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设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第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设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的通告(第4号)
(第4号)
为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设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范围洹滨南路以南、彰德路(洹滨南路至人民大道段)以东、安钢大道以南、中州路以东、文昌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不含光明路和文昌大道彰德路至中州路段,其他均含本道路)区域内,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范围。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车辆通行要求1.2019年11月1日起,每天7:00—20:00,禁止燃油货运车辆驶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2.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及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运车不受通行限制。3.规定时间内确需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通行的,且纯电动货车达不到运输条件的其他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市通行证。4.对违反通行要求的车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三、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告。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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