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安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安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5年安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4月28日
2015年安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为主线,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努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一)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015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在乡镇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协管员队伍,尽快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属单位改革,健全技术支撑机构体系。加快推进市、县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安机关成立打击食品犯罪专门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实食安委成员单位。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与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合理划分监管边界,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对接。统筹规划和科学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逐级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探索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加快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责任单位:市编办、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综合治理,提高管理水平(五)突出重点开展整治。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隐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围绕重点问题、重点企业深化治理整顿。实施农畜产品清源专项行动,加大农业污染面源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农药兽药违禁超限、病死畜禽收购加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掺杂造假或制售假冒清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探索规范网络销售、奶吧、午托机构等新业态监管方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民宗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深化治理整顿。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铁路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医疗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节庆期间、重大活动、夏秋季节等不同时段食品经营和消费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安阳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各县(市、区)政府。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深化治理整顿。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行动,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盐、大桶水、白酒等大宗食品的治理力度。推进儿童食品和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粮食局、市政府食安办、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动落实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规范执法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监管执法,提升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标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院、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七)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互通共享以及风险提示机制,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靶向性和针对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八)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监管制度。加大暗访突查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和媒体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和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九)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体系,提升保障能力(十)建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全市食品检验机构改造建设任务。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推动结果互认共享。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为刑事执法服务的效能。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十一)加强装备技术保障。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强化各级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县乡政府、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加快推进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建立信息化电子追溯系统。推动建立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消费、执法等全方位的基础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十二)加强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各县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县。鼓励各县、乡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学习借鉴其他地市治理“餐桌污染”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自律,推动社会共治(十三)强化企业首负责任。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员(师)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推动餐饮企业逐步实现“明厨亮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突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与各类媒体沟通衔接,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曝光机制。建立各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鼓励食品行业协会“一业多会”。进一步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围绕重大的综合性课题进行集体攻坚,形成一批对策明确、使用价值高和可操作性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15年安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为主线,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努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一)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015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在乡镇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协管员队伍,尽快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属单位改革,健全技术支撑机构体系。加快推进市、县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安机关成立打击食品犯罪专门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实食安委成员单位。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与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合理划分监管边界,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对接。统筹规划和科学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逐级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探索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加快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责任单位:市编办、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综合治理,提高管理水平(五)突出重点开展整治。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隐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围绕重点问题、重点企业深化治理整顿。实施农畜产品清源专项行动,加大农业污染面源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农药兽药违禁超限、病死畜禽收购加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掺杂造假或制售假冒清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探索规范网络销售、奶吧、午托机构等新业态监管方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民宗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深化治理整顿。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铁路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医疗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节庆期间、重大活动、夏秋季节等不同时段食品经营和消费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安阳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各县(市、区)政府。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深化治理整顿。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行动,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盐、大桶水、白酒等大宗食品的治理力度。推进儿童食品和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粮食局、市政府食安办、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动落实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规范执法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监管执法,提升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标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院、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七)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互通共享以及风险提示机制,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靶向性和针对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八)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监管制度。加大暗访突查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和媒体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和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九)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体系,提升保障能力(十)建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全市食品检验机构改造建设任务。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推动结果互认共享。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为刑事执法服务的效能。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十一)加强装备技术保障。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强化各级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县乡政府、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加快推进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建立信息化电子追溯系统。推动建立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消费、执法等全方位的基础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十二)加强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各县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县。鼓励各县、乡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学习借鉴其他地市治理“餐桌污染”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自律,推动社会共治(十三)强化企业首负责任。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员(师)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推动餐饮企业逐步实现“明厨亮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十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突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与各类媒体沟通衔接,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曝光机制。建立各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鼓励食品行业协会“一业多会”。进一步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围绕重大的综合性课题进行集体攻坚,形成一批对策明确、使用价值高和可操作性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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