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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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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济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济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月6日济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关键之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文件要求,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铺开。全市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重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建设健康济源打下坚实基础。一、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机制。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组建济源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财政补偿资金应足额拨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2017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下降到20元以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医疗卫生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的特点,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疗卫生单位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济源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按照适度调整组合、突出专科方向、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对城区现有公立医院进行合理重组定位,合理确定医疗机构数量、功能、规模、布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六)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居民医保等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落实《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票)。将医疗机构做为采购主体,由市卫计委牵头,组织协调市直医院成立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在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的基础上,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进行二次议价,量价挂钩,同城同价,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让利于群众。加大市直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二级综合医院达到45%以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落实城乡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市直医院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教学查房、手术示教、学术讲座、远程会诊、短期或长期培训、捐赠医疗设备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完善以市中医院为龙头、覆盖所有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中医科、特色中医馆建设,打造中西医结合特色。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2017年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市直医院的普通门诊量较2016年有所下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出台《济源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完成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布局调整,明确服务半径和服务居民数量,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人力资源,人员系统内调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加快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签约服务内容、管理方式和保障机制,采取“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的层级化契约服务模式,开展居民健康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到2017年底,城市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0%以上,引导城乡居民有序就诊,逐步建立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制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济源市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对市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与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明确各级各类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诊疗和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7年底,二级以上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50%以上、实行按病种付费病种数达到100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镇卫生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90%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建立稳定可持续性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出院时同步及时结算,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执业保险,充分发挥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扎实推进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继续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抓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基层骨干医师培训、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援等9项行动计划的落实,不断破解基层卫生人才匮乏的问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提高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出台《济源市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着力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强化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市医改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通报医改进展情况,研究深化医改的政策措施,督导落实医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医改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医改工作财政保障体系。(三)加强督导考核。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考核情况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将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台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四)做好宣传培训。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助力的作用。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主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9日印发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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