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产业园区
河南鹤壁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鹤壁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瘦肉精”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畜牧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养殖、流通、屠宰、药品生产经营流通、肉制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的监管,在我市杜绝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瘦肉精”事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重点(一)严把“五关”一是严把源头关。对牲畜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县级工商部门会同同级市场发展中心对辖区内所有从事牲畜收购、贩运的经纪人进行调查,查清生猪经纪人的底数,准确掌握每一个生猪经纪人的基本信息;对牲畜经纪人定期举办宣讲会,加强法制教育,严禁利用牲畜购销活动向养殖场户搭售或诱导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排查抽检力度,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通过抓源头,杜绝“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二是严把养殖关。县级畜牧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牲畜养殖场户排查摸底,建立健全牲畜养殖场户监督管理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辖区内牲畜养殖场户特别是散养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杜绝养殖场户添加使用“瘦肉精”。三是严把出栏关。严格执行生猪检疫监管与“瘦肉精”检测同步进行制度,出栏牲畜批批检测,经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具检疫证明,杜绝饲喂“瘦肉精”的牲畜出栏。四是严把屠宰关。商务部门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对没有检疫证明、耳标的牲畜,严禁入厂,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牲畜屠宰购销台帐制度、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自检制度。对企业自检和畜牧、商务部门监督检测中发现“瘦肉精”并确认为阳性的牲畜及肉品,商务部门立即封存,并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含“瘦肉精”的畜肉流入市场。五是严把出境关。对外调牲畜,增加检测比例,抽检比例由2%增加到5%,抽检样品不得少于2头份。来自不同批次的拼装外调牲畜,必须做到批批检测,每批次40头以上的必检5%以上,40头—20头的必检10%以上,20头—5头的必检20%以上,5头以下的全检,不同产地、不同养殖场户、不同圈、不同车,均为不同批次。严格耳标管理,实行耳标发放登记制度,做到每批每头都能溯源,杜绝饲喂“瘦肉精”的牲畜出境。(二)全程监管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程管理。畜牧部门负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牲畜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和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质监部门负责以畜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牲畜及其产品、制品流通环节和牲畜经纪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畜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可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严防从药用渠道流入养殖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前后衔接,无缝对接,消除盲区,做到监管纵到底、横到边。(三)严查案件对于生产、经营、销售“瘦肉精”的,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收购、屠宰加工、销售含“瘦肉精”牲畜及其产品、制品的,利用牲畜购销活动向养殖场户搭售或诱导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的,将可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入牲畜养殖环节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夯实基础整合职能,增加编制,完善手段,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实验室或中心建设,增添必需的技术装备,充实力量,提高畜产品检验监测能力和依法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生产加工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和质量追溯体系。强化基层防检队伍建设,构建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区域性防检中心站,确保基层防检组织健全,队伍稳定,工作开展正常化。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把“瘦肉精”监管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对发生“瘦肉精”重大事件的县区,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二)实行承诺制。所有牲畜养殖场户要与畜牧部门签订“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养殖场户销售牲畜实行批批承诺。所有牲畜经纪人要与畜牧部门签订“不收购含瘦肉精牲畜”承诺书。所有动物检疫人员要向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做出书面承诺,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履行“一岗双责”,杜绝乱开证、开假证。(三)落实“一岗双责”制。动物检疫人员做到牲畜出栏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行网络式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划片分包乡镇、村,对动物检疫人员的检疫、检测结果负责,检疫、检测结果实行领导与检疫人员双签字。(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瘦肉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信息。(五)实行“黑名单”制。对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生产经营含“瘦肉精”牲畜产品和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六)实行“五个一”制。每个牲畜养殖场户必须刷写一条“添加使用瘦肉精就是犯法”的墙体标语,并设置一个警示栏。畜牧部门必须设立一个举报电话,与所有牲畜养殖场户、牲畜经纪人签订一份承诺,每季度举办一次宣讲会。(七)实行有奖举报制。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举报制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八)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归口整治、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各环节、落实到全过程。一旦发生“瘦肉精”事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九)实行奖惩机制。开展“诚信养殖场户”、“守法经营者”、“优秀监管单位”、“优秀监管个人”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瘦肉精”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瘦肉精”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把“瘦肉精”监督抽查检测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河南鹤壁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鹤山区韩林涧和姬家山两个产业园区列为市级产业园区的通知
2009-11-23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2-09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1-19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5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制造业“六新”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05-13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24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第二十届鹤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2024-01-23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重点产业链全链式培育壮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3-12-31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3-12-31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3-12-26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