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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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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9〕92号)有关精神,制定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这些古籍对于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古籍底数不清,收藏条件较差,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部分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三)目标任务1.对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民族宗教、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系统以及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古籍底数,编制出版《鹤壁市古籍联合名录》。2.实现古籍分级保护,编制《鹤壁市珍贵古籍名录》,完成我市推荐、申报《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相关工作。3.重点完成几个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一批“鹤壁市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积极开展“河南省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4.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修复工作。5.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三、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2010年年底前完成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普查范围: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图书馆,文物博物、民族宗教、医疗卫生等单位及民间收藏的古籍。普查对象:汉文和各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甲骨、简册、帛书、金石拓片等特种文献暂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普查内容:古籍基本情况、古籍破损情况和古籍保存状况等。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由鹤壁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图书馆设立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和人员培训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向河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并上报。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并将普查数据汇总后报市古籍保护中心。各收藏单位收藏、保管的古籍(包括民间收藏)所有权不变,其中珍贵古籍文献需要整理、出版、修复的实行申报制,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理、规划和落实。(二)编制《鹤壁市珍贵古籍名录》。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各县区编制本地的古籍目录。市编制《鹤壁市珍贵古籍名录》,并选择其中部分古籍申报《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对列入《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及《鹤壁市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做好保护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抓好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制订完善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保障古籍安全。加强古籍保护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及《鹤壁市珍贵古籍名录》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五)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按照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建立市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各县区也要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文物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鹤壁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护措施,组织实施本县区的古籍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古籍修复、保护和研究,做好古籍鉴定、定级普查、保护咨询等工作,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对本级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制定鼓励政策,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三)加快人才培养。制订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积极开展古籍保护交流与合作,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保护专业人才。(四)强化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扩大舆论宣传。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拓展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附件:鹤壁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附件鹤壁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 集 人:高雅玲(副市长)副召集人:陈高潮(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成 员:董撵群(市财政局副局长)姚 智(市发改委副调研员)张彦成(市教育局副局长)赵鹤玉(市科技局纪检组长)姜秀琴(市卫生局副局长)叶成民(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爱民(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王朝庄(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叶成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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