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2日
政策文号:鹤政办〔2013〕4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鹤壁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2日鹤壁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3年8月16日)为全面落实中央、省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九大专项行动为主要载体,以扩充总量、提高质量、打造品牌、做优做强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新提升,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先行先试走在前面作出更大的贡献。二、总体目标——经济总量实现新跨越。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4%以上,2015年达到500亿元以上。——企业规模迈上新台阶。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每年新增2300家以上,2015年底超过5万家。——质量效益得到新提升。2015年民营经济实现利润超过100亿元,纳税超过30亿元。——创新驱动成为新引擎。到2015年,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家、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3%。三、主要任务(一)扶优扶强专项行动。一是每年筛选20家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大发展、大支持,快发展、快支持”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企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其做强做大。二是每年筛选30家有一定实力和基础、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在税费优惠、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融通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其尽快成长壮大。三是每年筛选100家小微企业,市、县区联动培育,积极为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其加快发展。到2015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20家以上。(二)转型升级专项行动。一是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重点产业振兴项目、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积极支持,每年重点扶持40个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成立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民营企业信息化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积极推进淇县和浚县产业集聚区等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数字化改造,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应用,力争全市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达到10家以上,完成300家“数字企业”建设任务。三是努力实现绿色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退出市场,腾出资源、土地、环境容量、市场等发展空间。通过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应用清洁、低碳、高效、标准化技术体系,引导企业走高效、安全、清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三)集群发展专项行动。一是加快推进载体建设。加快完善集聚区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支撑能力,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区集聚发展。集中力量推动产业集聚区上规模、创特色、出效益,着力建设以优势产业集群为主体的特色集聚区,力争将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和新型陶瓷产业集群等培育为省级特色产业集群。二是引导民营企业依托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抓手,力争再培育1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不断提升集群发展水平。按照特色鲜明、上下游企业配套完整的发展方向,集中要素资源,重点支持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3个市级产业园区集群发展。四是打造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有比较和竞争优势的通讯电子、汽车电子电器为重点,以集群发展、配套跟进、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为基本路径,以经济技术开发区、鹤壁新区为主要载体,力争2015年智能手机产能达到2000万部以上,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四)人才建设专项行动。一是加强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积极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选择若干高校作为民营企业家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安排企业家进行系统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家参加各类专业会议、外出考察交流创造条件。每年组织50名以上民营企业家进行深造,培训200名以上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二是鼓励能人创业。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注重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民营企业,每年带动创办200家以上企业。三是强化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物、技术骨干和创新团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加快高技能员工培养。利用鹤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平台,每年为8000人提供实际操作训练,到201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四是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依托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年均综合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0000人以上。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培训示范作用,依托各级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网络,满足民营企业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需要。(五)融资服务专项行动。一是加强银企对接。完善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每年开展专场对接80次以上。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和协调,推动建设市级银企对接电子网络平台和融资需求项目库,实现民营企业融资信息实时发布和对接。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到2015年,力争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8家以上。三是发展新型融资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民营经济。(六)市场开拓专项行动。一是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指导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以品牌带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到2015年,力争培育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15个以上。二是搭建营销服务平台。积极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著名产品博览会、交易会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家级或国际性展览会的民营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推进电子商务建设,加强与国内外著名产品交易网站合作,帮助广大民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深入实施“翔计划”,每年培训200家民营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加快培育网络消费市场。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建设,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物流服务。三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落实民营企业采购政策,推动市内产品列入国家、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产品。(七)自主创新专项行动。一是扶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瞄准行业前沿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实施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项目。落实科技创新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补贴政策。二是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途径,支持我市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等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让、共同研究开发课题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到2015年,争创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新建院士工作站2家、博士后研发基地3家。三是积极构建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孵化器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扶持激励力度,积极发展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争创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全市各类科技孵化器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在孵企业100家以上。大力推进科技服务机构发展,以科技研发为核心,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咨询、项目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八)公共服务专项行动。一是建立完善运行监测体系。把民营经济纳入市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完善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分类统计体系、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制度、市场监测制度、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二是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三是建立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等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产学研联合、科技成果推广、创业辅导培训、管理咨询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规范化服务。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机构。(九)环境优化专项行动。一是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健全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制度,探索建立服务企业类事项全程代理审批。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民营企业经营场所和出资方式的限制。加强行政服务效能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进行。二是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减免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四是强化企业服务。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完善重点企业服务机制、政企沟通机制、企业权益保护和问题受理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分包、“首席服务员”、现场办公等制度措施,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强化民营企业资金、用地、人才及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全面引导、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行动计划实施。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意见,加强协调,整体联动,做好相关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搞好服务,使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税政策、信贷支持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形成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加大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加强服务,跟踪督促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发改部门要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已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科技部门要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涉企违法违纪等行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财政部门要落实民营企业财政支持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民营企业用地保障机制,提高土地登记效率,在政策上给予科学引导。统计部门要把民营经济运行监测纳入市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分析研究。工商部门要打击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金融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三)加强财政扶持。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与产业发展基金合并使用,用于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民营企业了解掌握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创业典型,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民创业、创业有功的良好氛围。附件:鹤壁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分工方案附 件鹤壁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分 工 方 案序号主要目标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 任 分 工1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4%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4%以上。22015年底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超过5万家市工商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2015年底,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市级达到1500家,浚县达到15300家,淇县达到10000家,淇滨区达到14000家,山城区达到5900家,鹤山区达到2200家,开发区达到1100家。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家、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20家市科技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1.到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浚县培育2家,淇县培育3家,山城区培育3家,鹤山区培育2家,开发区培育10家。2.到2015年,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浚县培育4家,淇县培育4家,山城区培育3家,鹤山区培育2家,开发区培育7家。序号行动名称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 任 分 工4扶优扶强专项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联1.推进20家龙头骨干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2.推进30家成长性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3.推进100家小微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4.到2015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20家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工商联)。5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财政局1.每年重点扶持40个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财政局);2.加快信息化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财政局);4.引导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市发改委)。6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宝山产业集聚区管委1.培育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财政局);2.培育1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山产业集聚区管委);3.打造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开发区管委)。7人才建设专项行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工商联1.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每年组织50名以上民营企业家进行深造,培训200名以上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工商联);2.每年带动创办200家以上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3.培育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物、技术骨干、创新团队(市科技局);4.利用鹤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平台,每年为8000人提供实际操作训练,到201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依托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一站式”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年均综合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0000人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发挥职业院校的培训示范作用,依托各级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网络(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序号行动名称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 任 分 工8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银监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1.完善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每年开展专场对接80次以上(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2.推动建设市级银企对接电子网络平台(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3.加强企业上市辅导,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到2015年,力争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8家以上(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4.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市场开拓专项行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工商联1.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到2015年,力争培育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15个以上(市质监局、工商局);2.积极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著名产品博览会、交易会等经贸活动(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工商联); 3.深入实施“翔计划”,每年培训200家民营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建设,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物流服务(市发改委);5.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市财政局)。10自主创新专项行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1.鼓励民营企业瞄准行业前沿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市发改委、科技局);2.落实科技创新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补贴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3.支持我市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让、共同研究开发课题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4.到2015年,争创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新建院士工作站2家、博士后研发基地3家(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积极发展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到2015年,全市各类科技孵化器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在孵企业100家以上(市科技局)。序号行动名称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 任 分 工11公共服务专项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统计局1.把民营经济纳入市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反映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分类统计体系(市统计局);2.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优先支持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市发改委)。12环境优化专项行动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加强行政服务效能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进行(市监察局);2.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民营企业经营场所和出资方式的限制(市工商局);3.强化企业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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