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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安政〔2024〕8号),此文件宣布失效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
安政〔201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有关规定,我市对市区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将《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出让基准地价》、《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划拨基准地价》、《安阳市市区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率标准》、《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土地用途说明表》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安政〔2013〕30号)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附件:1.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出让基准地价2.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划拨基准地价3.安阳市市区土地收益租金标准4.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率标准5.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土地用途说明表2019年12月31日附件1 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出让基准地价一、出让基准地价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出让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商服用地(1)46003700280020001300600商服用地(2)3200250019001300800400住宅用地40003200245017501150600工矿仓储用地8605704303303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2002500190013008004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7002100160011007004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60570430330300-交通运输用地(1)16001080600360270-交通运输用地(2)770500360270225-特殊用地(1)2700210016001100700400特殊用地(2)860570430330300-特殊用地(3)18001350900---二、说明1.定级估价范围:出让基准地价定级估价范围为安阳市市区内全部土地,面积638.21平方公里。2.城镇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内涵:指政府定期公布的某一时点、特定土地用途、一定土地开发程度、一定容积率下某一区域内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本表中所列地价为各级别土地的平均价格,各级别内宗地价格需经测定的地价修正系数修正后确定。3.评估基准日:2020年1月1日。4.容积率标准:详见下表。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容积率标准设定表用途容积率标准商服用地(1)1.8商服用地(2)2.5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0交通运输用地(1)1.0交通运输用地(2)不设定特殊用地(1)1.5特殊用地(2)1.0特殊用地(3)不设定5.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6.土地开发程度: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及场地平整。7.出让基准地价构成包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纯收益。(1)土地取得成本: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基金、耕地开垦费或城市拆迁土地补偿费用。(2)土地开发成本:指土地平整、道路、上下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开发费用。(3)土地纯收益:指政府在土地出让中所获的土地增值,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指标流转费用的主要来源。8.地下空间权价格地下空间权价格以土地评估价格为基础,按评估地上楼面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地下一层按楼面地价的30%确定,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按楼面地价的20%确定。9.宗地所属土地级别按对应用途的级别图确定,商服用地(1)级别以城市道路为划分界线的情况下,同一道路两侧低级别的按照高一级标准执行。10.土地出让评估中应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附件2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划拨基准地价一、划拨基准地价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划拨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商服用地(1)2900240019301400920430商服用地(2)205017001350950600300住宅用地2700220017501250830430工矿仓储用地6204203202502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050170013509506003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800140011008005203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20420320250235-交通运输用地(1)1200810480290220-交通运输用地(2)580380280220190-特殊用地(1)180014001100800520300特殊用地(2)620420320250235-特殊用地(3)13501050700---二、说明1.基准地价范围:同出让基准地价2.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内涵:指政府定期公布的某一时点、特定土地用途、一定土地开发程度、一定容积率下某一区域内无年期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本表中所列地价为各级别土地的平均价格,各级别内宗地价格需经测定的地价修正系数修正后确定。3.评估基准日:同出让基准地价。4.设定容积率:同出让基准地价。5.年期:无年期限制。6.土地开发程度:同出让基准地价。7.划拨基准地价构成包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1)土地取得成本: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基金、耕地开垦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或城市拆迁土地补偿费用。(2)土地开发成本:指土地平整、道路、上下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开发费用。8.地下空间权价格:同出让基准地价。9.宗地所属土地级别按对应用途的级别图确定,商服用地(1)级别以城市道路为划分界线的情况下,同一道路两侧低级别的按照高一级标准执行。附件3安阳市市区土地收益租金标准一、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安阳市市区土地收益年租金I表单位:元/m2·年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商服用地(1)42.532.521.815.09.54.3商服用地(2)28.820.013.88.85.02.5住宅用地18.614.310.07.14.62.4工矿仓储用地4.83.02.21.6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3.016.011.07.04.0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8.014.010.06.03.6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4.83.02.21.61.3-交通运输用地(1)8.05.42.41.41.0-交通运输用地(2)3.82.41.61.00.7-特殊用地(1)18.014.010.06.03.62.0特殊用地(2)4.83.02.21.61.3-特殊用地(3)9.06.04.0---安阳市市区土地收益年租金II表单位:元/m2·年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商服用地(1)132.7102.470.048.630.913.9商服用地(2)84.660.542.727.716.28.1住宅用地77.559.742.030.019.210.2工矿仓储用地15.39.77.25.34.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5.553.437.324.013.9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7.344.632.219.912.16.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5.39.77.25.34.5-交通运输用地(1)27.818.88.75.13.7-交通运输用地(2)12.68.05.43.62.7-特殊用地(1)57.344.632.219.912.16.8特殊用地(2)15.39.77.25.34.5-特殊用地(3)30.420.813.9---安阳市市区土地收益年租金III表单位:元/m2·年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商服用地(1)322.5259.4196.3140.291.142.1商服用地(2)200.6156.7119.181.550.225.1住宅用地230.3184.3141.1100.866.234.5工矿仓储用地44.929.722.417.215.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91.5149.6113.777.847.923.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51.2117.689.661.639.222.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44.929.722.417.215.7-交通运输用地(1)95.864.635.921.516.2-交通运输用地(2)40.226.118.814.111.7-特殊用地(1)151.2117.689.661.639.222.4特殊用地(2)44.929.722.417.215.7-特殊用地(3)100.875.650.4---二、土地收益租金标准修正说明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修正说明表修正因素因素说明及分值商服繁华度优较优一般较差差20100-10-20临路状况交叉路口十字路口丁字路口距路口较近距路口较远距路口远420-2-4临街深度5米以内(含5米)5-10米(含10米)10米以上60-6楼层修正1层1-2层1-3层1-4层及4层以上100%131%156%172%基本公式实收租金=租金标准×(1+商服繁华系数+临路状况系数)×楼层修正系数名词解释与说明1.商服繁华度是城市中某些职能的聚集程度,在外观上表现为城市生活中交往频繁、活跃的程度。2.临街深度指房屋进深。3.楼层修正是指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整体一同出租(含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的修正系数,若楼层单独出租,则一层修正系数为100%;二层修正系数为31%(131%-100%);三层修正系数为25%(156%-131%);;四层及四层以上修正系数为16%(172%-156%)。住宅用地修正说明表开发程度三通一平四通一平五通一平六通一平七通一平修正系数-12-9-6-30基本公式实收租金=租金标准×(1+开发程度修正系数)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和特殊用地修正说明表临路类型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临路类型修正系数30-3交通管制有利一般不利交通管制修正系数30-3基本公式实收租金=租金标准×(1+临路类型修正系数+交通管制修正系数)三、说明1.土地收益年租金内涵:标准I和标准II:是出让基准地价与划拨基准地价的差额折算。标准III:是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的租金,是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格的全额折算。2.适用范围标准I:适用于现状用途与批准划拨用途一致,由划拨转为有偿使用的年租金标准;标准 II:适用于现状用途与批准划拨用途不同,但目前尚未办理用地手续,在过渡期针对土地使用者征收的租金标准。标准III:适用于供地环节。3.级别以道路为划分界线的情况下,同一道路两侧低级别租金标准按高一级标准执行。4.对于已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的,应由原土地使用者按年补缴土地收益差价,其土地收益差价按不同用途的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差价执行。5.土地收益租金III表中所列标准为各级土地的平均标准,各级别内宗地土地收益租金需经测定的修正系数修正后确定。6.地价空间权土地收益租金I、II按照地上同类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地下一层按地上标准的30%确定,地下二层及以下按地上标准的20%确定。地下空间权土地收益租金III以土地评估价格为基础,按评估地上楼面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地下一层按楼面的30%确定,地下二层及以下按楼面地价的20%确定。附件4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率标准一、土地增值收益率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率表单位:%土地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商服用地(1)50-6545-6040-5535-5030-4025-35商服用地(2)45-6040-5535-5030-4025-3520-30住宅用地40-5535-5030-4530-4025-3520-30工矿仓储用地35-4530-4025-3520-3015-2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5-6040-5535-5030-4025-3520-3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0-5535-5030-4530-4025-3520-3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35-4530-4025-3520-3015-25-交通运输用地(1)30-4025-3520-3020-3015-25-交通运输用地(2)30-4025-3520-3020-3015-25-特殊用地(1)40-5535-5030-4530-4025-3520-30特殊用地(2)35-4530-4025-3520-3015-25-特殊用地(3)30-4025-3520-30---二、说明1.土地增值收益率内涵:是土地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对成本价格的比率,反映土地出让或流转过程中土地增值幅度。2.本标准制定的土地增值收益率为浮动区间,是按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条件下确定的区域平均值,实际使用应根据宗地区位条件、行业用途等情况适当确定。附件5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土地用途说明表一级类二级类含义商服用地(1)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用地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娱乐用地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影视城、仿古城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等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维修网点、物流营业网店,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配套的服务设施等用地商服用地(2)批发市场用地商业综合体、物流产业配套的商业用地、展示用地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科研用地指独立的科研、勘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检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教育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办公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公用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生产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客运场站的用地,不含线路。轨道交通用地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的客运场站用地,不含线路。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没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航站楼用地,不含跑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2)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轨道交通用地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跑道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特殊用地(1)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办公设施用地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办公建筑用地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办公自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办公用地特殊用地(2)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生产设施用地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生产建筑用地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生产自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特殊用地(3)殡葬用地指墓地。说明:本表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标准编制,若国家相关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对应用途分类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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