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绿色之星”争创活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政策文号:济政〔2016〕27号 有效性:有效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绿色之星”争创活动的实施意见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根据全国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建设和《济源市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我市工业绿色转型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绿色之星”争创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工业绿色改造升级力度,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促进工业绿色发展。二、活动时间2016年4月—2017年12月。三、主要目标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完善产业配套,提高全市工业绿色能效水平,创建全国领先的工业绿色发展模式。四、重点任务(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重点在钢铁、有色、能源、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广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余压、余热利用,减少污染排放,支持工业废物、废旧产品和材料回收利用以及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有针对性的实施改造。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引进应用先进制造系统和大型成套装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项目落地和建设推进协调力度,重点在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有效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实施新能源开发项目,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突破性发展。(三)优化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和引进,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推行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先进产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新产品贡献率,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产品提升和产业链条延伸项目。(四)鼓励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完整、规范的能源管理组织架构,投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深化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应用,加强全过程能源管控,抓好各道工序流程的成本控制,充分管理利用原材料和煤、电、水、气(汽)等各类资源,减少消耗,提高效益,加快推进豫光集团、济源钢铁、金马能源等行业骨干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五)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工业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改造、能源管理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工业企业共性需求为着力点,加快发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物流仓储、营销策划、品牌创新、电子商务、管理咨询、融资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企业孵化器、产业联盟等公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工业发展配套体系。鼓励企业依托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科技基础设施等创新载体,打造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支持企业探索自建、联合、共建共享等模式,多层次、宽领域地建设各类服务平台。(七)强化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意识,加强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瞄准同行业、同类型高端企业,通过质量对标提升,在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组织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提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不断探索先进质量管理方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创新管理制度,争创一批国家、省级工业质量标杆和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八)培育“绿色”企业通过以上活动措施,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实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劳动安全卫生,企业发展质量和层次持续提高,培育一批达到或超过国家、省级能效标准的“绿色”企业。五、激励政策(一)资金奖补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绿色之星”争创活动,具体扶持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二)加分奖励将工业企业“绿色之星”争创活动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对在“绿色之星”争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镇、街道办事处,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六、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6年4月—5月)召开全市争创“绿色之星”活动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绿色之星”争创活动的政策措施和活动内容,营造发展绿色工业的浓厚氛围。(二)申报计划,建立台账(2016年5月—2017年10月)根据“绿色之星”争创活动内容及奖项,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项目建设计划和“绿色之星”企业培育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计划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建立“绿色之星”争创活动台账,每季度末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一次台账内容,确保列入台账内容公开透明。(三)加强督导,推进实施(2016年5月—2017年12月)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绿色之星”争创活动台账内容进行督导和现场查看,促进项目加快实施,促进争创活动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有效推进争创工作。(四)申报奖励,严格评审各企业、各部门每年12月份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绿色之星”争创活动奖励,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水利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审组,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上报评审结果及奖补意见。(五)总结表彰,兑现奖励市政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对获得“绿色之星”称号和争创活动先进单位的企业,专门进行授牌和表彰。市政府批复工业企业“绿色之星”争创活动奖励意见后,市财政局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使用资金,确保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本实施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底有效。2016年5月10日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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