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重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暂行办法及财委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政策文号:济管办〔2021〕15号 有效性:有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重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暂行办法及财委会会议制度的通知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济源示范区重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暂行办法》和《济源示范区财委会会议制度》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济源示范区重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暂行办法2.济源示范区财委会会议制度2021年5月18日附件1济源示范区重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济源示范区重大财政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预算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重大财政资金的范围重大财政资金,是指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主要包括:1.年度重大财政预算的安排;2.年度中重大临时预算的追加;3.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二、重大财政资金的审批程序(一)年度重大财政预算的审批程序对于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重大财政资金,由财政金融局牵头,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预算草案,经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人代会审议通过。财政金融局按照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算直接批复部门,年度中间按进度执行,不再报示范区领导签批。(二)年度中重大临时预算的审批程序除救灾与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办理临时预算追加事项。每年9月底前,原则上财政金融局不受理除工资和基本民生事项外的临时预算申请,10月份起,确需追加的由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向示范区管委会提出追加预算资金申请,经示范区分管领导签批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后,转财政金融局审核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年度中临时预算的追加按照单笔金额额度,实行分级审批。1.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财政金融局审核汇总后,提交财委会研究。2.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财政金融局审核汇总后,提交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前列入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从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项目,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印发。财政金融局根据批准的预算、投资计划、政府采购结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申领资金手续拨付资金,不再报示范区领导签批。确需调整年度投资总额或者增减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前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附件2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委会会议制度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济区发〔2019〕8号),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建立财委会会议制度。具体如下:一、财委会会议组成人员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长,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政府秘书长,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财政金融局局长,审计局局长。二、财委会会议职责及议事规则(一)财委会会议研究事项财委会会议主要研究单位申请的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资金安排事项。包括:1.年初预算中未明确具体单位或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分配。2.需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3.部门提请需增加的其他临时支出事项(不含正常增人增资)。(二)财委会会议议事原则财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由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召集,也可由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委托的召集人召集。会议决定事项形成财委会会议研究事项汇总表,报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长,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签批。(三)财委会会议基本程序1.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向示范区管委会提出临时预算资金申请,申请文件中要包括申请事项、政策依据、资金需求测算、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测算、绩效目标等内容,经示范区分管领导签批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后,转交财政金融局审核。2.财政金融局根据分管领导批示意见和相关政策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汇总提交财委会会议研究,特殊情况可单独报批。三、财委会会议办公室职责财委会会议办公室设在示范区财政金融局。1.负责提交财委会会议事项的受理及相关资料收集。2.负责审核提交相关资料。3.负责财委会会议所需的财委会会议研究事项汇报、财委会会议研究事项汇总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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