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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安政〔2024〕8号),此文件宣布失效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的原则,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服务模式;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搭建创业创新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努力形成想创、会创、能创、众创的生动局面,为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实现创业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业创新服务从强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一)创业群体不断壮大,实现全市小微企业总数翻番,新增吸纳就业人数超过70000人。(二)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形成20家能有效满足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初步建成覆盖各县(市、区)的孵化培育体系。(三)创新成果更加明显,新增创业者突破10000人,申请专利数3000项,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30%,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达到110家。(四)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创业创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和“先照后证”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建立创业创新导师团队,帮助创业创新主体提升能力和业绩。依托我市境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开设创业创新课程,开展创业实训。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四、优化财税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统筹财政资金2亿元左右,用于支持创业创新。其中:统筹资金2000万元,用于设立创业创新财政引导专项资金;统筹资金2500万元,用于安排人才引进、科技计划项目、实习实训经费;统筹资金1亿元,用于成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统筹资金500万元,用于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创业者进行开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孵化基地或平台奖励以及房租、物业、水电补贴等。各县(市、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额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创新。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发起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境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科技创新发展。 (五)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六)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制度体系。市、县(市、区)各级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我市中小企业采购。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采用首购、订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产品创新、技术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五、激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七)优化创业担保贷款。 市、县(市、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不断提高担保能力。大力支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于创业意愿强、创业项目发展空间较大的创业者可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对于创业意愿较强、参加创业培训并且创业计划书切实可行、经审核合格的大中专学生,可先期予以最高5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作为创业启动资金。 对于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满2年后,经营发展好,还需要贷款继续扶持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最高20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对吸纳就业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担保额度提高到最高300万元,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操作办法,不断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八)丰富创业创新融资模式。 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抵质押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设小微企业绿色通道,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小微企业用款短、频、急的需求。支持中原银行安阳分行、安阳商都农商银行、珠江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适合初创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 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鼓励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债券市场融资、科技融资担保等多种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采用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进行融资。探索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发展。(九)加强创业创新融资服务。 围绕创业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创业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优秀企业家、创业导师等对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受益财政对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加大对小微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实现融资的,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六、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十)扩大社会资本创业投资。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新兴业态和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十一)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 大力支持我市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在安央属、省属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十二)加强创业投资政策扶持。 统一制定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参照上级及省内各地市补助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给予一次性奖补。 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筹集300—500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完成后,经评估或验收,已取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原则上按该项目研究开发总投入的20%、每项最高30万元的补助。 加快技术成果与企业对接,对购买技术成果形成产能的企业给予技术成果交易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的补助。对购买技术3年内形成产能的,形成产能后第二年全额返还政府补助金;3年内未形成产能的,第四年返还70%补助金。七、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十三)加快发展创业孵化载体。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建立“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的接力式培育体系,引导服务功能向两端延伸,推进创业孵化器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到2017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产业集聚区至少新建1家创业创新孵化器,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十四)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会展、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疫、现代物流、健康服务、养老及家政服务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市场。 (十五)构建“互联网+”创业服务体系。 抓住我省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龙头公司战略合作机遇,强化我市与阿里巴巴产业带、苏宁云商、谷歌等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战略合作,打造覆盖全市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载体。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业创新。 (十六)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模式。 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创业券、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创业者和创新企业利用创业券、创新券,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服务,相关服务机构持创业券和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补贴。八、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十七)打造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创业创新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积极开展综合网络服务,集中发布创业创新政策,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库,定期征集发布创业项目,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 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引领中原”活动,探索在我市设立分赛区,并开展丰富多彩的创业创新活动,为投资机构与创业创新者搭建对接平台。对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团队在1年内在我市创办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创业资助,对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办好安阳市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评选活动,对获得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个人奖励10万元。 (十八)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 优化我市创业创新平台布局,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体系。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检验测试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推动其向全社会开放。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通过实际认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30%、每年最高30万元的资助,最多扶持3年。 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安阳设立独立研发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经认定后能切实提高我市科研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实施“专利再生工程”,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十九)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 把创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列入我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设立专项资金,采用PPP等新型项目融资模式,加快“众创大厦”等创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建成集孵化、服务为一体的功能完整、配套齐全的高标准、综合性创业创新服务基地。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建工作。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闲置厂房、楼宇构建众创空间,市财政将根据其改造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每个县(市、区)要建设至少1个别具特色的“创客基地”,打造有区域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 (二十)构建中介服务平台。 加快培育科技经纪人队伍,推动中介机构向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发展。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对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与企业对接成功产生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10万元奖励。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一)加大创业主体扶持力度。 对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进行补贴,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落实国家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允许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中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分期纳税。 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及各类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明专利和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与我市相关单位合作,形成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三)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创客基地,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及投资机构对接洽谈。 加快建设安阳市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创业实践示范基地等孵化载体作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空间、创业培训、营销代理、工商注册、法律服务、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十、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四)推动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 强化与阿里巴巴、苏宁易购等电商企业的合作对接,推动电子商务尽快成为我市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工程,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社区,抓好试点工作,开展物流分拨、网订店取等便民服务。 推进林州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级服务站点。落实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各县(市、区)进入国家和省级示范行列。 (二十五)鼓励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各县(市、区)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适合农民工回乡创业产业项目。 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各产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农民网上创业,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 金融机构要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农民工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二十六)完善基层创业服务体系。 加快形成创业服务体系,为全社会创业者提供均等化、普惠化、精细化、便捷化的综合性创业服务。通过培育发展创业企业,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建立创业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合力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安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形成推进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创业创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二十八)营造创业创新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二十九)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国家和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加强工作考核。建立涵盖体制机制创新、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的评估体系,建立创业创新统计及发布制度,定期组织督导,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附件:1.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2015年10月28日附件1安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马林青 市长副组长:王新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曼如 市委常委、副市长 靳东风 副市长 刘建发 副市长 杜新军 副市长 范玉龙 副市长 唐献泰 副市长成 员:高用文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争鸣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红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奇才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爱宏 市教育局局长 路玉军 市科技局局长 侯合柱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俊岭 市财政局局长 王现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卫东 市环保局局长张剑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郑惠国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郜军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津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象征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亚非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马俊吉 市公路局局长 郑国宏 市水利局局长、市南水北调办主任 马天福 市农业局局长 任法香 市林业局局长 王永斌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杜 毅市统计局局长 史景山 市旅游局局长 赵民才 市畜牧局局长 吴利群 市农机局局长 牛瑞庆 市商务局局长 王金涛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传银 市工商局局长 徐鸿云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毛延安 市扶贫办主任 刘明强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胡小平 安阳海关关长 秦建华 市外侨办主任 秦应记 市国税局局长 赵文场 市地税局局长 乔金富 市质监局局长 郑复生 安阳银监分局局长 陈 杰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朱耀君 供销社主任 王家进 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赵庆林 市科协书记陈红军 安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付广 中棉所所长黑建敏 安阳师范学院院长 景国勋 安阳工学院院长 路爱国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陈传奎 市农科院院长 常慧芹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郭茂华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院长 暴宪安 安阳高级技工学校书记 王保林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王宝玉 林州市代市长 刘纪献 安阳县县长 卢 萍 内黄县县长 宋庆林 汤阴县县长 杜建勋 文峰区区长 李现江 殷都区区长 李富生 北关区代区长 王 辉龙安区代区长 桑建业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王延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附件2: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xls
安政〔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的原则,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服务模式;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搭建创业创新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努力形成想创、会创、能创、众创的生动局面,为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实现创业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业创新服务从强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一)创业群体不断壮大,实现全市小微企业总数翻番,新增吸纳就业人数超过70000人。(二)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形成20家能有效满足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初步建成覆盖各县(市、区)的孵化培育体系。(三)创新成果更加明显,新增创业者突破10000人,申请专利数3000项,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30%,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达到110家。(四)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创业创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和“先照后证”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建立创业创新导师团队,帮助创业创新主体提升能力和业绩。依托我市境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开设创业创新课程,开展创业实训。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四、优化财税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统筹财政资金2亿元左右,用于支持创业创新。其中:统筹资金2000万元,用于设立创业创新财政引导专项资金;统筹资金2500万元,用于安排人才引进、科技计划项目、实习实训经费;统筹资金1亿元,用于成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统筹资金500万元,用于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创业者进行开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孵化基地或平台奖励以及房租、物业、水电补贴等。各县(市、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额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创新。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发起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境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科技创新发展。 (五)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六)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制度体系。市、县(市、区)各级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我市中小企业采购。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采用首购、订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产品创新、技术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五、激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七)优化创业担保贷款。 市、县(市、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不断提高担保能力。大力支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于创业意愿强、创业项目发展空间较大的创业者可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对于创业意愿较强、参加创业培训并且创业计划书切实可行、经审核合格的大中专学生,可先期予以最高5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作为创业启动资金。 对于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满2年后,经营发展好,还需要贷款继续扶持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最高20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对吸纳就业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担保额度提高到最高300万元,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操作办法,不断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八)丰富创业创新融资模式。 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抵质押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设小微企业绿色通道,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小微企业用款短、频、急的需求。支持中原银行安阳分行、安阳商都农商银行、珠江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适合初创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 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鼓励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债券市场融资、科技融资担保等多种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采用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进行融资。探索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发展。(九)加强创业创新融资服务。 围绕创业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创业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优秀企业家、创业导师等对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受益财政对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加大对小微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实现融资的,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六、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十)扩大社会资本创业投资。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新兴业态和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十一)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 大力支持我市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在安央属、省属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十二)加强创业投资政策扶持。 统一制定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参照上级及省内各地市补助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给予一次性奖补。 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筹集300—500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完成后,经评估或验收,已取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原则上按该项目研究开发总投入的20%、每项最高30万元的补助。 加快技术成果与企业对接,对购买技术成果形成产能的企业给予技术成果交易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的补助。对购买技术3年内形成产能的,形成产能后第二年全额返还政府补助金;3年内未形成产能的,第四年返还70%补助金。七、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十三)加快发展创业孵化载体。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建立“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的接力式培育体系,引导服务功能向两端延伸,推进创业孵化器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到2017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产业集聚区至少新建1家创业创新孵化器,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十四)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会展、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疫、现代物流、健康服务、养老及家政服务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市场。 (十五)构建“互联网+”创业服务体系。 抓住我省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龙头公司战略合作机遇,强化我市与阿里巴巴产业带、苏宁云商、谷歌等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战略合作,打造覆盖全市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载体。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业创新。 (十六)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模式。 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创业券、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创业者和创新企业利用创业券、创新券,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服务,相关服务机构持创业券和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补贴。八、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十七)打造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创业创新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积极开展综合网络服务,集中发布创业创新政策,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库,定期征集发布创业项目,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 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引领中原”活动,探索在我市设立分赛区,并开展丰富多彩的创业创新活动,为投资机构与创业创新者搭建对接平台。对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团队在1年内在我市创办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创业资助,对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办好安阳市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评选活动,对获得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个人奖励10万元。 (十八)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 优化我市创业创新平台布局,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体系。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检验测试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推动其向全社会开放。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通过实际认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30%、每年最高30万元的资助,最多扶持3年。 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安阳设立独立研发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经认定后能切实提高我市科研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实施“专利再生工程”,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十九)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 把创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列入我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设立专项资金,采用PPP等新型项目融资模式,加快“众创大厦”等创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建成集孵化、服务为一体的功能完整、配套齐全的高标准、综合性创业创新服务基地。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建工作。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闲置厂房、楼宇构建众创空间,市财政将根据其改造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每个县(市、区)要建设至少1个别具特色的“创客基地”,打造有区域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 (二十)构建中介服务平台。 加快培育科技经纪人队伍,推动中介机构向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发展。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对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与企业对接成功产生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10万元奖励。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一)加大创业主体扶持力度。 对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进行补贴,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落实国家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允许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中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分期纳税。 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及各类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明专利和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与我市相关单位合作,形成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三)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创客基地,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及投资机构对接洽谈。 加快建设安阳市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创业实践示范基地等孵化载体作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空间、创业培训、营销代理、工商注册、法律服务、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十、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四)推动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 强化与阿里巴巴、苏宁易购等电商企业的合作对接,推动电子商务尽快成为我市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工程,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社区,抓好试点工作,开展物流分拨、网订店取等便民服务。 推进林州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级服务站点。落实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各县(市、区)进入国家和省级示范行列。 (二十五)鼓励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各县(市、区)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适合农民工回乡创业产业项目。 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各产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农民网上创业,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 金融机构要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农民工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二十六)完善基层创业服务体系。 加快形成创业服务体系,为全社会创业者提供均等化、普惠化、精细化、便捷化的综合性创业服务。通过培育发展创业企业,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建立创业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合力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安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形成推进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创业创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二十八)营造创业创新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二十九)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国家和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加强工作考核。建立涵盖体制机制创新、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的评估体系,建立创业创新统计及发布制度,定期组织督导,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新突破。附件:1.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2015年10月28日附件1安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马林青 市长副组长:王新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曼如 市委常委、副市长 靳东风 副市长 刘建发 副市长 杜新军 副市长 范玉龙 副市长 唐献泰 副市长成 员:高用文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争鸣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红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奇才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爱宏 市教育局局长 路玉军 市科技局局长 侯合柱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俊岭 市财政局局长 王现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卫东 市环保局局长张剑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郑惠国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郜军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津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象征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亚非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马俊吉 市公路局局长 郑国宏 市水利局局长、市南水北调办主任 马天福 市农业局局长 任法香 市林业局局长 王永斌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杜 毅市统计局局长 史景山 市旅游局局长 赵民才 市畜牧局局长 吴利群 市农机局局长 牛瑞庆 市商务局局长 王金涛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传银 市工商局局长 徐鸿云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毛延安 市扶贫办主任 刘明强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胡小平 安阳海关关长 秦建华 市外侨办主任 秦应记 市国税局局长 赵文场 市地税局局长 乔金富 市质监局局长 郑复生 安阳银监分局局长 陈 杰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朱耀君 供销社主任 王家进 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赵庆林 市科协书记陈红军 安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付广 中棉所所长黑建敏 安阳师范学院院长 景国勋 安阳工学院院长 路爱国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陈传奎 市农科院院长 常慧芹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郭茂华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院长 暴宪安 安阳高级技工学校书记 王保林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王宝玉 林州市代市长 刘纪献 安阳县县长 卢 萍 内黄县县长 宋庆林 汤阴县县长 杜建勋 文峰区区长 李现江 殷都区区长 李富生 北关区代区长 王 辉龙安区代区长 桑建业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王延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附件2: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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