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政策文号:安政办〔2019〕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9〕42号
安政办〔201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8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落实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感,优化整体营商环境,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二、实施内容纳入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事项,是指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需要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包括政府审批过程中的特殊环节以及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强制性评估事项。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规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内涉及的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并联集中办理。纳入“多评合一”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各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可先期整合由同一部门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逐步整合由不同部门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最终实现同一阶段全部技术性评估事项“多评合一”。三、工作流程“多评合一”工作流程包括“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一)一次申请。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对该项目有审批、核准或备案管辖权机关入驻的政务服务大厅,下同)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提出“多评合一”申请。其中,市级通过政务服务网之投资项目审批系统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由综合窗口受理,并根据项目所处审批阶段转送相应牵头部门;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出申请的,由相应牵头部门受理。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立项审批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设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本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牵头部门要将办理情况通报下一阶段牵头部门,项目单位不必重新提出“多评合一”申请。(二)一次告知。任一阶段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同一阶段的有关审批部门提出项目涉及的评估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编制要求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等。牵头部门汇总形成该阶段“一单清”需求信息,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汇总和告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要简化或取消评估要求,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三)同步编制。项目单位根据牵头部门告知的该阶段需求信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同步编制评审材料。评审材料编制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比较复杂的,可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编制周期较长的,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编制工作。部分评审材料需要以其他评审结论为依据的,在相关评审基本完成时可启动编制工作。(四)集中评审。评审材料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或通过所属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转交。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关审批部门要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需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评审后作出审批决定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集中评审。牵头部门要对同时包含在“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活动中的有关评审事项做好衔接工作。对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不再委托评审。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已就同一事项完成评审的,不再重复评审。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评审时间原则上计入该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一个阶段内需要评审且可以合并评审的事项要通过一个评审会完成,对个别不能参加集中评审或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事项,要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各审批部门要根据评审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四、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领域技术性评估事项审批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操作细则,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阶段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做好咨询受理、告知反馈、集中评审、跟踪督办等工作。评审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部门预算。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关于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增加“多评合一”服务入口的要求,做好落实对接工作。(二)加强上下联动。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多评合一”模式实施过程中,评估事项同时涉及到多个层级相关部门时,各级相关部门要同步评审。(三)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鼓励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对接,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四)强化监督落实。推行“多评合一”模式工作已纳入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统一进行督查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对推进“多评合一”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附件:开展“多评合一”的评估事项范围.xls2019年12月27日
安政办〔201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8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落实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感,优化整体营商环境,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二、实施内容纳入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事项,是指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需要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包括政府审批过程中的特殊环节以及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强制性评估事项。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规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内涉及的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并联集中办理。纳入“多评合一”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各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可先期整合由同一部门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逐步整合由不同部门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最终实现同一阶段全部技术性评估事项“多评合一”。三、工作流程“多评合一”工作流程包括“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一)一次申请。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对该项目有审批、核准或备案管辖权机关入驻的政务服务大厅,下同)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提出“多评合一”申请。其中,市级通过政务服务网之投资项目审批系统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由综合窗口受理,并根据项目所处审批阶段转送相应牵头部门;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出申请的,由相应牵头部门受理。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立项审批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设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本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牵头部门要将办理情况通报下一阶段牵头部门,项目单位不必重新提出“多评合一”申请。(二)一次告知。任一阶段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同一阶段的有关审批部门提出项目涉及的评估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编制要求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等。牵头部门汇总形成该阶段“一单清”需求信息,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汇总和告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要简化或取消评估要求,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三)同步编制。项目单位根据牵头部门告知的该阶段需求信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同步编制评审材料。评审材料编制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比较复杂的,可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编制周期较长的,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编制工作。部分评审材料需要以其他评审结论为依据的,在相关评审基本完成时可启动编制工作。(四)集中评审。评审材料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或通过所属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转交。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关审批部门要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需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评审后作出审批决定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集中评审。牵头部门要对同时包含在“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活动中的有关评审事项做好衔接工作。对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不再委托评审。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已就同一事项完成评审的,不再重复评审。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评审时间原则上计入该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一个阶段内需要评审且可以合并评审的事项要通过一个评审会完成,对个别不能参加集中评审或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事项,要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各审批部门要根据评审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四、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领域技术性评估事项审批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操作细则,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阶段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做好咨询受理、告知反馈、集中评审、跟踪督办等工作。评审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部门预算。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关于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增加“多评合一”服务入口的要求,做好落实对接工作。(二)加强上下联动。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多评合一”模式实施过程中,评估事项同时涉及到多个层级相关部门时,各级相关部门要同步评审。(三)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鼓励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对接,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四)强化监督落实。推行“多评合一”模式工作已纳入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统一进行督查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对推进“多评合一”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附件:开展“多评合一”的评估事项范围.xls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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