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企业优惠政策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鹤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鹤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污染天气比例低于1.5%,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稳步退出后10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达到或好于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全域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鹤壁建设取得新成效。三、重点任务(一)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进位行动1.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制定空气质量改善方案,明确提升进位阶段目标,逐年实现进位。到2024年,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名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到2025年,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5名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2.建立高值热点应对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本辖区高值热点排查整改应对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查岗制度、考核奖惩等,成立高值热点排查整改应对联合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值守人员和现场处置人员全部在岗。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站点和国、省、市控站点监测数据进行24小时值守,对值守发现和省市交办的高值热点,要第一时间排查重点关注区域,快速锁定污染源,实施现场处置精准治污。(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行动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措施,出台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加快社会新能源充电桩(加氢站)基础设施布局。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出台新能源汽车促销措施,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2023年,各县区制定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邮政用车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30%。2024年,全市更新或新增市政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出租车不低于80辆;新增邮政用车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50%。国有企业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场区内基本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事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4.大力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加快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2023年完成鹤壁天舟物流园铁路专用线(一期)建设,2024年加快推进项目二期建设,年底物流园规划的2公里铁路专用线全部建成通车,力争2025年完成宝山经开区智慧化工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市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化工、煤炭、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5.加快解决“公路穿城”污染。加快推进国道107东移项目建设,2023年完成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以上,2024年完成项目建设总投资的60%以上,力争2025年建成通车。科学编制完善国省干线公路绕城规划,科学制定重型车辆绕行方案,完成《鹤壁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优化绕行区域和绕行路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三)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6.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加快淇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试点建设,推进在全县党政机关、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住房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2023年利用屋顶面积约50万平方米、总容量10万千瓦,到2025年利用屋顶面积达到约70万平方米、总容量15万千瓦。完善城镇燃气管网,促进天然气在工业、民生领域的利用,加快工业领域气代煤步伐,2023年建设完成“濮阳—鹤壁”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推进浚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工作,到2025年,浚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总量占比超过30%,增量占比超过60%。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能源消费增量的50%以上由非化石能源满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规模的比重达到28%左右,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50万千瓦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7.推进煤电结构优化升级。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2023年完成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660兆瓦机组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改造,2024年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8.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3年完成建材行业1台加热炉10万吨产能天然气替代。2024年,全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四)工业行业优化升级行动9.强化超低排放监管。加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水泥、燃煤锅炉、生物质发电等行业企业排放监管,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2023年,推进4家砂石骨料企业完成除尘改造和颗粒物收集处理、2家砖瓦窑企业共1.5亿块产能完成湿式电除尘设施建设、1家铸造企业2.5万吨产能完成生产环节颗粒物收集处理、1家煤炭企业完成料场封闭改造、4家化工企业完成工艺过程无组织治理,推动4家塑料制品企业、1家包装印刷企业、1家化工企业、1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建设或改造。2024年,在完成省定减排项目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砖瓦陶瓷、石灰等行业深度治理,水泥企业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3月底前力争完成河南煤炭储备交易中心鹤壁园区煤场封闭治理。2025年,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9月底前,推动水泥企业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10.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2023年,对宝山经开区、鹤山区现有化工园区逐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污染治理提升方案。2024年,宝山经开区、鹤山区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污染治理提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1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依据河南省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达不到标准体系要求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按规定处置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进行查处。2023年完成3条砖瓦窑生产线拆除。2024年完成18台分散建设的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包括园区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或淘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五)涉气领域专项执法行动12.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组织精干力量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监督帮扶检查,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大气污染季节性特征,每年3—5月重点针对企业厂区扬尘、物料堆场、烟粉尘治理情况开展不低于2次专项执法检查,每年5—9月份重点针对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不低于3次专项执法检查,每年10月—次年3月份重点针对污染设施运行和应急减排落实情况等开展不低于3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随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环境问题、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理、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13.依法开展扬尘专项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路事业、水利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扬尘治理专项执法检查,严格依法处罚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建筑市场主体。持续开展对干线路面保洁清扫和道路沿线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露天堆放的各类垃圾、污水坑以及“白色污染”等垃圾杂物清理的专项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14.强化城乡面源污染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油烟违法排污行为,重点围绕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清理维护等情况开展检查,月巡查率不低于20%。按照“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严格城乡露天焚烧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行动,平常时段每月不低于2次、夏秋季节和重污染天气期间随时开展,确保全市“零火点”。(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15.持续开展散煤“清零”专项执法。强化散煤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案件办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散煤生产销售行为,追查散煤来源、查清销售去向,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充分利用现有交通服务站点、卡口等检查点,对散煤运输车辆进行常态化监管,对涉嫌向“禁煤区”内运送散煤的运输车辆和散煤及时进行查扣。加强散煤“冬病夏治”,夏季期间每月组织1次以上散煤违法销售、储存等清查,减少居民户内散煤囤积,为冬季散煤管控打好基础。严查违法违规使用散煤行为,确保全市散煤动态清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六)黑臭水体消除行动16.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各县区要对水体黑臭情况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加快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扩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坚决遏制返黑返臭,确保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保持“长制久清”。2024年完成城乡及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任务,浚县、淇县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2025年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17.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2023年实现全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进一步解决城市排水系统“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问题,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增强管网配套能力。2023年,建成投运浚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山城区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淇县污水处理厂和鹤山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完成淇滨区污水处理厂金山分厂。完成浚县小河镇、卫贤镇、屯子镇三个建制镇及山城区石林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乡镇政府驻地全覆盖。2024年,扩建完成淇滨区污水处理厂钜桥南分厂。2025年,力争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七)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18.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恢复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努力打造一批示范性的美丽幸福河湖。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谁污染、谁治理”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总体要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依据《河南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县区申报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完成淇河创建全省首批幸福河湖,完成投资1.38亿的27个淇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鹤壁市淇河省级幸福河湖建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争创一条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批准一批市级幸福河湖,并申报建设一条省级幸福河湖。2025年,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完成全部整治任务;争创一条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批准一批市级幸福河湖,并向省申报建设一条省级幸福河湖。(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19.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以汤河、卫河治理为重点,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2023年,开展淇河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估,建成浚县浚内沟河流水体净化工程、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鹤山区羑河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4年,建成淇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2025年,建成淇滨区东区刘洼沟水系联通工程;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70%、80%、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20.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进一步压实矿山生产企业生态保护责任,县区审批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督导,明确各年度开采计划与修复任务,台账式推进、清单化管理,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查处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推进生产矿山高质量发展。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结合《鹤壁市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2023年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476.51公顷,完成示范工程项目生态修复总面积681.44公顷;2024年完成示范工程项目生态修复总面积707.93公顷;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780公顷,其中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完成修复573.33公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八)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21.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2023年建立南水北调保护区环境隐患排查机制,完成金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及污水管网修复;2024年谋划南水北调保护区范围内农村污水治理项目,8个村庄完成治理任务,谋划开发区盖族沟生态治理项目;2025年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16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预警,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九)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2.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以8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按照“投融建运管”一体化建设要求,坚持农田硬件、科技软件“两手抓”,持续提升高效节水灌溉和农业生产数字化装备水平,实现耕种管收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化解地下水环境风险。积极推广清洁养殖新模式,通过采用节水、节能、益生菌等清洁养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养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2023年争取上级资金1856万元,用于实施2022年淇县夺丰水库灌区节水改造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83%、84%、85%以上。持续开展农资打假行动,把农用膜纳入农资打假范畴,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23.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分类开展美丽宜居村、环境示范村、整治达标村建设。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坚持高质高效推进户厕改造,加强改厕后期管护服务,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3年,全市2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5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环境示范村标准,所有行政村达到整治达标村标准;2024年,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环境示范村标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到2025年,建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新机制,实现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标准化。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整治南水北调干渠沿线、淇河沿岸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常态化开展20吨/天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年两次,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24.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对即将逾期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对未达序时进度的,下达督办单或开展警示约谈;对已出现逾期、滞后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督促责任单位加强研究、加大投入,确保完成整改;对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完成后,各牵头整改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回头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机构,配齐配强督察整改专职人员,建立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25.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环境问题,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群众举报核查、部门联合监管、专家+技术帮扶等形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暗管偷排和超标排污、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古迹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建立和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十一)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26.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2023年完成全市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全市所有乡镇空气站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2024年建设完成市内主要干道沿线的公路点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以及鹤山区煤炭物流园区专用货场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完成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网络建设。2025年完成辖区内公转铁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专用货场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证载明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规范稳定运行。规范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推动砖瓦窑、陶瓷、水泥熟料、煤炭物流园区、洗煤厂等重点行业可视化监管能力试点建设,在企业总排口、污染治理设施、车间无组织排放、物料堆场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推进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升级改造,确保监控数据传输稳定性和准确性,力争2025年涉气企业全部完成100%数采仪系统升级改造。持续推进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能力提升,强化数据联动分析和综合应用,结合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源排放情况精准推送异常线索,做好非现场监管技术支持。加强多部门监督检查,建立监控、监测、执法联动机制,坚决防范篡改、伪造等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现象,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27.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开展监控监测大练兵活动,构建“互联网+非现场+精准执法”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打击涉水涉气超标排污、危险废物处置、自然保护地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理论教学、模拟执法、新装备使用、队容风纪形象提升等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对照建设方案和标准,定期督促指导,按阶段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力争2023年市级执法机构达到规范化示范单位、至少1个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4年县级执法机构大气、水等领域常用执法装备达标,2025年县级执法机构装备全部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28.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细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编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为保护重点,完成“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工作,推动“南阳实践”经验尽快落地。强化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建立以管理单位、风险源单位和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单位相互补充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突出专家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环节的重要作用。完善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通报协作、会商研判、监测预警、协同处置,适时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2023年完成与新乡市之间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机制的更新完善。2024年完成与安阳市之间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机制的更新完善。到2025年,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推动重点企业联合建立区域应急物资联合实体库和应急物资代储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对相关工作进行再梳理,细化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重点工程、完成时限、责任部门。(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及时制定完善各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强化目标考核,将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治理信用、生态保护补偿、环境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研究,打造智能社会环境治理鹤壁模式。(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培训以及鹤壁实践理论研究。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支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繁荣生态文学。用好新媒体平台及社区、学校等各方面社会资源,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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