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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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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特制定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医改各项政策措施,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重点,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42000人(浚县31000人,淇县23000,淇滨区6000人,山城区25000人,鹤山区8000人,开发区10000人,市直39000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244000人(浚县33000人,淇县36523人,淇滨区40000人,山城区51408人,鹤山区24369人,市直中小学38000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12500人,鹤壁煤业技师学院3200人,鹤壁理工学校5000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提高筹资标准。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市、县区政府补助不低于3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100%的统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同步结算制度的全面覆盖。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2)探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1)继续在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基本药物招标与配送的各项规定,确保基本药物及增加的品种不高于省中标价格。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市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根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配合省适时调整销售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4)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5)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7)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8)加强行业管理和企业服务工作,指导我市医药工业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和供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3)对市直医院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县区政府。(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完善和落实绩效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3)根据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责任单位: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4)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8.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加快淇县人民医院,善堂、北阳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淇滨区黎阳路、山城区汤河路、长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地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1)为乡镇卫生院招收7名(浚县5名,淇县1名,鹤山区1名)定向免费医学学生。安排40名(浚县10名,淇县9名,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各7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教育局。(2)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6名(浚县3名,淇县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00人次(浚县40人次,淇县30人次,淇滨区10人次,山城区10人次,鹤山区10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094人次(浚县439人次,淇县328人次,淇滨区109人次,山城区109人次,鹤山区109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90人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1)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探索乡村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3)制定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录入城乡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并提高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2)按照市补助每人1元、县区补助每人2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3)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4)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细则,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54141人(浚县22708人,淇县9377人,淇滨区7931人,山城区8899人,鹤山区4866人,开发区360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2)对11700名(浚县5000名,淇县2500名,淇滨区2300名,山城区1200名,鹤山区500名,开发区2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3)为800例(浚县200例,淇县150例,市本级45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4)完成2010年度7253户(浚县1250户,淇县2923户,山城区748户,鹤山区2332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并按照省、市2010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项目要求,落实好县每户100元、乡每户200元的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三、保障措施(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任务实施时间止于2011年3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二)加强财力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三)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热点问题,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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