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百舸竞帆”行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政策文号:安政办〔202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安政〔2024〕8号),此文件宣布失效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百舸竞帆”行动的实施意见
安政办〔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抢抓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和新《证券法》实施的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程,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发挥资本市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转换思维、规范经营、转型升级,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环境,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工作机制,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培育引导,加快重点突破,以企业发展的高质量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高质量,为安阳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助力河南更加出彩贡献力量。二、 目标任务自2020年起至2022年末,经过3年努力,力争实现我市企业上市挂牌“1163”的目标,即:通过重点培育100家企业,使我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以上,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达到60家以上、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300家以上,努力形成一批企业在资本市场竞相发展、“百舸竞帆”的良好局面。三、扶持政策(一)建立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制定《安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试行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分部门、分系统全面摸排企业资源,不断挖掘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并定期动态调整。(二)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科学规划、政策支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全面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1.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先征后全额奖励给企业。2.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3.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4.上市后备企业股改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免征契税。5.企业为上市股份制改造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符合税法规定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三)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坚持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推动企业多层次、多渠道上市挂牌。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根据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企业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完成股改的,以取得营业执照为准,给予50万元奖励;向河南证监局递交辅导备案材料并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河南证监局验收通过,向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注册)材料后给予150万元奖励;获股票上市发行审核通过并拿到发行批文,给予2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首发上市后给予300万元奖励)。市外上市公司总部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视同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精选层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后一次性给予470万元差额奖励。3.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挂牌的企业(主要指已经被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奖励。4.对已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首次以股权质押贷款的,对市内贷款银行给予贷款额度0.5‰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四)推进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引进保险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直接融资。1.对已上市、已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首次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募集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2.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运用股权质押、可转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多轮次直接融资。对在合规交易场所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首轮次后的其余轮次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1‰的发行补贴,单次最高限额50万元。3.对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市交通、能源、市政、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企业,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0.5‰的奖励,单次最高限额50万元。4.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基金且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待企业成功上市后对该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投资额度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金额给予2‰的奖励资金(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最高限额50万元;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金额给予1‰的奖励资金(以投融资协议与入账银行回单为准),最高限额50万元。投融资平台入股后备企业的,按照实际入股金额给予1‰的奖励资金,最高限额20万元。5.对省定重点上市后备、已上市、已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引进安阳市以外的研发、营销、管理、生产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阳市现行的高级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五)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各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车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良好的营商服务环境。1. 对进入上市挂牌实质阶段的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房产过户、环境评价、税收证明、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证明等方面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在满足法定受理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限时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办结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先出文件再补程序。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通过“联审、联批”渠道,限时办结。2. 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房屋权属清晰,但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区分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质量鉴定合格报告书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出具意见,申请单位出具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建房手续,经公告无异议后,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发证。3.后备企业因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应按转移登记处理。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水、电、气(热)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有关部门应限时办理相关手续,且相关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征收,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4.后备企业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改为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标准核定。5.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科技、市商务、市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6.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荐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倾斜支持力度,信贷增量优先保证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的资金需求。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专班,实行月调度、季研判制度,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点企业在上市挂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家咨询库,为政府决策和上市后备企业确定上市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服务。(二) 落实奖补政策。要将奖励资金列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市、县(市、区)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与省财政相关奖补办法并行。如各县(市、区)出台的奖补政策与本文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企业和金融机构奖励统一由受益财政支付,由企业和金融机构向受益同级金融工作部门提出奖励申请,金融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据此拨款。市、县(市、区)共享税源企业和金融机构奖励由两级财政按受益比例支付,企业和金融机构同时向市、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金融工作、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奖励资金下达后向市、县(市、区)政府备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服务,及时兑付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确保财政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政策落地落实。(三) 强化宣传引导。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大上市挂牌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聘请专业团队和高水平专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研讨和培训交流;要加强与上级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各交易所和专业机构的合作交流,定期组织企业到证交所、优秀上市公司等参观学习,引导企业家提升资本思维水平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五、其他本意见仅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我市的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培育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5〕95号)等市级出台的相关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不再执行。本意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或者发现与法律法规明显抵触的,按上级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奖励资金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要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其违规信息报送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本地企业上市挂牌或市外迁入我市的上市挂牌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后5年内迁出的,收回奖励资金。 2020年3月5日主办:市金融工作局
安政办〔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抢抓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和新《证券法》实施的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程,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发挥资本市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转换思维、规范经营、转型升级,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环境,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工作机制,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培育引导,加快重点突破,以企业发展的高质量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高质量,为安阳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助力河南更加出彩贡献力量。二、 目标任务自2020年起至2022年末,经过3年努力,力争实现我市企业上市挂牌“1163”的目标,即:通过重点培育100家企业,使我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以上,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达到60家以上、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300家以上,努力形成一批企业在资本市场竞相发展、“百舸竞帆”的良好局面。三、扶持政策(一)建立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制定《安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试行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分部门、分系统全面摸排企业资源,不断挖掘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并定期动态调整。(二)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科学规划、政策支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全面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1.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先征后全额奖励给企业。2.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3.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4.上市后备企业股改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免征契税。5.企业为上市股份制改造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符合税法规定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三)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坚持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推动企业多层次、多渠道上市挂牌。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根据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企业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完成股改的,以取得营业执照为准,给予50万元奖励;向河南证监局递交辅导备案材料并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河南证监局验收通过,向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注册)材料后给予150万元奖励;获股票上市发行审核通过并拿到发行批文,给予2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首发上市后给予300万元奖励)。市外上市公司总部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视同首发上市享受奖励政策。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精选层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后一次性给予470万元差额奖励。3.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挂牌的企业(主要指已经被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奖励。4.对已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首次以股权质押贷款的,对市内贷款银行给予贷款额度0.5‰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四)推进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引进保险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直接融资。1.对已上市、已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首次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募集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2.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运用股权质押、可转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多轮次直接融资。对在合规交易场所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首轮次后的其余轮次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1‰的发行补贴,单次最高限额50万元。3.对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市交通、能源、市政、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企业,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0.5‰的奖励,单次最高限额50万元。4.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基金且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待企业成功上市后对该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投资额度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金额给予2‰的奖励资金(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最高限额50万元;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金额给予1‰的奖励资金(以投融资协议与入账银行回单为准),最高限额50万元。投融资平台入股后备企业的,按照实际入股金额给予1‰的奖励资金,最高限额20万元。5.对省定重点上市后备、已上市、已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引进安阳市以外的研发、营销、管理、生产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阳市现行的高级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五)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各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车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良好的营商服务环境。1. 对进入上市挂牌实质阶段的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房产过户、环境评价、税收证明、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证明等方面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在满足法定受理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限时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办结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先出文件再补程序。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通过“联审、联批”渠道,限时办结。2. 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房屋权属清晰,但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区分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质量鉴定合格报告书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出具意见,申请单位出具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建房手续,经公告无异议后,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发证。3.后备企业因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应按转移登记处理。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水、电、气(热)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有关部门应限时办理相关手续,且相关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征收,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4.后备企业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改为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标准核定。5.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科技、市商务、市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6.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推荐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倾斜支持力度,信贷增量优先保证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的资金需求。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专班,实行月调度、季研判制度,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点企业在上市挂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家咨询库,为政府决策和上市后备企业确定上市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服务。(二) 落实奖补政策。要将奖励资金列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市、县(市、区)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与省财政相关奖补办法并行。如各县(市、区)出台的奖补政策与本文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企业和金融机构奖励统一由受益财政支付,由企业和金融机构向受益同级金融工作部门提出奖励申请,金融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据此拨款。市、县(市、区)共享税源企业和金融机构奖励由两级财政按受益比例支付,企业和金融机构同时向市、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金融工作、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奖励资金下达后向市、县(市、区)政府备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服务,及时兑付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确保财政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政策落地落实。(三) 强化宣传引导。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大上市挂牌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聘请专业团队和高水平专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研讨和培训交流;要加强与上级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各交易所和专业机构的合作交流,定期组织企业到证交所、优秀上市公司等参观学习,引导企业家提升资本思维水平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五、其他本意见仅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我市的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培育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5〕95号)等市级出台的相关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不再执行。本意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或者发现与法律法规明显抵触的,按上级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奖励资金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要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其违规信息报送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本地企业上市挂牌或市外迁入我市的上市挂牌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后5年内迁出的,收回奖励资金。 2020年3月5日主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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