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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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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济源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9日济源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试点城市和推动文明济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市政务门户网站“济源之窗”、各部门网站、“信用济源”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二)工作目标。2016年3月底前将2015年及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4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所有“双公示”信息通过“双公示”系统在市政务门户网站“济源之窗”公示,并向“信用河南”网站推送,实现“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垂直管理的部门按照本系统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公示标准开展“双公示”工作,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本方案执行。三、主要任务(一)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信息。各部门公示的各项行政处罚事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项、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应公示其机构代码证信息或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涉及自然人的应公示身份证相关信息,为保护公民隐私可按规定在公示时进行模糊处理。(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各部门应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通过“双公示”系统提交至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同步向市政务门户网站“济源之窗”报送。全市“双公示”信息通过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同步报送“信用河南”网站。各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通过“双公示”系统分别提交,具体格式见附表。(四)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市政务门户网站“济源之窗”和“信用济源”网站要开辟“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各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四、保障措施(一)落实责任主体。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全市“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统筹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用办)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双公示”工作;要确定一名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用办)。(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双公示”工作的审核、公示、报送工作制度和流程,做到流程公开,责任到人,规定时间内直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建立“双公示”工作每周零报告制度。为保证“双公示”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在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的基础上,每周末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没有任何公示内容的部门应按规定格式向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提交零公示报告。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双公示”工作,建立部门“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双公示”不及时、不准确、不可用等问题。(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双公示”工作通报机制。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每月归集、整理各部门“双公示”情况,对未进行“双公示”、公示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市督查局、市编办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建立“双公示”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公示信息提供部门对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因公示信息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未及时进行联合惩戒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信息提供部门承担全部责任。组织“双公示”考核工作,把各部门“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进行考核工作。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附件:·法人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docx ·法人行政许可信息统计表.docx ·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docx ·自然人行政许可信息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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