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 政策文号:安政办【201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安政〔2024〕8号),此文件宣布失效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政办【2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和《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智慧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通信基础设施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关键和基础,有利于提升我市信息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目标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推动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国家信息通信基础网络设施,推动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和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4G网络实现区域内连续覆盖到行政村。 三、强化保障通信主管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制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发展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基站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基站站址、高铁沿线、高速沿线、通信机房、光缆线路等建设给予足够的用地指标,将机房用地依法纳入公共设施用地审批范畴,加快基站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审批,加快权证办理,主动帮助协调土地征用的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配套设置基础通信配套设施;协调开放管辖范围内公园、路灯、绿地、灯箱等公共设施,用于支持基站、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协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在住宅区进行移动基站的通信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并协助基站选址建设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网络设施迁移和毁损,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进通信设施建设与地方规划建设的有机衔接。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配合在现有道路、在建道路和规划道路沿线建设通信基站和布设相关线路。供电部门要优先保障网络机房、基站等通信建设用电需求,加强农村用电引入设施(变压器等)的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舆论氛围,做好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感知度,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公安部门要加大通信设施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铁路、道路、桥梁、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用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安排通信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与区域内其他通信管线、居住区、公共建筑等管线的协调。全面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深化光纤、管道、基站等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安阳铁塔公司及各通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优化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在通信基站的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环节,给予大力支持。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审批窗口单位,优质高效办理通信基站建设的相关审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供电、林业、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五、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规划、建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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