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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对海绵城市建设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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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条例》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作出了规定。“制定《条例》,一方面能让海绵城市建设有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对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具有促进作用。”市住建局市政科科长王荣乾说。《条例》颁布之前,我市城市用地没有明确的审批、检验流程,《条例》的制定,为我市建设海绵城市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各项程序有法可依。王荣乾说:“《条例》规定,市住建局将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海绵城市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负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将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这使我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上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整个过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条例》对我市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的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要求,对我市城市建设水平的提升有助推作用。王荣乾说:“比如,《条例》规定,对于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应采用节水设施,使污水减量化;对于新建小区的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应进行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应规划建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湿地等集雨型绿地,并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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