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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政策文号:安政〔201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安政〔2024〕8号),此文件宣布失效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拓宽城镇化建设资金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二)基本原则。 1.权责对等原则。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政府不得承诺给予社会资本过多补贴,不兜底市场风险。 2.科学决策原则。在项目选择时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与传统的政府直接建设运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或降低使用者成本,增强决策科学性。 3.激励相容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收益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通过动态调整收费定价或政府补贴,确保社会资本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机制,对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达到预期效果。 4.互利共赢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公共需求和政府管理需求,合理照顾企业业务拓展和投资回报需求,确立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长远发展目标,有效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共赢。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总体目标。 不断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度建设,尽快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体系和投资、补贴、价格等政策要素的协同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二)实施范围。 重点选择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如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职业教育、医疗和养老服务等项目,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可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三、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程序 (一)项目识别。 1.项目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发展需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对潜在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新建或改造的备选项目。 2.建立项目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筛选结果,制订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建立本级项目备选库。项目发起方、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对新建、改建项目应及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3.做好前期评估论证。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工作。对不同合作方式所对应的资本结构、运行成本及可获得的利润进行综合分析;对项目的定价调价机制、责任风险分担、产出质量与效益、绩效目标实现、运营维护成本、融资方案和中长期财政补贴等进行重点评估,平衡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咨询。各级政府统筹考虑项目的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分批次公布推介入库项目,推动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要会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做好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 (二)项目准备。 1.编制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可授权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和经济技术指标,确定风险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等内容。 2.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安排PPP项目,做好资金测算及预算统筹。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同时要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3.严格方案验证。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报政府审核后实施;未通过验证的,可以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三)项目采购。 1.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各级政府或授权实施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招标,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等信息,保证程序公开、过程透明。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合作伙伴需要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综合评估合作伙伴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各级政府或授权实施单位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要对有意向参与项目合作的社会资本开放,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提前介入,为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服务。 2.规范项目合同文本。各级政府或授权实施单位与项目合作伙伴要按照国家、省等制定的标准化项目合同文本,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订立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功能、绩效要求、付款方式、风险分担、收益调整、争议解决程序、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事项。在订立具体合同时,要因地制宜完善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项目合作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合同应报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备案。 (四)项目执行。1.坚持市场化经营。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各级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负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授权实施单位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项目融资中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项目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管理,实现项目正常运营。要遵守市场经营原则,保证项目质量,合理节约项目成本,做好公共产品供应,开拓服务市场,并依法承担项目建造、运营、技术风险。各级具备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主管部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监管责任,并承担法律、政策风险,不得给予过高的补贴承诺,不得兜底市场风险。 2.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公司要按照约定的合作期限统筹项目投入和产出,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在项目运营期间,依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并定期对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3.建立调整机制。特许经营协议双方根据建造成本、运营维护费用、未来使用流量、预期收益率等因素,协商确定价格、收益和补贴。在项目运营期间,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公众满意度等,适时调整价格、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租金等,确保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项目合作期限可以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及政府补贴能力由项目参与各方协商调整。 4.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合同约定,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报财政部门备案,每3—5年进行中期评估,分析运行状况和发现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绩效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收益分享以及惩处、救济措施等条款。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要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推行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五)项目移交。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项目实施单位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并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等条款,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产评估、验收、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等工作。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等进行移交,妥善办理法律过户等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财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PPP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四、完善项目支持政策 (一)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可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给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对列入项目库的PPP项目,编制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筛选并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争取列入省级项目储备库和国家示范项目,争取省级在开展宣传、搭建平台、引入投资方和国内外金融资金、融资支持增信、前期开发费用补贴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国家PPP融资支持基金的扶持。 (二)做好项目收费价格管理。稳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监测,建立定期审价制度,逐步调整理顺价格收费水平,建立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 (三)加强资金预算保障。 财政补贴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政府可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的财政补贴。把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必要的政府付费、运营补贴等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在年度预算中分类安排落实,探索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和动态补贴调整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确保政府履约。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阳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履行政策制订、业务指导、运营补贴、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运营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二)健全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牵头做好本行业合作项目的筛选、论证、交易结构设计、合作伙伴选择、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参与项目过程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合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三)强化政府管理职责。各级政府作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拟定推广范围,制定推广计划,指导监督推广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对项目实施重点环节的制约和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理念和方法,调动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能力建设,加强培训指导力度,注重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提升项目组织实施质量。附件:安阳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015年4月17日附件安阳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新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红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奇才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俊岭 市财政局局长成 员:樊 厉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孔繁河 市教育局副局长 闫宇宙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孙笑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田文红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志锋 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建国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黄晓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申明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马俊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冯玉宝 市水利局副局长李运福 市文广新局纪工委书记 彭 庚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郝保旺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保顺 市体育局副局长 菅振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薛 丽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田文红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志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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