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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12月17日鹤壁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7号)和《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政办〔2018〕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含功能区,下同)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我市县区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在高质量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富美鹤城提供财力保障。(二)基本原则全面落实上级要求。准确把握中央改革政策意图,遵从中央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路径和方式,从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需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着手,在全省标准基础上,合理制定我市保障标准,清晰划分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全面完成好改革任务。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中央、省明确规定基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完全执行上级规定标准,不再另行出台新的标准。对上级暂未明确基础标准的,考虑基本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兼顾县区财政承受能力,由市级确定保障标准,或由县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保障标准。清晰划分支出责任。充分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普惠性,保持各级支出责任基本不变,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分别明确市与县区分担比例,理顺各级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同步推进县区改革。强化县区政府在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统筹制定本地保障标准,合理划分县区与所辖乡镇(街道)支出分担比例。发挥乡镇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确保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二、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将中央已明确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确定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其他事项待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出台后,根据我省实施方案分别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县区财政事权或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参照省调整情况相应进行调整。(一)义务教育类1.公用经费保障。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我省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原标准继续由市财政承担,以后国家提高标准部分市与县按3:7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2.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执行中央制定补助标准,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免费提供省定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市定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县区定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待中央确定国家基础标准后,再分档确定补助标准。地方负担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市与县区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各自承担。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国家试点所需经费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试点所需经费,中央按生均予以定额奖补。地方负担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市与县区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各自承担。(二)学生资助类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我省按6:4分担,其中生源地为中央确定第一档省份的,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县区学校市与县按3:7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根据中央测算补助标准,确定我省执行标准。享受中央政策所需经费中央与我省按6:4分担,其中生源地为中央确定第一档省份的,按8:2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县区学校市与县按3:7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7.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资助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我省按6:4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与县区分别负担。8.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补助。执行中央核定我省补助标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所需资金中央与我省按6:4比例分担,市县学校补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经费由省级负担,市县学校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与县区分别负担。(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类9.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由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市对县区补助主要根据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分配,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四)基本养老保险类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央制定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我省提标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市与县按3:7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五)基本医疗保险类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制定国家基础医保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我省按6:4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市与县按3:7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12.医疗救助。由市与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保障标准,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市、县区政府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六)基本卫生计生类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落实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市与县按3:7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1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扶助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我省按6:4分担,国家标准地方负担部分及我省提标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市与县按3:7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七)基本生活救助类15.困难群众救助。省级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省对各省辖市补助主要根据各市县城市低保人数、农村低保人数、特困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市对县区补助依据县区保障对象人数、资金结余情况等因素确定。16.受灾人员救助。重特大自然灾害中央按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省对我市补助主要根据人口、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市对县区补助主要根据灾情和受灾人员情况确定。17.残疾人服务。省级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地方负担部分省与我市按5:5分担、我市承担部分市与县按3:7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八)基本住房保障类18.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省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中央补助主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确定。地方负担部分省市县分担比例依据地方财力状况、绩效考核情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确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推动。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分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同步推进县区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县区要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增强乡镇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明确管理职责。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承接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市以下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县区落实相关保障标准。县区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和省、市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和省、市级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三)完善转移支付。市级财政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完整反映中央和省、市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县区财政要比照市级做法,相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严格责任落实。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省市级标准及分担比例等因素,市财政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县区要将保障标准及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作为约束性要求严格落实,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完整、规范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提供。(五)推进数据共享。市县政府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意识,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统一数据标准,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信息互联和资讯交换共用,积极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六)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四、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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