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5日
政策文号:安政办〔2016〕7号
有效性: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7号
安政办〔2016〕7号
安阳市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决策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电子商务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主要手段,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及商贸中心、直营大店、仓储、配送服务中心等配套体系,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建设、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体系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销环境。同时搞活农产品、工业品双向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创收,为打赢脱贫攻坚和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三、发展目标 实施“电子商务进千村工程”,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建立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同时在行政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为农民进行电子商务应用操作提供便利条件,把具备条件的站点打造成具有农副产品展示、商品代购、费用代缴、数据采集、咨询互动等多功能服务平台。2016年全市建设1364家,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7年再建设902家,全市总数达到2266家,覆盖率达到100%。四、主要内容 整合网络和社会资源,发挥乡镇商贸中心的销售、配送以及金融、供销、邮政、联通、移动、电信等部门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所需的支撑服务体系,着力打通农村物流快递最后一公里。结合农产品网络营销对接工作,以“特色产品走出去”和“名优商品引进来”为核心,联合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云商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地方特色馆”、“农村淘宝店”等多种形式的网络销售渠道,着重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也可结合自身区域经济结构、人文环境、商家情况等特点,探索打造适合本地的农村电商模式。五、组织实施(一)动员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 各县(市、区)对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做基础调研,掌握电子商务在农村目前的应用程度和范围,包括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人员、电商企业数量、农产品网络营销情况;对本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产品等产业发展规模以及特色产品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进行情况摸底。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主要任务、具体项目、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建立工作机制、考核体系、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启动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先行试点。(二)试点阶段(2016年4月—2016年6月)。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资源整合,搭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展开县、乡、村标准网点和相关配套设施试点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建好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在10%的行政村建立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为后期持续推广和验收评估做好准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推广试点。(三)推广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在对前期试点阶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优化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参观交流、经验推广,在50%的行政村中继续推进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在本阶段结束时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60%,总数达到1364家。同时,各县(市、区)要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提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 在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增建30%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本阶段结束时,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0%,总数达到2044家。(五)收尾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 下半年集中精力完成剩余10%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222家)建设。在本阶段结束时,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总数达到2266家。同时,建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解决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带来的新秩序、新规范问题,初步形成安全可信、规范有序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六、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调度、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熟悉电商业务的专业人才,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总体工作方案的指导下,切实制定好当地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进农村,打造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平台。(三)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对上级财政投入实行专项管理,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扶持。(四)建立考评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推进期间,加强调研、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平衡发展,有序推进。七、奖惩机制 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进度为主,确定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完成目标的给予表彰和政策资金支持,完不成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工作严重滞后的实行责任追究。附件:各县(市、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进度表.xls
安政办〔2016〕7号
安阳市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决策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电子商务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主要手段,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及商贸中心、直营大店、仓储、配送服务中心等配套体系,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建设、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体系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销环境。同时搞活农产品、工业品双向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创收,为打赢脱贫攻坚和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三、发展目标 实施“电子商务进千村工程”,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建立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同时在行政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为农民进行电子商务应用操作提供便利条件,把具备条件的站点打造成具有农副产品展示、商品代购、费用代缴、数据采集、咨询互动等多功能服务平台。2016年全市建设1364家,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7年再建设902家,全市总数达到2266家,覆盖率达到100%。四、主要内容 整合网络和社会资源,发挥乡镇商贸中心的销售、配送以及金融、供销、邮政、联通、移动、电信等部门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所需的支撑服务体系,着力打通农村物流快递最后一公里。结合农产品网络营销对接工作,以“特色产品走出去”和“名优商品引进来”为核心,联合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云商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地方特色馆”、“农村淘宝店”等多种形式的网络销售渠道,着重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也可结合自身区域经济结构、人文环境、商家情况等特点,探索打造适合本地的农村电商模式。五、组织实施(一)动员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 各县(市、区)对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做基础调研,掌握电子商务在农村目前的应用程度和范围,包括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人员、电商企业数量、农产品网络营销情况;对本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产品等产业发展规模以及特色产品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进行情况摸底。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主要任务、具体项目、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建立工作机制、考核体系、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启动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先行试点。(二)试点阶段(2016年4月—2016年6月)。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资源整合,搭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展开县、乡、村标准网点和相关配套设施试点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建好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在10%的行政村建立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为后期持续推广和验收评估做好准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推广试点。(三)推广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在对前期试点阶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优化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参观交流、经验推广,在50%的行政村中继续推进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在本阶段结束时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60%,总数达到1364家。同时,各县(市、区)要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提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 在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增建30%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本阶段结束时,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0%,总数达到2044家。(五)收尾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 下半年集中精力完成剩余10%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222家)建设。在本阶段结束时,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总数达到2266家。同时,建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解决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带来的新秩序、新规范问题,初步形成安全可信、规范有序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六、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调度、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熟悉电商业务的专业人才,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总体工作方案的指导下,切实制定好当地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进农村,打造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平台。(三)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对上级财政投入实行专项管理,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扶持。(四)建立考评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推进期间,加强调研、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平衡发展,有序推进。七、奖惩机制 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进度为主,确定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完成目标的给予表彰和政策资金支持,完不成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工作严重滞后的实行责任追究。附件:各县(市、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进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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