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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安政〔2020〕12号 有效性:有效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政〔2020〕12号
安政〔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已经省政府公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集体土地的征收实施工作,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豫政〔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二、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的,按同一区片中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县(市、区)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三、 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16〕32号)执行。四、市区范围内青苗补偿费继续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6〕72号)中2000元/亩的标准执行。五、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20年7月29日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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