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4〕18号)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4〕18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6号),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扩大银行机构信贷规模 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快周转,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项目或单列指标,争取我市被列为总行、省行授信重点区域。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银行进一步释放贷款空间,扩大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融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对接,定期通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和企业发展情况,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对市骨干企业和政府推进的重点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加快项目土地、环境、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办理,督促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将省政府下达的新增贷款目标对各金融机构进行引导性分解,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坚持每月对全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情况进行汇总,调动各金融机构积极性。每家商业银行每年要选择1-2家企业,通过财务辅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育;不断提高我市新增贷存比水平。二、优化、调整信贷结构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盘活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考核评价机制,金融办、人行、银监办等部门定期分析相关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在考核金融机构贡献奖励时增加相关评价指标。三、加强重点领域融资规划 鼓励引导域内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贷、债券、股权、信托、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为我市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培植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九大片区”和中心城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现代服务业、环保、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将融资规划作为项目前期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分类逐项制定系统融资规划。对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制定专项融资方案,尤其要保证在建、续建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在重点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统融统还”融资模式。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争取市级投融资公司与国内、省内大型证券机构进行对接,推动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四、改善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银政企合作融资平台铺底资金。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搭建银企信息对接平台,依法开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支持银行有效选择客户。在全市推广应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规模,对有市场、有前景的中小微企业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反担保质押措施。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提高企业土地融资能力。加强对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培育和金融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加快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申报,建立研发平台,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探索建立专门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科技银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筛选企业,加快土地确权,帮助其完善融资条件。每个镇(街道)要帮助1-2家所属企业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帮助3-5家市属企业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加大中小微企业批量营销力度。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延时错时、逐户拜访、开办网络金融业务等方式,积极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的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中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所募集资金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和贷款规模控制考核范围。在中小微企业集聚程度较高的玉川、虎岭、高新产业集聚区,增设专营网点,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发展,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的考核,按月通报,确保各家银行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治理,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五、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力度 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围绕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涉农金融机构建设、涉农金融差异化监管机制、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创新突破。设立农业发展基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开发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等的确权颁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完善价值评估机制,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支持开展农户贷款利率优惠试点,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六、壮大金融主体、完善金融体系 引导各商业银行积极增设机构、自动存取款机等,加快网点布局、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引进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来济设立分支机构。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济源市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跨地区发展战略和自身发展实际,逐步增加资本金,并“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同时继续向周边省、市、县域加快村镇银行的设立步伐。支持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加快网点布局,壮大规模,实现快速发展。七、推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和中期票据等形式再融资。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引导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积极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鼓励企业发行私募债、集合债以及其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积极推动市投资公司发行第二期城投债。充分发挥高端装备和生物医药两支股权基金的杠杆作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性、创业型企业发展;同时吸引省内外投资能力较强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市科技创业型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协调服务机制,为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用地指标,尽快办理土地、环保等手续,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完善企业上市条件,加快上市进程。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作用 积极引进保险机构,争取现有保险机构省直管。优先支持省直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支持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发展。拓宽保险覆盖面,加大我市的保险密度与深度,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鼓励各保险机构争取省公司和总公司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等,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大力支持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农业保险基本覆盖种养两业主要品种,提高广大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加大对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村综合保险等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提高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农村网点设立,加强产品创新,提供符合农村居民消费特点的保险产品。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深入推进我市科技保险发展。大力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将医疗保险业务委托商业机构经办,积极稳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解决保险消费者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九、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深入落实全省打造金融安全区系统工程目标,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文化,推进公共征信系统建设。探索地方金融服务和监管新模式,建立地方金融服务和银行监管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类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化内部制度建设,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业体系传导,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十、加强政策支持 建立和完善金融业发展政策。落实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积极推进企业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参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2007〕37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战略重组工作的意见》(济政〔2011〕5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支行级以上机构的,补助开办费100万元。安排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考核奖励、企业融资与上市培训、金融创新以及专家咨询和论证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要把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协调推进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策支持等重大事项。修改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研究出台保险业发展意见和考核办法。根据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年度考核,制定调整财政资金存放办法,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导向性。建立与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和主要金融机构高层沟通协调机制。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将相关工作分解任务,建立台账。市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督察局负责对照台任务进行跟踪督查。市政府金融办按季度收集汇总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报市政府。附件: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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