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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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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济源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月26日 济源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南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区域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二、检查对象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三、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月底前,召开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下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市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2月至6月,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在查处整改期间,市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单位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实行跟踪指导、督导检查、督促整改,并根据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上报数据成果、整改查处情况,对违法用地、非法开采严重单位进行分类排序,确定约谈对象,组织开展约谈,限期整改;对约谈后查处整改工作仍没落实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三)审核验收阶段。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我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写出自查验收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开展省级验收。2016年7月上旬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整改情况,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四、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组织开展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对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在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四)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市政府将采取核减违法地方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市国土资源局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该地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有关要求,专项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五)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在确定约谈、问责时,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市政府负责人约谈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但在6月30日前,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7月31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验做法和工作动态等,可以以信息形式报市国土资源局。主办: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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