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市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2014〕42号)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济源市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2014〕42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22日
济源市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
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市、镇(街道)两级服务体系、服务窗口和多部门协同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完善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由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牵头、涉企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及时协调解决涉企服务的重大问题。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建立企业问题办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搭建平台、健全机制、主动服务,形成服务企业发展的合力。
2.完善市、镇(街道)两级企业服务体系。市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都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做到有人管事、有职能办事,确保企业有事能找到人、部门能为企业服好务。
3.建设市级企业服务窗口。借鉴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其他地市的做法,建设济源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法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管理咨询、人才、技术、信息化等全方位综合性服务。积极向重点服务企业宣传推广省企业服务云平台、省企业服务政务微博、重点服务企业手机掌上服务平台等,为全市企业免费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升级、融资服务、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综合性信息服务。
4.实行省、市、镇(街道)三级重点服务企业制度。按照“重点培育、跟踪服务”的原则,实行市领导分包省、市重点服务企业,各部门联系省、市重点服务企业,并建立各级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和企业服务直通车等制度,开辟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直通直达服务、上门服务、点对点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5.完善企业服务督导制度。采取企业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泛参与、分组实施的办法,围绕政策落实和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企业服务督导活动,深入基层集中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督导结果作为对各涉企部门企业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6.完善企业服务考核制度。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完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满意度评价、企业问题办理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年底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组织,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表彰。
二、完善企业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针对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建立企业问题受理和办理长效机制,固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有效解决企业问题。
7.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利用公开窗口、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企业问题。积极利用河南省企业服务网、企业服务政务微博、掌上服务平台、企业微信群等,构建全天候、多形式的企业问题受理和服务渠道。健全企业服务热线下基层、企业服务调查问卷等制度,多渠道接受企业政策咨询和反映问题。各有关部门也要开设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布电话,及时受理企业诉求,推动政企沟通“零障碍”。
8.建立企业问题台账制度。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对企业问题受理和办理实行台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领办和代办服务制等服务举措,严格执行挂销账制度,确保企业问题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9.完善企业问题转办通知制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下达转办通知和“督办通知书”,一般事项市有关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意见,特殊事项依据规定可适当延长。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督查局联合挂牌督办,并通报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约谈有关责任人。
10.完善企业服务评议和通报制度。市监察局定期开展涉企部门和重点科室评议活动,制定评价结果处理办法,对企业满意度低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由监察部门督促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理。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定期开展企业服务评议会议,省、市重点服务企业对各涉企服务部门的评议情况,作为各部门企业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企业问题即办即评评价系统,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同时,完善企业服务定期通报制度,对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问题办理情况,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定期集中向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
三、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机制
围绕提升企业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率、项目达产率、投资完成率,完善产销对接、银企对接、人力资源保障、生产要素保障、企业转型升级等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成长壮大。
11.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分行业建立产销对接信息征集和发布制度,结合企业需求,不定期开展一对一、小范围、有针对性的产销对接活动;分领域开展市内重点项目单位与生产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交通建筑企业与生产企业、商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等产销对接活动;依托重点企业组建涵盖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盟,支持协会和联盟开展不同形式的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推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配合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做好工业企业与电商企业系列对接活动和河南名优产品扩消费行动,开拓我市企业市场,提高我市企业产品知名度。
12.完善银企对接机制。积极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项目)三方协调联动机制,搭建企业融资网络平台,定期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的银企对接活动,创新发展重点领域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等产业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从市财政列支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补贴;增加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实施“双百”企业(百户规模优势企业和百户高成长性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我市双百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和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实施“小巨人”信贷培育计划,每年筛选5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行信贷培育,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3.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校企合作模式,以“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共建实习基地和实训基地,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举办校企对接和用工招聘活动。在“双百”企业中建立校企合作实训示范基地,建设人力资源“蓄水池”。实施援企稳岗工程,健全企业用工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照法律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要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依托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针对企业高管进行高层次、国际化、重实效的系统培训。
14.完善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支持煤电双方相互参股、整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推行建设用地网上审批,严格执行限时审查制度,缩短审批时间。市环保保护局要优化配置环境要素,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强企业节约公共资源意识,争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15.完善企业转型升级机制。认真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济政〔2014〕13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快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强化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涉企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实行并联审批,完善重实效、多形式的集群引进和项目落地服务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完善治乱减负、政策落实、权益保护、周边环境治理等长效机制,营造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持用市场手段、经济手段强化企业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任何部门不得向企业征收“探头税”和“过头税”。推行文明执法、综合执法等执法模式,推行涉企罚款收费备案等制度,提升执法监督效率、质量和效果,做到遵循司法规律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统一。各有关部门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不得超过技术标准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超过的要购买所抽样的样品。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依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关行政机关要直接采用。
17.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同时,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下基层、政策下基层活动,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和新闻发布、政策宣讲、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灵活运用政策。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定期开展涉企政策大检查活动,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
18.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受理企业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刊登广告、接受有偿新闻、征订出版物;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参加商业保险;要求企业接受与企业发展或经营管理等无关的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购买指定产品;向企业摊派、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
19.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市公安局要建立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22日
济源市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
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市、镇(街道)两级服务体系、服务窗口和多部门协同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完善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由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牵头、涉企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及时协调解决涉企服务的重大问题。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建立企业问题办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搭建平台、健全机制、主动服务,形成服务企业发展的合力。
2.完善市、镇(街道)两级企业服务体系。市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都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做到有人管事、有职能办事,确保企业有事能找到人、部门能为企业服好务。
3.建设市级企业服务窗口。借鉴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其他地市的做法,建设济源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法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管理咨询、人才、技术、信息化等全方位综合性服务。积极向重点服务企业宣传推广省企业服务云平台、省企业服务政务微博、重点服务企业手机掌上服务平台等,为全市企业免费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升级、融资服务、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综合性信息服务。
4.实行省、市、镇(街道)三级重点服务企业制度。按照“重点培育、跟踪服务”的原则,实行市领导分包省、市重点服务企业,各部门联系省、市重点服务企业,并建立各级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和企业服务直通车等制度,开辟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直通直达服务、上门服务、点对点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5.完善企业服务督导制度。采取企业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泛参与、分组实施的办法,围绕政策落实和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企业服务督导活动,深入基层集中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督导结果作为对各涉企部门企业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6.完善企业服务考核制度。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完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满意度评价、企业问题办理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年底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组织,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表彰。
二、完善企业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针对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建立企业问题受理和办理长效机制,固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有效解决企业问题。
7.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利用公开窗口、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企业问题。积极利用河南省企业服务网、企业服务政务微博、掌上服务平台、企业微信群等,构建全天候、多形式的企业问题受理和服务渠道。健全企业服务热线下基层、企业服务调查问卷等制度,多渠道接受企业政策咨询和反映问题。各有关部门也要开设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布电话,及时受理企业诉求,推动政企沟通“零障碍”。
8.建立企业问题台账制度。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对企业问题受理和办理实行台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领办和代办服务制等服务举措,严格执行挂销账制度,确保企业问题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9.完善企业问题转办通知制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市企业服务办公室下达转办通知和“督办通知书”,一般事项市有关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意见,特殊事项依据规定可适当延长。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督查局联合挂牌督办,并通报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约谈有关责任人。
10.完善企业服务评议和通报制度。市监察局定期开展涉企部门和重点科室评议活动,制定评价结果处理办法,对企业满意度低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由监察部门督促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理。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定期开展企业服务评议会议,省、市重点服务企业对各涉企服务部门的评议情况,作为各部门企业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企业问题即办即评评价系统,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同时,完善企业服务定期通报制度,对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问题办理情况,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定期集中向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
三、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机制
围绕提升企业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率、项目达产率、投资完成率,完善产销对接、银企对接、人力资源保障、生产要素保障、企业转型升级等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成长壮大。
11.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分行业建立产销对接信息征集和发布制度,结合企业需求,不定期开展一对一、小范围、有针对性的产销对接活动;分领域开展市内重点项目单位与生产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交通建筑企业与生产企业、商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等产销对接活动;依托重点企业组建涵盖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盟,支持协会和联盟开展不同形式的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推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配合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做好工业企业与电商企业系列对接活动和河南名优产品扩消费行动,开拓我市企业市场,提高我市企业产品知名度。
12.完善银企对接机制。积极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项目)三方协调联动机制,搭建企业融资网络平台,定期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的银企对接活动,创新发展重点领域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等产业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从市财政列支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补贴;增加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实施“双百”企业(百户规模优势企业和百户高成长性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我市双百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和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实施“小巨人”信贷培育计划,每年筛选5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行信贷培育,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3.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校企合作模式,以“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共建实习基地和实训基地,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举办校企对接和用工招聘活动。在“双百”企业中建立校企合作实训示范基地,建设人力资源“蓄水池”。实施援企稳岗工程,健全企业用工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照法律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要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依托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针对企业高管进行高层次、国际化、重实效的系统培训。
14.完善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支持煤电双方相互参股、整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推行建设用地网上审批,严格执行限时审查制度,缩短审批时间。市环保保护局要优化配置环境要素,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强企业节约公共资源意识,争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15.完善企业转型升级机制。认真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济政〔2014〕13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快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强化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涉企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实行并联审批,完善重实效、多形式的集群引进和项目落地服务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完善治乱减负、政策落实、权益保护、周边环境治理等长效机制,营造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持用市场手段、经济手段强化企业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任何部门不得向企业征收“探头税”和“过头税”。推行文明执法、综合执法等执法模式,推行涉企罚款收费备案等制度,提升执法监督效率、质量和效果,做到遵循司法规律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统一。各有关部门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不得超过技术标准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超过的要购买所抽样的样品。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依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关行政机关要直接采用。
17.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同时,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下基层、政策下基层活动,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和新闻发布、政策宣讲、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灵活运用政策。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定期开展涉企政策大检查活动,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
18.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受理企业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刊登广告、接受有偿新闻、征订出版物;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参加商业保险;要求企业接受与企业发展或经营管理等无关的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购买指定产品;向企业摊派、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
19.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市公安局要建立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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