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4日
政策文号:鹤政办〔2009〕2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和高端产品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知名企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内容(一)招商引资项目本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数额(含设备和技术入股)。(二)招商引资项目本年度新落地数量。(三)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的质量,包括投资规模、科技含量、资金到位率等。(四)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园区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二、考评方法(一)考评主体综合考评工作由市招商办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参加,组成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每季度一考核,年终综合考评。(二)考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即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要求;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即考核项目数量与质量相结合、重在质量,考核到位资金与落地项目相结合、重在落地项目,考核续建项目与新落地项目相结合、重在新落地项目,考核具体项目与整体工作相结合、重在整体工作。(三)认定范围市外客商在我市投资的工业、农业、旅游、文化、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含园区建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我市企业上市后融资金额用于本市企业发展部分,也列入招商引资考评认定范围。各级政府借款、贷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不属于招商引资考评认定范围。(四)认定方式方法实行市、县区两级考评认定,采取查阅资料和到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形象进度、设备安装、资金到位、投产运行等方法进行。1.县区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新落地的项目、上年度总投资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续建项目,由县区组织考核认定后,报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按比例抽查考评认定。2.县区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新落地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市直单位引进的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新落地项目,以及县区上年度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续建项目,由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考评认定。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新落地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谈、签约项目要建立大项目台帐,按月上报,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台帐上没有的项目不予考评认定。3.项目流动资金的认定,根据产业的不同区别对待,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4.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按项目的实际投资考评认定到位资金和投资规模。5.落地在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参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鹤政〔2009〕15号)有关规定执行。市直单位落地在县区的项目,经征得项目所在县区同意后再对市直单位予以考评认定。(五)认定资料1.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2.引资单位要提供落地项目(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合资合作合同、银行转账单(进账单)、收据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年度综合考评时,县区要提供组织领导、园区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方面的相关材料。4.市外客商以设备入股的,要提供购买设备发票或有资质部门的评估认定报告。5.市外客商以技术入股的,按合作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计算,从项目(企业)投产之日起认定。三、计分办法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计基础分100分。其中:1.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度目标的(见市政府有关文件),计50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其中未完成新落地项目到位资金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2.完成新落地项目目标的,计40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加分办法”规定的加分标准扣减相应分值。3.组织领导、园区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工作情况,共计10分。四、加分办法(一)超额完成新落地项目目标的加分办法1.总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个项目加20分。2.总投资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一个项目加10分。3.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一个项目加5分。4.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一个项目加2分。以上项目,市外投资达到总投资51%以上、市外资金到位30%(含30%)以上,方可加分。5.上年度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未加分的,本年度达到加分条件的按累计投资额加分;建设时间二年以上的项目不再加分。(二)引进高质量项目加分办法1.当年引进龙头企业和知名企业加分办法(1)引进世界500强的,一个项目加10分。(2)引进国内500强的,一个项目加8分。(3)引进上市公司的,一个项目加5分。以上项目投资规模须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市外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51%以上、市外资金到位30%(含30%)以上,方可加分。2.当年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加分办法(1)引进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一个项目(产品)加5分。(2)引进省级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一个项目(产品)加3分。以上项目投资规模须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市外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51%以上、市外资金到位30%(含30%)以上,方可加分。五、其他(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二)本办法由市招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