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预算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政策文号:济政办〔2014〕73号
有效性:有效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预算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5年市级预算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9日 2015年市级预算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方案 为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集中有限资金保障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现就市级2015年预算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保障中央、省、市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有利于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逐步形成“重点突出、优化结构、精简项目、注重绩效”的财政专项资金格局,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优化结构、确保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保重点”的思路,循序渐进,逐步优化专项资金结构,保障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整合使用、突出绩效,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解决专项资金部门化的问题;重新评价现有专项资金绩效,视实施效果进行整合调整,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综合管理、统筹使用,加强公共财政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协调和有机衔接,通过预算编制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科学论证,合理排序,按综合预算理念,统筹各项资金来源综合安排。二、整合内容和重点(一)确定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范围。此次整合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中央、省对我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含直接补助到个人等有特殊指定用途的资金。按预算级次划分,包括中央、省对我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市级单位和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资金;按预算类型划分,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按预算年度划分,包括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安排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维持机构运转的资金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进行归并整合,不纳入本次整合范围。(二)明确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方式。在对所有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评估,摸清数量、额度、分布和效益等情况的基础上,重新评价其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可行性,采取“取消、调整、归并、整合、统筹”等方式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已到期项目或已实现目标的项目,以及绩效欠佳、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调整支持方向与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和部门主要职能相偏离的项目;归并部门内部切块管理、琐碎零散、“撒胡椒面”的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部门职能,按轻重缓急排序后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整合部门之间重复交叉、分散在多个地区难以集中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使用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打破部门、地区、行业界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各记其功的方式,支持相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安排现有专项资金,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阶段性重大事项的落实。(三)突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重点。在原则上不调减部门所分管的专项资金规模的前提下,对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不相符、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预算执行进度时常低于序时进度的专项资金要取消或调整;对部门内部管理的交叉专项资金必须进行归并;对部门内部管理的支持方向相同、相近的专项资金必须进行整合;对不同部门管理的用途相同、相近或交叉的专项资金,要按照各记其功的方式进行整合。(四)改革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在梳理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建议,对普惠性项目,实行因素法分配;对以区域为主实施的竞争性项目,通过竞争性分配选择实施主体;确需核定到具体项目的,可实行项目法分配;逐步形成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性分配为辅,项目分配为补充的分配格局,逐步提高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范围和所占比重。三、工作步骤和要求(一)工作步骤部门自查清理阶段(2014年9月20日前)。市直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对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和参与分配的各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各个专项资金目标地位、使用情况、实施绩效、预算执行等情况重新审视其合理性,初步研究提出部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意见和跨部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建议,对建议保留和新设立专项资金要设立绩效目标,提供绩效分析报告,明确专项资金安排期限,填报《201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情况统计表》和《清理整合后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表》,交市财政局汇总。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及综合平衡阶段(2014年10月31日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上报的清理整合意见和跨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建议,结合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以及市级财力状况,打破部门界限,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轻重缓急和比较效益,研究提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意见和统筹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二)工作要求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工作既有利于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又有利于部门统筹现有财力资源完成重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部门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圆满完成;加强沟通、充分衔接,主动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全面掌握专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情况,所提清理整合意见要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衔接,与国家相关制度管理办法衔接,与2015年市级预算编制相衔接;确保重点、不留缺口,对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已出台政策或已明确规定需安排的项目进行梳理,优先予以安排,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留硬性缺口;按时完成、及时上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本部门清理整合意见,确保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圆满完成。附件:1.201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情况统计表 2.清理整合后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表 附件:·W020140928314627627203 .doc ·W020140928314627637901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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