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政策文号:济政办〔2015〕96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15年10月20日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试行)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流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济政〔2015〕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明确如下:一、项目识别(一)项目发起有政府发起和社会资本发起两种方式,通常以政府发起为主。1.政府发起。市财政局(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PPP中心)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十三五”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2.社会资本方发起。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方式向市财政局(PPP中心)推荐潜在PPP项目。(二)项目筛选1.行业主管部门经遴选对准备实行PPP模式运作的项目,拟出正式文件并附项目初步实施方案(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拟采用运作方式、收益分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风险分担机制、产出说明等内容),经分管市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市财政局(PPP中心)。2.市财政局(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三)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市财政局(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评审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以财政局正式文件向项目实施机构出具《关于**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的验证意见》。通过评价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以正式文件向济源市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项目拟采取PPP模式运作的申请》,附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及财政局出具的验证意见;市PPP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的会议记录,并附申请、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财政局出具的验证意见,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政府研究后,应向项目实施机构出具是否同意该项目采用PPP的批复文件,并明确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是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经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市政府批复同意的项目,可进入项目准备阶段。二、项目准备(一)管理架构组建项目实施机构成立单体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兼任组长,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投资办公室、投资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项目实施机构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项目建设、运营与移交工作。具体负责社会资本方的选择;制定社会资本方准入条件和标准;办理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土地等项目前期手续;经过市政府授权,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管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等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批复。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管理、督导和综合协调。市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市政府投资办公室:对项目的设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图的审查和预算审查,在项目采购阶段对采购标底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市投资公司:经政府授权,代表政府方出资项目公司,参与项目管理。其它部门:根据PPP领导小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上述各部门职责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二)实施方案编制及征求意见项目实施机构应编制包含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政府投资办公室、审计局的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可行性等方面出具意见;市财政局从财务测算、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出具意见;市政府投资办公室、审计局从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股权结构、运作模式等方面出具意见。(三)实施方案审核项目实施机构以正式文件《关于**项目采取PPP模式情况的报告》附项目正式实施方案,经分管市领导签字后,报送市财政局(PPP中心),向市财政局(PPP中心)申请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二次验证。市财政局(PPP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的报告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以财政局正式文件出具《关于**项目正式实施方案的二次验证意见》,提请PPP领导小组审核签批。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PPP领导小组签批同意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以正式文件《关于**项目采取PPP模式情况的报告》附项目正式实施方案、PPP领导小组签批意见及财政部门出具的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市政府出具《关于同意**项目正式实施方案的批复》。市政府批复实施方案的项目,可进入项目采购阶段。三、项目采购(一)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经过评审,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市财政局(PPP中心)备案。(二)采购文件编制。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编制采购文件。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等,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除上述内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形成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三)发布采购文件。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方发布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评审。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且评审专家中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五)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实施机构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报经市政府签批同意,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四、项目执行(一)项目公司设立。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市财政局(PPP中心)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二)融资管理。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市财政局(PPP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三)绩效监测与支付。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市财政局(PPP中心)备案。项目合同中涉及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PPP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每季度按照项目实际绩效出具意见,财政部门参考项目实施机构出具的意见,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应享有的超额收益。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并可将其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四)中期评估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整改意见和时限,并报市财政局(PPP中心)备案。五、项目移交(一)移交准备。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二)性能测试。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按方案做好相关工作。(三)资产交割。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四)绩效评价。移交完成后,市财政局(PPP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主办:市财政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1日印发附件:·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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