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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30号
安政办〔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4月13日安阳市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6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改善为重点,以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抓手,通过精准化指导、精细化管理、过程化调控,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二、工作目标2016年,国家和省政府考核我市卫河南乐元村集断面水质目标为氨氮≤3.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淇河黄花营断面水质为Ⅱ类,弓上水库、南谷洞水库和彰武水库断面水质为Ⅲ类,安阳河冯宿桥断面水质为Ⅳ类。全市地表水水质良好(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总体达到50%,劣于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37.5%。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8%,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三、主要任务(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1.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2.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并印发安阳市企业改造退出方案,明确改造退出企业清单、改造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此项任务的落实。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现状调查和调查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配合。(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1.依法取缔或关闭“七小”企业。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20日前组织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排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排查结果,于2016年12月底前,依法取缔或关闭“七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取缔或关闭结果。2.专项整治“八大”重点污染行业。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制造、电镀等八个重点污染行业排查。根据排查结果,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八个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清洁生产改造的任务、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此项任务。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8月15日前组织完成县级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集聚区工业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的实施计划。安阳市产业集聚区马投涧污水处理厂2016年9月底前、内黄县产业集聚区城南污水处理厂2016年12月底前、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6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以上项目建成后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安阳首创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升级改造;汤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汤阴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汤阴县古贤镇政府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汤阴县古贤镇(东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以上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并完成调查报告;2016年11月底前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完成全市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鼓励市、县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2016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8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的目标。(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市畜牧局负责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调整工作,起草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以及关停或搬迁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于2017年10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任务。2.控制种植业污染。2016年11月底前,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具体防治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2016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占农作物面积比例达到73%以上,亩节约化肥4公斤。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南水北调水质的影响。(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饮用水水源安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县(区)和试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监管,组织指导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县(区)开展环境执法检查。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6年起,市环保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3.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底前组织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排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排查并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底前根据省环保厅下发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水利局负责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排查与统计上报工作,并根据省水利厅下发的封井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政府2017年年底前完成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龙安区政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东风乡申家岗、盖村铺村遗留大坑地下水保护工程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工程。(六)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1.重点整治重污染河流。2016年5月15日前,市环保局负责完成安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编制工作,2016年5月底前,完成不达标水体达标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达标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省环保厅。2016年11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联动协调机制。2.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建立黑臭水体档案,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时限完成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并针对各类黑臭水体逐一组织编制整治方案。2016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垃圾清理、截污纳管等年度工作任务,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大型排污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3.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联合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和物种多样性监控普查;2017年11月底前,制订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和物种多样性保护方案。(七)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于2016年11月底前制定可利用水利工程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优先保障洹河、汤河、洪河、茶店坡沟等水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建立健全洹河、汤河、硝河、万金渠和护城河闸坝调度的相关办法,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渠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防止因建成区实施生态调水导致污水通过万金北干渠、铁西排洪沟以及洹园泄洪沟排入洹河、洪河。(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1.加大执法力度。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检查,2016年10月底前督促相关排污单位整改到位。落实环保部“黄牌”、“红牌”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按照《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治指〔2015〕14号)要求,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新调整的各网格人员名单要于2016年4月25日前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2.防控环境风险。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沿河湖库(包括南水北调中线辖区段)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等状况进行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切实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等。市环保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等部门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牵头、参与单位,每季度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通报,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并根据任务需要,及时将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三)强化问政问责。各牵头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2016年度专项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属地负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齐力共管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市政府将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大力宣传《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通过正反典型报道,剖析河流污染背后的深层次因素,促进碧水工程有力推进。市环保局要公布各县(市、区)、管委会水环境状况和排名;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附件:1.各县(市、区)2016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3.不达标水体清单 4.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5.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6.主要排污口及水体管理清单 7.任务措施责任清单 安政办3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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