表》,并经市旅游局同意方可。运营车辆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须以专车形式、直达或直通方式往返于景区与我市的主要交通、人流集散地;须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或全年使用权。(2)申报散客集散补贴的景区、旅行社,须当年12月底前,向市旅游局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市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本文件要求,确认结果由市旅游局书面通报相关申报单位。无重大特殊原因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市旅游局将不予受理。以上项目每年度奖励1次。此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Ⅰ.运营车辆的相关手续。Ⅱ.直通车运营时间表及运营线路。市旅游局将依据运营时间和线路不定时进行核实。13. 大型活动补贴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1)旅游企业须在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2)申报大型活动补贴的旅游企业,材料报送时间为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市旅游局报送材料一式两份。由市旅游局核实符合本文件要求后结算。此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Ⅰ.与所申请级别相符的同级政府正式文件或系列活动企划书。Ⅱ.活动期间的影音资料。Ⅲ.活动期间,与所申请级别相符的同级媒体的报道资料。市旅游局将在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进行核实。五、其它事项(一)景区、宾馆和饭店等各相关旅游企业要如实提供确认书、发票、合同等,严禁串联作假、伪造材料。 (二)各奖项申请单位要依法、诚信、安全经营,规范申报程序,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并团买团、弄虚作假等。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票据、不配合现场确认、套取奖励资金者,市旅游局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请资格、追回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六、奖励资金来源本办法所列奖励资金纳入市级预算统一安排,每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七、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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