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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文件名称:《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字号:鹤政办〔2017〕34号链接:http://www.hebi.gov.cn/zghb/436404/436461/436468/967101/1931453/index.html近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鹤壁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控制在654万吨以内。明确了煤炭削减的重点任务,向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分解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把此目标作为约束性目标,列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控制煤炭总量,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大气污染,推进能源结构变化。近两年我市在煤炭去产能方面动作积极,但目前煤炭消耗仍占据我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七成以上,尤其是散煤和非清洁燃煤的使用,在降低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的同时,也拉慢了能源结构更替的速度。根据《通知》,我市在煤炭总量控制方面,消减需求、提升煤炭利用水平、严控煤炭增量和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四大内容将会同步推进。在消减煤炭消费需求方面,我市将加快关停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到2020年,使30万千瓦及以下非供热煤电机组全部退出市场;在提高利用水平方面,将在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并在2017年完成全市农村、乡镇和产业集聚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在严控煤炭增量方面,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意见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从源头严格控制新建高耗煤项目,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并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实施1.5倍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在上述手段落地的同时,重点提高清洁能源供给和比重,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力争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亿立方米,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4%以上。同时大力推进风电、农林生物质发电以及浅层热能利用,使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占到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7%以上。按照《通知》要求,我市的煤炭消费下降量在15%左右,这意味着传统用煤大户可能会寻求多渠道能源来进行生产,这也会刺激我市煤炭去产能的加快。我市提出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相同步的推进方式,在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的同时,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2016年10月,我市为缓解大气污染问题,专门出台散煤治理方案,要求建成区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并鼓励居民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加速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的推进工作。2017年环保部和省攻坚办下达我市“双替代”任务目标为5万户,10月底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经逐户核查,“双替代”改造约5.1万户,其中电代煤50439户,气代煤822户,目前双替代设备已经全部安装完毕。为达到削减目的,我市不断出台支持政策,对“气代煤”、“电代煤”居民实施阶梯气价和电价政策。为了实现煤炭减量替代,我市将陆续出台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各县区将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整合各领域相关资金,加强统筹使用,促进资金投入与煤炭消费减量成效相匹配,推动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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