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暨奖惩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政策文号:鹤政办〔2011〕1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1年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暨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2011年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暨奖惩办法一、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评体系2011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评体系由数量目标、综合工作情况组成。(一)数量目标。主要考评利用市外资金、省外资金、境外资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综合工作情况。主要考核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在产业集聚区以内的新落地招商引资项目。新落地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评。考评领导重视程度、招商工作开展情况等。各县区主要领导是否有二分之一的时间外出招商引资;各县区是否积极配合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工作,提供邀请市领导外出招商,组织领导,以及招商活动报道、照片等工作行动方面的相关材料。二、考评内容(一)市外资金1.认定范围(1)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工业、农业、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基础设施等类项目。(2)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包括商场、宾馆、写字楼,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商业部分。(3)我市企业上市后的融资金额用于本市企业发展部分。2.认定材料和上报时间项目报表和资料需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引进市外资金月报表和市外资金情况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表,参加省、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首次上报时,提供引进市外资金月报表、项目合同书、项目简介、身份证复印件、进账单或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二)省外资金1.认定范围引进省外资金统计范围包括:从我省以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引进的资金、实物等,以及省外企业在我市建设的独资项目。省外资金包括现金和实物投入(实物投入折价计算)、股权和债券投资等。2.认定材料和上报时间项目报表和资料需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引进省外资金月报表和省外资金情况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表、参加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首次上报时,提供引进省外资金月报表、项目合同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进账单或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续建项目上报时,提供引进省外资金月报表、进账单或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三)境外资金1.认定范围引进境外资金统计范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实际到位额,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融资借入资金,境外上市,外资并购等。2.认定资料和上报时间项目报表和资料需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引进境外资金月报表和境外资金情况分析,亿元以上项目进展情况表,参加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首次上报时,提供企业报表、全口径引进外资报表、验资报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手续、借款合同、项目简介、出资证明材料等。三、考评方法(一)考评主体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参加,组成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实行每月综合考评。(二)认定方式方法实行市、县区两级考评认定,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形象进度、设备安装、投产运行等方法进行。1.县区引进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区组织考核认定后,报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按比例抽查考评认定。2.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引进的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在谈、签约项目要建立大项目台帐,按月上报,台帐上没有的项目不予考评认定。3.市直单位落地在县区的项目,经征得项目所在县区认同后再予以考评认定。(三)认定资料及要求各县区上报的市外、省外、境外资金项目名称,投资方名称,投资额要认真求实、数据一致。每月25日前,各县区将有关材料报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每月25日左右开始考核。四、计分方法采取数量目标完成情况计分与综合工作计分相加的方法进行计分,积分上不封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数量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年度评分)根据引进市外资金、省外资金、境外资金目标完成情况,分别计分、合并计算。起评分均为0分,每完成目标任务的1%,计1分。(二)综合工作计分对材料上报、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参加重大招商活动情况和附加项分别计分,合并计算。1.材料上报情况计分根据引进市外资金、省外资金、境外资金材料上报情况,年度计分、分别计算。(1)按时上报引进市外、省外、境外资金月报表并且填报内容完整、项目资料齐全的,各计2分。(2)按时上报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进展情况表和参加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并且内容翔实的,各计2分。(3)按时上报引进市外、省外、境外资金情况分析并且内容翔实、分析全面的,各计2分。2.引进外商投资企业计分(1)每引进设立一个外商投资企业计2分。(2)每引进设立1个合同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计3分,每引进设立1个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计5分,每批准设立1个合同外资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计10分。3.参加省、市组织重大招商活动计分(1)按活动要求上报邀请客商名单、县区领导带队参会的,每次活动计1分。(2)邀请到行业龙头企业、知名企业参会并接受会见,每户企业计1分。(3)按活动要求每签约一个项目计1分,每签约一个1亿美元(引进的内资项目折合成美元计算)以上的省外资金项目加计0.5分;每签约一个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加计0.5分。4.附加项计分(1)大员上阵招商。县区主要领导外出招商并邀请市主要领导洽谈招商项目,一次计2分。(2)保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月进行足额拨付,计10分。未足额拨付的,按实际拨付资金占应拨付资金的比例计算得分。(3)建立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督查评比制度,县区对承担目标单位有督查、有观摩、有通报的,计3分。(4)年终对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计3分。(5)对上年省、市组织重大招商活动中签约项目开工率、投产率、资金到位率评分:对上年在省、市招商活动中签约的项目每开工一个加1分;对上年在省、市招商活动中签约的总投资1亿美元(引进的内资项目折合成美元计算)以上的项目,每完成总投资的30%加1分;对上年在省、市招商活动中签约的项目每投产一个加2分。(6)以引进省外资金工作目标为基数,当年引进省外资金超过全年目标,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7)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项目,单个项目实际到位投资性资金在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含1亿美元),加1分;引进单个项目实际到位投资性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的加2分(引进的内资项目折算成美元计算)。(8)以实际引进境外资金工作目标为基数,当年引进外资超全年目标每增加500万美元加1分。(9)当年引进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到位投资性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一个项目加1分;引进省级高新技术项目,一个项目加0.5分。(10)鼓励引进出口型项目(不含贸易类企业)。每引进一个项目加1分,最高加5分。(11)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在境外上市的每个企业增加2分,在国内上市的每个企业增加1分。五、奖惩方法(一)根据综合考评计分情况,对承担目标的市直单位、县区、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进行通报。(二)年终完不成数量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招商引资评先资格。(三)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按优秀和先进两个层次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资金奖励。六、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