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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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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壁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三十日 鹤壁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08〕 4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 4月 23日至 7月 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 一、活动主题及工作目标 以“强意识、反违章、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为活动主题。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区)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夏季暴雨、洪水、森林火灾、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和其他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 ,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鹤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安委〔 2008〕 4号)确定的 17个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 (二)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 2008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利用好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等时机和场所,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发放安全生产资料、播放安全生产电影和电视节目、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旅游、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 煤矿。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突出防治瓦斯、防透水,进一步完善井下基础设施,改进安全技术措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指导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2. 非煤矿山。狠抓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发生溃坝事故。以采矿许可证的清理为切入点,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地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开展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检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非法运输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供销社、质监局。 4. 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城市交通运输、燃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文化局。 5. 消防及公共安全。深入开展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做好对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 参与单位:市建设局、文化局、旅游局。 6. 道路和水上交通。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深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利用 GPS卫星定位系统,重点强化对客运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游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人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狠抓源头管理,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强化“三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毒害品)检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参与单位:市农机局。 7. 旅游及特种设备。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防安全整治和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局、建设局、消防支队。 (四)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 2008〕 77号文件精神,近期市政府将组织 6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豫政办〔 2008〕 24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和瞒报事故情况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督查活动要做到县(区)不漏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漏村和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时间安排 (一)思想发动: 4月 23日- 5月 1日。 (二)隐患排查治理: 5月 2日- 7月 31日。 (三)安全生产月: 6月 1日- 6月 30日。 (四)安全专项整治: 7月 1日- 7月 31日。 (五)百日安全督查: 5月 1日- 7月 31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每月 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 10日内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总结材料包括:本县(区)、本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百日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刘卫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保国、市安监局局长王明立为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百日安全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安全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切实把这次专项活动抓紧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活动。各县(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于 5月 5日前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县(区)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综合督查。对活动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安全活动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等行为。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搞好以案说法。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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