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政策文号:安政〔2016〕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安政〔2024〕8号),此文件宣布失效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的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降低企业生产要素价格(一)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目前我市供水价格与成本已倒挂,水价下调空间不足。为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对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给予接水工程设计费30%优惠。 责任单位:安阳水务集团公司、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二)继续执行我市煤改气优惠政策。在工业用户天然气安装方面,凡响应蓝天工程,实施煤改气的锅炉用户,安装款优惠60%,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40%收取。对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免收天然气接管费(增容费)。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华润燃气公司。(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四)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衔接,实现平稳过渡。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六)对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待售开发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未出借的,不征收房产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七)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八)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从2016年3月1日起,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食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九)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指导和支持企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手续,简化备案资料,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一)全面落实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安阳海关、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十二)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三)降低企业职工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由1%降为0.65%;从2015年12月份起,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为0.2%,最高标准由2%降为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1%下调至0.8%;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十四)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十五)全面实施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在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十六)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要求,自觉做到贷款利率不上浮、少上浮;切实执行银监会“七不准”规定,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引导金融机构少开银行承兑汇票,逐步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责任单位: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十七)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直接债务工具;简化和减少贷款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要求;银行贷款到期,银行承诺续贷的,原则上可以使用政府安排的应急周转金进行“先还后贷”。责任单位: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安阳银监分局。(十八)2016年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的再贴现(含再贷款)争取累计发放10亿元,余额增加2亿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央行再贷款发放的企业贷款利率按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责任单位: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十九)进一步使用好我市设立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助保贷”,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相应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贷款信用保证资金。扩大市级国有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提升实力和信誉,降低担保费率。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保证方式,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与信用保单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监分局。(二十)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十一)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贯彻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对属于国家、省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省规定的下限执行。对属于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十二)进一步清理产业园区和企业在水、电、气方面的接入费、施工费和材料费,所有相关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变相提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2016年7月7日

河南安阳产业园区

河南安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安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