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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6〕57号
安政办〔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夏粮收购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利益,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由于受小麦收获前连续降雨影响,今年我市大部分县(市)小麦生芽(含萌动)情况严重,小麦不完善粒偏高,对今年夏粮收购、农民增收带来一定影响。各县(市)政府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想尽一切办法,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真正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二、认真宣传国家最低价收购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让广大农民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放心售粮。要大力宣传小麦国家标准和粮食质价政策,做到价格上榜、质量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卖“放心粮、明白粮”。要指导农民群众将粮食晒干扬净,提高等级质量。要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特别要把“不准压级压价”放在执行政策的首位,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三、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各级粮食部门、中储粮安阳直属库要以为民、务实的理念,本着方便售粮、服务售粮的原则,创新工作举措,特别是对规模种粮大户以及困难的售粮农民,提供预约收购、上门验质收购服务,指导农民做好小麦晾晒和整理,降低不完善粒含量,防止出现农民售粮返车现象。对农民出售的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免费提供筛选服务,经整理达标后及时收购入库。在农民售粮高峰期,所有收购库点要主动延长收购时间,坚持早开门、晚关门,做到随到随收、不停收、不拒收、不限收,让群众卖“舒心粮”。四、加强指导服务,多渠道搞好夏粮收购要鼓励支持各类粮食企业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入市收购;鼓励地方国有粮食购销、社会粮食经营、小麦加工和外地粮食企业,积极对我市域内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进行收购;要活跃粮食经纪人队伍,指导粮食经纪人积极参与粮食流通。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联系域外粮食企业参与小麦收购,拓宽小麦销售渠道。各级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尤其是对经营大户、加工企业要在现有政策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多收粮。五、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市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好全市夏粮收购综合协调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市粮食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夏粮收购,对收购数量、质量搞好监督检查。农发行安阳分行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规定,及时把夏粮收购贷款发放到位,并做好收购资金的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补贴资金,并及时补贴到位。中储粮要认真落实政策,积极组织托市粮收购。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粮食市场和粮食生产预期。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督导指导各县(市)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对压级压价、克扣斤两、“以陈代新”、“转圈粮”和“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以及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和虚报冒领财政补贴的行为要坚决严厉查处,对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加强调研,摸清夏粮收购底数,统筹组织好本地夏粮收购,千方百计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确保全市夏粮收购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附件:1.安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安阳市关于收购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3.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财政补贴申请表4.2016年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进度报表附件1安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新伟市长副组长:陈志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靳东风副市长成员:薛文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储旭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奇才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粮食局局长 王俊岭市财政局局长 马天福市农业局局长 徐鸿云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岳峰农发行安阳分行行长 于志刚中储粮安阳直属库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具体负责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协调、督导等工作。薛文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郭林红任副主任。附件2安阳市关于收购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一、收购标准安阳市行政辖区内2016年产不完善粒超标的等内小麦。二、补贴对象、标准及政策执行时间(一)补贴对象。对符合在安阳市工商注册、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向粮食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日加工能力50吨以上的面粉加工企业和收购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的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经市、县(市)粮食部门对数量和质量核查、认定后,市、县(市)财政部门按实际收购数量给予补贴。(二)补贴标准。1.符合省贴息条件的面粉加工企业收购使用市域内超标新麦,在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市、县(市)财政各补贴剩余贷款利息的50%。2.不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面粉加工企业收购使用市域内超标新麦,市、县(市)按量进行补贴,每公斤市财政补贴2分,县(市)财政补贴2分。3.社会粮食经营者(不包括加工企业)收购市域内超标新麦销往市域外,企业需提供资金来往凭证和购销合同,出库前申报县(市)粮食局和财政局,由监管人员签字证明,市、县(市)按量进行补贴,每公斤市财政补贴2分,县(市)财政补贴2分。4.政府推荐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从农发行贷款,按市场价格多点收购市域内超标新麦,在省财政贴息基础上,每公斤市财政补贴2分,县(市)财政补贴1分。5.外地符合省贴息条件的企业收购我市域内未享受财政补贴的超标新麦,企业需向县(市)粮食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报统计报表,每公斤市财政补贴2分。6.对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等购买清筛设备的,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给予资金补贴。(三)执行时间和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收购价格低于全省平均价一分钱以下的,不享受财政补贴。三、收购程序(一)验仓核查人员检查前期收购数量,核对前期所报送收购进度情况,并对现有数量进行拍照存档。前期没有收购的对空仓拍照存档。严禁非当年超标小麦混存。(二)收购企业所收购的小麦必须是安阳市行政辖区内2016年产且不完善粒超标的等内小麦,质量以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监管单位实际测量为准。(三)收购企业对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要实行单仓收购、单仓存放、单仓统计、单仓核定。四、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一)联合监管确认。对于确认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在本县(市)收购超标小麦,由本县(市)粮食局和财政局联合监管,对收购、入库、结算、加工、销售实行全过程实地监管,收购入库后委托市粮油质检所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收购超标小麦结束时,由县(市)粮食局和财政局共同检验确认数量和质量后,上报至市粮食局和财政局。市区粮食企业的监管由市粮食局和财政局负责。(二)申报材料。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申请补贴时需要向所在地财政局和粮食局提供以下资料:(1)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财政补贴申请表(2)收购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发票;(3)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入库单;(4)出售超标小麦农民身份证号码及电话联系方式。(5)收购资金银行贷款使用证明或自有资金使用证明。(6)市粮油质检所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7)超标小麦库存丈量数量;(8)县(市)财政局和粮食局对市财政局和粮食局出具的每仓验收报告。(三)资金拨付。市粮食局和财政局组织对县(市)申报补贴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超标小麦收购数量和市级财政应补贴资金数额,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应补贴资金拨付到有关县(市)财政局,再由有关县(市)财政局将市级及县级应负担的补贴一并拨付到有关粮食企业。市区有关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并直接拨付。五、监管和检测费用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中发生的监管经费和检测费用,分别由市、县(市)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六、加强收购和资金监管要强化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对2016年夏季新收获的超标小麦收购监管和财政补贴监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和虚报冒领财政补贴。各县(市)要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工作办法。 (一)实行联合监管。各县(市)粮食局和财政局要联合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收购使用超标小麦的粮食企业进行全程实地监管,共同负责,确保被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粮食企业收购本辖区的超标小麦数量真实。对社会粮食经营者销往域外的粮食,要监督购销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确保监督检查到位。 (二)合理确定收购数量。各县(市)超标小麦收购数量要与本县(市)小麦受灾情况相衔接,也要与往年托市小麦收购数量相衔接。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各粮食企业超标小麦收购数量要与本企业的仓储能力、加工销售能力相衔接。 (三)实行五日报制度。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粮食企业,每月逢1、6日要将收购进度如实上报市、县两级粮食局和财政局备案。 (四)提供粮源证明。为确保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各粮食企业收购市域内超标小麦,申报补贴时需提供售粮人的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等粮源证明,以备核查。(五)及时验收确认。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粮食企业收满一仓,要申请验收一仓,由县(市)粮食局和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六)严格审核把关。要认真审核企业申请财政补贴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防“转圈粮”、“打白条”和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七)严格财经纪律。对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将违规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该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财政补贴项目。(八)加强监督检查。县(市)粮食局和财政局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加工企业收购超标小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防止弄虚作假、虚报收购数量、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市粮食局和财政局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收购超标小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九)严格责任追究。对套取财政补贴及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七、搞好优质服务 各县(市)粮食部门和收购企业,要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为售粮农户免费提供晾晒场地和整理设备;对种粮大户和经营企业实行上门检测、预约检测、预约收购。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制定措施,周密组织,严格把关,解决好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的购销问题,切实做好2016年夏粮收购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的情况。5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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