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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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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6月19日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安排部署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7〕1号)要求,围绕大局、精准发力、改革创新、提升求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发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规范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审批,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服务标准、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进行规范。(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三)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商务、卫生计生、文化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民化,落实“多证合一”工作。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互信互动工作机制,强化系统联动,切实做好共享信息的整理、传输、反馈和分析应用。(五)全面推进价格改革。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输配电价改革、重点水价改革工作为重点,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2017年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在价格监督检查等行政处罚事项中推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公平规范。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研究制定鹤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定、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七)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八)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将2017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严格落实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分析评价四项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指导,深化学习交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均衡发展。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控,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防范执法人员执法违法。(九)加强行政指导和调解。建立行政指导案卷评查、案例评选制度,推动行政指导方式规范化。认真落实行政指导各项工作制度,使行政指导贯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有效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守法、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准确把握行政调解的范围、原则和程序,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行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充实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相关民事纠纷。市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环保、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发改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单位,要积极探索,注重创新,努力创出经验。(十)积极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务信息数据开放平台等载体,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十一)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点和执法标兵,发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导向作用。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指导提升和经验推广,促使其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提升。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十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十三)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省试点。扎实做好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全省试点工作,努力创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加强执法大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制度,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事前事中规范与事后监督追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十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十六)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探索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认真实施《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制定《鹤壁市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鹤壁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鹤壁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3部政府规章。(十七)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的刚性约束。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作为2017年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重点,通过不定期调阅、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规章报备工作。开展全市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评选工作,将评选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十八)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十九)发挥专门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二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七、提升政务公开实效(二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考核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效果评价机制,探索开展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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