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6日 政策文号:济政办〔2013〕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3月5日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奖补实施细则为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管理考核,规范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申报验收奖补程序,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尽快产生效益,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2013年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2013〕3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2012〕4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一、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1.鼓励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和效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群体申报市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2.通过省、市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给予一定奖补。3.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工作根据《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二、农业产业化集群考核4.建立农业产业化集群考核奖励制度,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5.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先进单位,按照《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考核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三、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管理6.列入《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工作台账》的下列项目,纳入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进行管理:(1)各类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化养殖场、烟草产业建设项目;(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建设项目;(3)市政府决定参照本细则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7.精品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标准和奖补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8.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建设奖补标准》组织施工建设。9.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集群办)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合理调剂项目资金建议,报市政府审批。10.实行项目主管部门和集群办、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监察、政府投资办等部门共同负责、协同验收的项目管理机制。11.对申请奖补项目,采取完成一个,申报一个,验收一个,奖补一个,核销一个的办法进行管理。12.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或增补的,有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审批。13.各镇、街道要根据自身财力,安排配套奖补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四、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验收(一)验收原则14.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实行初步验收和核定验收制度。15.申请验收的项目,应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备案、登记、注册、检验、检疫等手续,须纳税的项目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不得安排项目验收。16.基本建设和投资规模较大的跨年度实施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计划。17.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晋级、农业标准化创建、认证和品牌建设等奖补项目,以获得的文件、证书为认定依据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奖补建议,不再安排项目验收。18.各有关部门应随时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并在接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程序。19.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验收制度。(二)验收组织20.初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核定验收由市集群办组织实施。21.初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的主管科(室、站)、纪检监察和财务人员组成;核定验收由集群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政府投资办和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三)验收方式22.初步验收应对每个项目进行普查,查明项目的建设规模、数量、面积、进度,查验应取得的证书、证件、票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制作验收记录:(1)以基本建设规模核定奖补金额的,用平面图标明项目位置、布局、数量和规模;(2)以投资额度核定奖补金额的,用平面图标明项目的位置、布局、数量和规模,并核定投资额度;(3)以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核定奖补金额的,用平面图标明项目的位置、布局、品种、数量、规模和面积,同时用表格说明该项目涉及农户的信息;(4)以入户数量核定奖补金额的,应按顺序编号并标识上墙,同时用表格编号说明该项目涉及农户的信息。23.核定验收对适宜普查的项目要进行普查,个体数量较大不易普查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24.验收结束后,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25.项目验收要做到验收数据真实可靠,验收报告全面翔实,验收结论符合政策。(四)验收程序26.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单位或个人向所在镇、街道提交《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验收奖补申请书》一式四份。《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验收奖补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书、申请表和项目介绍。27.各镇、街道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审查,同意上报的,在申请表上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一式三份报项目主管部门,一份存档备查。28.项目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奖补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报市集群办,一份存档备查。29.市集群办验收认定奖补的,提出奖补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30.核定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市集群办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后进行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奖补资格。(五)验收时间31.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初步验收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市集群办受理核定验收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五、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奖惩(一)奖补原则32.下列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优先奖补:(1)八个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建设项目;(2)镇、街道安排配套奖补资金的项目;(3)市政府决定优先奖补的其他项目。33.同一项目不同建设内容可以同时享受不同奖补政策;同一项目相同建设内容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奖补政策的,按照最高金额奖补,不得重复授奖。34.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按照建成当年的建设标准验收奖补,奖补金额不得高于上一年度。(二)惩罚35.项目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一律取消该项目的奖补资格。(三)资金管理36.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奖补实行资金拨付“直通车”。市政府批准奖补的项目,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单位和个人。37.镇、街道的配套奖补资金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38.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和跟踪审计。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办法(一)贴息范围39.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或扩建的能够直接带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项目,在我市银行的贷款。(二)贴息标准40.以项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名义发生的贷款,并用于项目建设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和利息给予贴息。(三)贴息方式41.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贴息。(四)贴息原则42.已享受省级以上贴息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贴息政策。43.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未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监管的项目,不得享受贴息政策。(五)贴息期限44.贴息项目从贴息之日起,贴息补助一年。(六)贴息程序45.本细则公布之日起15日内,拟享受贴息政策的龙头企业向市集群办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贴息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贴息项目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贴息项目介绍、拟贷款银行和金额等材料。46.市集群办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贴息政策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47.市政府批准立项的贴息项目,予以公布实施。48.贴息项目基建工程封顶或购进生产流水线后,贷款人向市集群办提出贴息申请,提交《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贴息申请书》一式两份。《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贴息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表、贷款使用情况说明、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项目建设情况等材料。49.市集群办组织核定验收组对贴息申请进行审查认定,符合贴息政策的,提出贴息建议,报市政府审批。50.市政府批准贴息的项目,贷款人凭贴息申请书、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材料,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贴息补助。七、附则本细则由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1.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管理办法2.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考核奖励办法3.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建设奖补标准4.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验收奖补申请书(表格)5.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贴息项目立项申请书(表格)6.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贴息申请书(表格)附件1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1.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个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的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2.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工作由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集群办负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3.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工作遵循立足发展、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二、认定标准4.申报农业产业化集群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具备一定的农业产业发展资源基础,体现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产业链相对完整,市场化程度高、成长性好,并辐射带动一定的区域范围;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支撑,企业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建有研发、信息机构等配套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集群内主导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种植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集群实现年销售收入6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养殖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集群实现年销售收入12亿元以上,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应占生产加工原料的50%以上。5.根据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行业和规模,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标准是:种植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年销售收入6亿元以上,养殖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年销售收入12亿元以上。三、认定程序6.农业产业化集群申报由农业产业化集群内起支撑作用的龙头企业负责,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市集群办。7.农业产业化集群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产业基地建设证明材料;物流配套证明材料;销售收入证明材料;产品研发和品牌培育证明材料;带动农民增收证明材料;依法纳税和劳资证明材料;环保和质量安全证明材料;具有支撑作用龙头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8.市集群办对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9.农业产业化集群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对认定公布的农业产业化集群予以授牌。四、管理与奖励10.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集群,享受《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济政〔2012〕44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2〕12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11.市集群办每年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组织一次监测,监测达标的保留其资格,对连续两年监测不达标的予以摘牌。12.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给予一次性申报经费补助,补助对象为组织申报的龙头企业。省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补助5万元,市级认定和升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补助3万元。附件2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考核奖励办法一、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化产业集群考核由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集群办负责考核工作。二、考核对象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招商引资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百分制,实行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五、计分方法1.日常工作(7分)按照要求参加产业集群会议、观摩及其他活动,及时报送有关文件材料、统计报表(7分)。扣分办法:参加会议替会和迟到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材料报表报送迟报或返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2.支持产业集群发展(8分):(1)把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作为单位的重点工作,出台专门文件(1分),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1分),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1分),共3分;(2)制定并落实产业集群专项扶持政策(5分)。3.民主评议(10分)半年观摩和年终观摩时,由参会人员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打分,按所得平均分折算。4.招商引资(15分):(1)围绕产业集群发展有招商引资项目(5分)。(2)资金到位情况(5分):引进的外来资金,实际到位在100万元以上的得5分,不足100万元的按比例计分;实际到位资金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本项分值不超过20分。(3)项目实施情况(5分):当年的招商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得5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3分;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已结束但尚未开工的得3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本项加分不封顶。5.年度工作目标(60分)各单位工作目标总分为60分,年终考核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加分,累计加分不封顶。六、奖励按照各单位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1.半年考核(奖金36万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二名各奖励5万元,第三、四名各奖励3万元,第五、六名各奖励1万元;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一、二名各奖励3万元,第三、四名各奖励2万元,第五、六名各奖励1万元;市政府有关部门: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2.年终考核(奖金90万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二名各奖励10万元,第三、四名各奖励8万元,第五、六名各奖励6万元。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一、二名各奖励6万元,第三、四名各奖励4万元,第五、六名各奖励2万元。市政府有关部门: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6万元,第三名奖励4万元。附件3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建设奖补标准一、农业特色产业园区(一)畜牧养殖产业1.奶牛、生猪产业园区建设标准:(1)园区至少建成两个以上规模养殖场,奶牛存栏5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达5000头以上。(2)标识标牌、简介牌醒目;(3)道路硬化、场区绿化、墙体美化、环境净化;(4)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离,污水使用暗渠排放;(5)场区及生产区入口设置消毒池、消毒间,安装超声波雾化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设置更衣室;安装监控设施;(6)奶牛场配备挤奶机、全混合日粮搅拌机、自动取料机、通风降温、取暖等设备;(7)养猪场配备降温、取暖、温度自动控制、自动上料、自动饮水、自动通风等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沼气池。奖补标准:对建成达标的畜牧特色产业园区奖补30—100万元。2.蛋鸡、肉兔产业园区建设标准:(1)园区至少建成两个以上规模养殖场,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肉兔出栏5万只以上;(2)标识标牌、简介牌醒目;(3)道路硬化、场区绿化、墙体美化、环境净化;(4)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离,净道、污道分开;(5)场区及生产区入口设置消毒池、消毒间,安装超声波雾化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设置更衣室;(6)蛋鸡场配备饲料混合设备,鸡蛋自动清洁、烘干、喷码一体机设备,鸡舍内配备自动饮水机、饲料槽、栖架、产蛋窝等,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病死鸡填埋井;(7)肉兔场兔舍配备有饮水、通风降温、清粪等自动化设备;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有机肥生产设施和病死畜填埋井。奖补标准:对建成达标的畜牧特色产业园区奖补30—100万元。3.标准化奶牛场规模认定:泌乳牛畜位按牛颈枷(宽度不少于75厘米)数量认定,青年牛和犊牛畜位按每个75厘米折算成牛颈枷后的数量认定。建设标准: (1)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新购奶牛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购进口奶牛有相关手续; (3)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离,用围墙隔开; (4)道路硬化、场区绿化、墙体美化、环境净化; (5)场区及生产区入口设置消毒池、消毒间;生产区入口设置更衣室,安装超声波雾化消毒设施; (6)挤奶厅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挤奶设备。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建畜位达到200—499个的,每个畜位奖补1000元;达到500—999个的,每个畜位奖补1100元;达到1000个以上的,每个畜位奖补1200元。对当年新购国内(指市境以外)成年奶牛每头奖补1000元;新购进口成年奶牛每头奖补2000元。4.标准化养猪场规模认定:“自繁自养”式猪场按猪舍建筑面积和母猪存栏数两项指标认定。猪舍建筑面积按每出栏1头育肥猪不低于0.8平方米计算,母猪存栏数达到年出栏量的3%以上。“全进全出”式猪场按猪舍建筑面积和仔猪装栏数两项指标认定。猪舍建筑面积按每出栏1头育肥猪不低于0.6平方米计算,仔猪装栏数达到年出栏量的30%以上。建设标准: (1)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离,净道、污道分开,污水采取暗渠排放; (2)道路硬化、场区绿化、墙体美化、环境净化; (3)配置超声波雾化消毒设施及车辆消毒池; (4)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容积按年出栏每头猪0.2立方米计算)和无害化填埋井。奖补标准:新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2000头以上、3000头以上、5000头以上、8000头以上、100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猪场,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补。5.标准化肉兔场规模认定:年出栏规模按兔舍建筑面积每只0.03平方米认定,母兔存栏达到年出栏量的2%以上。建设标准: (1)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离,用围墙隔开;净道、污道分开,污水暗渠排放; (2)道路硬化、场区绿化、墙体美化、环境净化; (3)配套建设与规模相适应的贮粪池、污水沉淀池。奖补标准:对新建年出栏2000只的肉兔场奖补0.5万元,每增加出栏2000只,增加奖补0.5万元;奖补上限为10万元。6.标准化蛋鸡场规模认定:按鸡舍建筑面积和蛋鸡存栏数两项指标认定。蛋鸡存栏规模鸡舍建筑面积按每只0.06平方米认定,蛋鸡存栏数量达到设计规模的50%以上。建设标准: (1)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离,用围墙隔开;净道、污道分开,污水暗渠排放; (2)道路硬化、场区绿化、墙体美化、环境净化; (3)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贮粪设施。奖补标准:新建存栏1万只以上、2万只以上、3万只以上、5万只以上、8万只以上、10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蛋鸡场,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补。7.改扩建养猪场规模认定:“自繁自养”式猪场以扩建猪舍建筑面积认定,按每出栏1头育肥猪不低于0.8平方米计算;“全进全出”式猪场以扩建猪舍建筑面积认定,按每出栏1头育肥猪不低于0.6平方米计算。建设标准: (1)墙体美化,道路硬化,场内污道加盖; (2)配置超声波雾化消毒设施及车辆消毒池; (3)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填埋井和沼气池(容积按年出栏每头猪0.2立方米计算)。奖补标准:扩建后增加年出栏1000头以上、3000头以上、5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补。(二)蔬菜及蔬菜制种产业1.蔬菜产业园区建设标准: (1)有明确的建设主体,近三年来累计固定资产或基础设施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2)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设施面积)200亩以上; (3)园区入口设立引导图,主要路口、功能区标识标牌完备,标明建设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等内容,生产技术规程张挂到醒目位置; (4)园区具备农资存放、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产品检测、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功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 (5)产品通过无公害以上级别的产地或产品认证,注册商标,统一品牌销售; (6)农药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与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健全。奖补标准:对建成达标的蔬菜特色产业园区奖补30—100万元。2.蔬菜制种产业园区建设标准: (1)有明确的建设主体,近三年来累计固定资产或基础设施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2)园区设施面积200亩以上或集中连片种植面积600亩以上; (3)园区入口设立引导图,主要路口、功能区标识标牌完备,标牌标明建设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等内容,生产技术规程张挂到醒目位置; (4)具备农资存放、集约化育苗、产品检测等功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 (5)园区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订单生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育苗供苗、统一收购销售; (6)园区专业化队伍健全,实行机械化作业。奖补标准:对建成达标的蔬菜制种特色产业园区奖补30—100万元。(三)烟草产业1.烟草产业园区建设标准: (1)植烟面积2000亩以上,烟水、烟路基本配套,体现“两头工厂化、中间机械化”生产模式; (2)标识标志醒目、大方、美观; (3)建设烟草展示中心,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配备智能化育苗工厂、密集式烘烤厂,道路硬化、场地绿化; (4)园区景观点实现美化、亮化; (5)烟草生产实行统一育苗、统一机耕、统一植保、统一烘烤、统一销售; (6)专业化队伍健全,实行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奖补标准:对建设达标的烟草特色产业园区奖补30—50万元。2.烟草生产农场建设标准: (1)农场设置醒目的标志牌,集中连片生产面积在300亩以上,生产区域内不得混作其他作物;(2)烟水、烟路配套齐全,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 (3)配套建设设施齐全的烟叶烘烤厂; (4)机耕专业队、植保专业队、分级专业队等专业化队伍健全,实行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 奖补标准:新建的烟草生产农场,根据建设面积和管理情况,每个奖补5—10万元。3.智能化育苗工厂建设标准: (1)土建部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设; (2)单座育苗大棚要求长40米,宽32米,天沟高3米,顶高5米,采用圆弧顶结构; (3)配置有剪叶、通风、灌溉、温湿度自动控制及配电、循环增氧、营养液自动消毒、除藻系统等高效综合利用技术。奖补标准:每座育苗大棚奖补15—30万元(按照工程招标决算价奖补,奖补上限为30万元)。4.密集式烘烤厂建设标准: (1)集中连片10座以上,每座长8米,宽2.7米,高3.5米; (2)地面硬化,有围墙、照明、回潮间、储煤间、晾棚等配套设施; (3)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颜色,实现统一炕烟。奖补标准:新建的烟草密集式炕房烘烤厂,根据建设内容和管理情况,每座奖补5—20万元。(四)特色产业寺郎腰大葱、卫佛安西瓜产业园区建设标准: 1.有明确的建设主体,近三年来累计固定资产或基础设施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2.园区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 3.园区入口设立引导图,主要路口、功能区标识标牌完备,标牌标明建设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等内容,生产技术规程张挂到醒目位置; 4.园区具备农资存放、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产品检测、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功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 5.产品通过无公害以上级别的产地或产品认证,产品注册商标,统一品牌销售; 6.农药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与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健全。奖补标准:对建成达标的特色产业园区每个奖补50万元。(五)水产养殖建设标准:1.新建的网箱养殖项目符合我市渔业规划,布局合理,集中连片;2.网箱设施坚固美观,排列整齐,抗风能力强,符合安全要求;3.单箱规格达到长6.3米×宽6.3米以上,超过部分按面积折算。 奖补标准:新建100箱以上的网箱养鱼项目,每箱奖补500元。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标准:市级以上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种植业龙头企业建基地、带农户发展高效农业产业,对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面积2000亩以上、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亩均增收2000元以上的,根据带动农户数量、产业发展规模和农民增收情况,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亩均增收1000元以上的,根据带动农户数量、产业发展规模、农民增收情况,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招商引进的全国同行业前50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且当年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补。济源双汇、济源伊利等建设项目“四通一平”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已享受我市财政资金补贴的龙头企业,不再执行上述奖补政策。三、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基地规模。蔬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食用菌年投料不少于500吨;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果品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并且范围明确,成方连片,相对集中。2.创建氛围浓厚,组织机构、实施方案、总结齐全。3.农户种植登记册、农产品生产、销售、领用标志记录完整、规范,档案齐全,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4.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抽样、检测结果记录齐全,对外销的农产品要实行产地准出证明制度。5.企业(协会)生产的主导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6.每年举办3次以上(含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且记录详细。7.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版面上墙,农产品生产基地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全年没有违禁农药和药物残留超标现象发生。8.在抽检和检查中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等现象,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镇(街道)质量监管控制体系1.镇(街道)成立质量监管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并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2.工作机制健全,年初有方案、有计划,年中有进度、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套档案齐全。3.镇(街道)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包括农残速测仪、电脑及打印机、振荡器等),有2名检测人员,工作流程、各项制度上墙,抽样、检测、检查等记录齐全,全年上报检测数据不少于300个。4.除检测人员工资外,各镇(街道)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年初财政预算及支出不低于3万元,主要用于“三品”监管、专项检查、专题会议、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检测试剂等耗材的购买等。5.必须把辖区所有农产品产地(企业)、市场(超市、门店)尤其是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基地全部纳入镇(街道)监管抽检、检查和监管范围,指导依法认真落实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培训、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自检、加贴标识和规范包装、产地准出证明、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工作。6.完成市政府及农业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目标,同时配合做好国家、省、市例行监测、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基地质量监管控制体系1.基地依托协会、合作社、公司等,有企业内检员,负责贯彻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基地按标准化规范生产。2.基地各项制度齐全,人员分工明确,有“三品”标牌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公示牌。3.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包括农残速测仪、电脑及打印机、振荡器等),有2名检测人员,工作流程、各项制度上墙,抽样、检测、销毁等记录齐全,全年上报检测数据不少于100个。4.农产品生产记录、标准化培训记录、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管理记录、标志加贴发放记录、销售记录齐全。5.主动配合省、市、镇例行监测抽检、监督性抽检等工作,全年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附件4.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验收奖补申请书(表格) 附件5.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贴息项目立项申请书(表格) 附件6.济源市农业产业化集群项目贴息申请书(表格)

河南济源产业园区

河南济源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济源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