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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国土资源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的土地综合整治和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豫国土资发〔201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各项要求,以城乡统筹和“三化”协调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通过建立和实施人地挂钩政策制度,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二、目标任务(一)登记发证全覆盖。加快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实际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和经济组织,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到每个农户或使用者,力争覆盖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逐步形成与人地挂钩政策相配套的“主体明晰、权利准确、权能丰富、运转顺畅”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二)严格保护耕地。实施人地挂钩,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旧村复垦增加耕地,与周边原有的耕地统一建设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增大田块规模,提高耕地质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5万亩,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5万亩。(三)统筹推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进入城市定居的人口规模相挂钩的原则,通过优化土地、人口、产业空间发展布局,构建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和新型社区特色鲜明、产城共融的现代城镇体系,优先保障高效集约农业产业发展用地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用地,促进劳动人口转移和农业人口身份、就业方式转换。(四)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新型社区建设与土地综合整治紧密结合,通过新型社区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盘活挖潜节余土地,破解用地难题,拓展发展空间。(五)建立建设用地指标有偿取得制度。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实行有偿使用,主要用于就地工业化、城镇化用地,有节余的可以调剂到县域外使用。各县区有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其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按照不低于最低保护价有偿使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县域外使用的,按照不低于最低保护价确定起始价,通过挂牌拍卖形式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易。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收益由县区财政统一集中使用,扣除成本后专项用于农民拆旧补偿与建新补贴、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拆旧区土地复垦等。(六)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始终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调动广大农村农民的热情,真正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新型社区建设、土地权属调整、集体土地流转、拆迁补偿和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主决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市土地综合整治和人地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工作的有效制度,把人地挂钩试点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推动“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和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聚合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联动、乡村实施、群众参与、和谐推进”的工作机制。(二)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全面调查土地使用现状,深入分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新型社区规划等城乡规划衔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人地挂钩专项规划,明确整治布局、规模和时序安排,引导以田、水、路、林、村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综合整治有序开展。(三)创新制度,完善政策。针对土地综合整治和人地挂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项目监督和省补助资金监管问题、土地复垦验收问题、集体土地权属调整问题、宅基地腾退问题等进行深入调研,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人地挂钩试点工作适度超前,有章可循,规范可控。(四)建立平台,规范实施。对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或下达人地挂钩指标控制规模的分配、使用等实施严格监管。制定人地挂钩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健全交易机构,严格交易规则,以现有的市地产交易中心为依托,建立市级人地挂钩指标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人地挂钩指标交易市场。注重通过市场化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人地挂钩试点工作。(五)整合资金,集中使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项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退耕还林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以工代赈、农发基金和农业扶贫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人地挂钩试点项目。支持以多种形式的社会投资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鼓励金融机构融资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六)试点示范,稳步推进。按照“试点先行、重点扶持、稳步推进”的原则,除浚县作为省级人地挂钩试点县外,其余各县区均作为市级人地挂钩试点。市级试点县区要依据自身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经济发展需求、城镇建设方向等因素,确定一定的区域作为人地挂钩实施区(优先考虑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并上报市土地综合整治和人地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分析,做好指导与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考核与评估,对试点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共同研究解决,确保改革试点过程、结果可控。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先行先试改革氛围,推进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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