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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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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教育局《鹤壁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鹤壁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5年)(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鹤政〔2011〕50号)精神,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1〕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的原则,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使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学校管理科学化、办学特色多样化。二、建设标准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教基〔2011〕162号、以下简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使我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三、规划目标根据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要求和我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部署,从2012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市各县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校园功能完善、仪器设备图书以及教育信息化设施等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为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四、建设任务(一)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和规模。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要求,以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整合为重点,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布局学校校点,使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规定的布局和规模,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建增容工程,提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承载能力。加强招生管理,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对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进行生源分流,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二)合理规划校园布局,实施校园美化亮化工程。各中小学要遵循科学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将校园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校园规划建设要注意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确保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所需用地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学校,受周边空间限制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利用一切可利用场地,尽可能增加运动场地面积,基本满足学生对运动场地的需求。合理利用学校地形、地貌,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做好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和人文环境建设,突出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形成“一校一特色”的校园环境。(三)积极开展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城镇中小学扩建增容工程等结合起来,突出“两个重点”,达到“两个确保”;重点解决功能教室(专用教室)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重点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确保寄宿生有较好的住宿和就餐环境。(四)开展教育技术装备充实提升工程。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契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育装备充实工程,以装备教学实验仪器、图书和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器材为重点,进一步充实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全面提高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开展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提升工程,更新学校教学实验设备,充实教学仪器、体音美器材、图书,更新课桌凳。积极开展实验室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班班通”工程,力争到2014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班班通”,2015年所有成建制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课桌凳更新配备。特别是对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严重的课桌凳及时进行更新配置。教学实验仪器配备。对长期保留的成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充实初中、小学教学仪器。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图书资料配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并及时充实图书资料,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加快计算机教室建设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促进基础设施、软件资源有效整合,满足师生学习、发展需要。体育、音乐、美术、卫生设施设备配备。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体育、音乐、美术与卫生设施设备并及时补充。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及时配备与更新。(五)认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各县区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布局调整、班额、生源等情况,按照均衡发展的要求,统一调配县(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开展强校带弱校、老校带新校教育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空出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每年都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特别要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严禁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加大校长、教师、班主任培训力度,认真落实中小学“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培计划”,推进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和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师德师风先进校、教师专业发展先进校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升教育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范办学行为,合理安排学生的在校学习及活动时间。(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要求,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学校改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学校不得举债建设。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二)科学规划,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调查了解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地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整体规划以及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逐校排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和2012—2015年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市财政将依据各县区的工作力度和工程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中小学建设的比例。中小学每年从公用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购置的费用支出。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图书装备、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四)加强督导,评估验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县域内该类建设项目的经常性督导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县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时间要求,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附件:鹤壁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度表附件鹤壁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度表时间进度安排2012年淇县、淇滨区、鹤山区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浚县县域内35%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山城区区域内50%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市直鹤翔小学、桃源小学、淇滨小学、福田小学、湘江小学、鹿鸣小学、实验学校、兰苑中学、淇滨中学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2013年浚县县域内70%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山城区区域内75%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市直第四小学、第二中学、第四中学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2014年浚县县域内85%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山城区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市直师范附小、第五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七中学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2015年浚县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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