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政策文号:鹤政办〔2013〕3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7月30日 鹤壁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有效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1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办〔2013〕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主食为目标,按照“安全、优质、营养”的原则,坚持专项整治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面粉、食用油、大米、馒头、面条、速冻食品、油条、油饼、方便米面食品等品种的行业综合治理和达标创优工作,建立从储运、加工到成品包装、销售等环节一体化的主食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升主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努力开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主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主食食品产品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二)粮油原料安全,库存粮油无霉变、无虫害。 (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面及面制主食产品中不得检出过氧化苯甲酰等违禁物质,油条(饼)中铝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米制主食食品金属元素含量不超过相关标准。 (四)食用植物油品质稳步提升,黄曲霉毒素、溶剂残留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地沟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人民群众对主食食品的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支持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示范(达标)单位(企业、店、市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一)强化库存原粮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环流熏蒸等技术应用力度,大力实施科学储粮,做到粮食在储存环节低温密闭,确保质量完好。重点加大对简易仓和露天存粮的检查力度,强化储粮化学药剂采购、使用、报废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继续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抽查与监测,加大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二)整顿和规范主食食品加工行为。加强对面及面制品、大米、食用油、速冻米面制品等加工企业的监管,增加抽检频次,提高抽查覆盖率。以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为重点,对主食生产企业和面粉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强化主食食品出厂检验,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主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推进主食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主食食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粮食局) (三)规范主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主食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主食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食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主食食品安全管理、食品质量承诺等“十项自律”制度。健全主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以及腐败变质的主食食品下架退市,并依法有效处理、销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四)规范餐饮单位、食堂主食食品采购和使用行为。重点检查粮油主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证照不全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主食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大型集体食堂原料采购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以面粉、面条、馒头中非法添加增白剂、保鲜剂和油条、油饼中过量使用膨松剂为重点,开展主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集中整治,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严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 (六)深化“地沟油”整治工作。加强对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的检查,对存在违法加工或添加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企业要立即吊销生产许可。强化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加强集体食堂、小餐饮、火锅店食用油来源查验。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涉嫌“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示范(达标)单位(企业、店、市场),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17日—7月20日) 1.举行鹤壁市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启动仪式。 2.明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实施放心主食工程工作职责。3.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主要内容,调动人民群众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区域、本部门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实施方案,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报市食品安全办。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整顿阶段(2013年7月21日—2014年1月15日)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加抽检频次,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市食品安全办书面报送一次本县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市食品安全办要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3.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集中治理整顿阶段工作总结。市食品安全办通过综合抽检、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三)第三阶段:深化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阶段(2014年1月16日—2014年5月10日)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针对集中治理整顿阶段发现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完善、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效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2.全面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对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市食品安全办审核同意后,报由省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示范单位(企业、店、市场)称号,并加强监督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开展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总结表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鹤壁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的重要意义,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失误、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各责任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县区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抽检和考核评价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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