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政策文号:鹤政办〔2013〕1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4月26日 鹤壁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持续创新,提升发展”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深化治理整顿,规范监督管理,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一)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和经费“五到位”。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四级贯通、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提高部门联合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重大食品安全事宜。加强督促检查制度化精细化建设,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及时、研判准确、沟通充分、反应快捷、处置得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完善信息协作共享机制。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三)深化“四大放心”工程。针对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完善措施。深入开展“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活动,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示范)单位。围绕学校﹑城乡结合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利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针对消费量大的面粉、蔬菜、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米面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启动放心主食、放心粮油工程,加强行业综合治理。(四)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集中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反标准制售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排查和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五)开展饲料非法添加和滥用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粮食、蔬菜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厂(区)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地沟油”粗炼加工、储存运转“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和分装企业、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用油、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不明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加大“地沟油”案件侦办力度,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从源头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七)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制度,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格畜禽检验检疫制度,严控漏检现象,严惩只收费不检疫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重点打击注水肉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坚决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肉品行为。督促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重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八)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加大对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的检查力度,重点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标识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九)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以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三、切实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创建一批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种植区域化管理。创建一批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区),推行畜禽养殖“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管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规范食品生产过程。创建一批食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做到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食品来源正规、产品质量合格。创建一批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餐饮业管理升级达标。创建一批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场,保证肉品品质和质量。(十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增加和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严格规范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加强市场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食盐流通行为。(十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积极宣传《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明确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依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统筹规划、规范经营,引导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十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制止和惩戒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以“非法添加”、“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滥用违禁农兽药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监管部门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工作。强化司法综合协调,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开展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惩戒、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十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十六)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工作。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和实施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统筹利用监测资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监测评估实际效能。(十七)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统一指挥体系,统筹协调,各方配合,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十八)做好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明确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发布主体,规范审核程序和发布渠道,确保信息发布把握政策、科学准确。加强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协调指导,依法严查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间接敲诈勒索等行为,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十九)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建立食品安全宣教平台,支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二十)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二十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和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操作流程,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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