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用工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鹤政办〔2009〕6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电子信息产业用工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电子信息产业用工培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训质量和数量,加快推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为外来投资企业超前服务、培养储备电子信息产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为目标,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鹤壁(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为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二、培训对象和任务 (一)培训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二)培训任务 坚持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标准,调动社会各方面培训力量,积极参与培训。2010—2012年,每年培训各类技能人才3万人,培训合格率和职业资格取证率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结合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做好技能人才需求的预测、培训和储备工作,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三、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一)培训时间以短期技能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以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和就业岗位要求为标准,原则上为30—180天。低于30天的培训,要以县区为单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二)培训内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围绕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涉及的工种开展。引导性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城市生活基本常识等。(三)培训形式1.储备式培训。结合全市人力资源调查和电子信息产业用工需求,坚持“产销适路”的原则,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行业标准,广泛开展当前电子信息产业急缺专业如电子焊接、微机操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储备各类人力资源,做到随用随出。2.订单式培训。针对企业急需的专业工种、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校校联合、校企联合”的对口培训、订单培训、委托培训、特色培训等。对用工不足的企业,开展校企对接,采取企业负责实践课培训、学校讲授理论课、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企业上岗,或者老师带领学生在企业边学习、边顶岗实习的工学交替的方式,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无缝链接。对新建的企业,实行建设与培训同步,行业与专业对口,确保满足新建企业用工需求。3.在职职工培训。鼓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采取校企联合办学的方式,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在岗职工真正掌握岗位技能,实现稳定就业。4.送技能、送培训上门。配合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学校和培训机构良好的培训设备、师资力量等,开展“送师资下乡、送设备下乡、送教材下乡”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把职业技能、用工信息、劳动保障法规等知识送到农村。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鹤壁市电子信息产业用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市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科技、招商、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电子信息产业用工培训实行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年度培训任务和各县区人力资源状况,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指标。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培训指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投入,调动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建立“政府补贴一点、用人单位出资一点、培训机构优惠减免一点、求职人员适当分担一点”的多元投入机制。对于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培训补贴的拨付与培训工作的绩效挂钩。(三)完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培训机构和电子信息产业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摸清工资待遇、工作性质、劳动保障等事宜,确定可信的岗位,明确技能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用工信息。认真抓好劳动力市场需求、用工预测、培训与就业等环节的衔接,提高培训与就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充实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就业岗位信息库,建立健全搜集、整理、宣传、发布、组织一体的用工信息网络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城乡就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四)规范培训机构管理电子信息产业用工培训由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各类参与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制定为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提供人才支持的计划,在本市设立培训实习基地,采取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企业建立密切的人才供求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管理服务,联合财政部门严把培训补贴关,促进培训机构切实搞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建立奖惩机制,对培训工作做得好、培训质量高的定点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缴套取的补贴资金。(五)统筹培训资源和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统筹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和资金,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一是建立师资和技能人才档案信息库,实现人才资源社会共享。利用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优势和大中型企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力量的优势,尽快建立一支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素质高、业务精,符合电子信息产业用工培训要求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二是利用好社会培训资源。坚持以各级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定点培训机构为主阵地,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三是加强与周边地市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联系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实现信息互通、区域合作、优势互补。 (六)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培训以及已就业、且有技能鉴定要求的劳动者,积极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但具有专项职业能力的,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发给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鉴定质量。(七)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电子信息产业用工培训的目的、作用、形式等,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重视职业技能培训的浓厚氛围,使参加技能培训成为劳动力的自觉行动,不断扩大技能培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