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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三秋”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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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2015年“三秋”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2015年“三秋”秸秆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监控相结合、表彰激励与处罚惩戒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认真做好“三秋”秸秆禁烧工作,争取实现“零火情”目标。二、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孔庆贺为组长的“三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三秋”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三秋”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监管队伍,科学制定禁烧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或分包区域的“三秋”秸秆禁烧工作。(二)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各镇(街道)、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农牧、环保、林业、农机、一体办、农科院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创建办、规划、交通等部门要做好配合督导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对禁烧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强宣传报道。(三)严防死守,强化管理。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围绕“三秋”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全天候监管、全方位防控的工作机制,不间断开展拉网式检查,形成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处处有监管的禁烧管理机制,确保辖区不点一堆火、不冒一处烟、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四)充分准备,搞好应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三秋”秸秆禁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镇级消防队伍的作用,提前检查、维护消防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控制火势。各村(居)要积极组建村级消防队伍,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五)明确职责,联合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是本辖区“三秋”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临一线检查指导,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络化管理体系,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将每一块田地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市农牧、环保、林业、交通、农机、规划、创建办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三秋”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市气象部门要做好作物收获期间天气预报工作,并及时提供我市焚烧点卫星遥感资料;市公安消防支队做好全面巡查和重大火灾扑救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收集、通报信息,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焚烧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报社、电视台要专门抽调记者,全程服务“三秋”秸秆禁烧督导工作。三、保障机制(一)层层督导,协同推进。市“三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烧办)负责全市“三秋”秸秆禁烧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总结表彰等工作;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农机局要分别成立以局分管副职为组长的包镇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分包区域“三秋”秸秆禁烧督导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要分别成立道路晒粮工作督导组,市创建办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对主次干道沿线晒粮、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督导和执法。市公安局及下属各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对焚烧秸秆的责任人进行行政或治安处罚。(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要重点做好田间地头、道路两侧秸秆焚烧预防工作,及时清理村庄周边及道路沿线堆放的秸秆,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对未实行秸秆还田区域和还田不彻底地块以及临时存放秸秆的地方要加强预防工作。各督导组、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深入了解情况,根据收获时间、收获区域,适时调整重点,明确督导范围,同步加强督导,确保督导到位。(三)严格奖惩,激励推动。“三秋”禁烧期间,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和各包镇督导组要保证工作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按时报送前一天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市禁烧办要及时进行通报。凡发现督导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防火人员在防火时段不到岗或提前离岗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人员不在岗,责任不落实,引发火情、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承担监管职责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进行效能问责。凡首次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由新闻部门予以曝光;第二次发现的,由所在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分管领导作表态发言;第三次发现的,由所在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主要领导公开表态。以镇(街道)、集聚(开发)区为单位,每发现一处着火点或着火痕迹,罚款1000元,连片着火面积大的,大于1亩小于5亩的罚款10000元,大于5亩小于10亩的罚款20000元,10亩以上的罚款50000元。凡被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秸秆焚烧着火点,要严格按照省定处罚标准进行罚款,每个着火点罚款标准为50万元,对着火点所在产业集聚区(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取消农业年终综合评先资格。禁烧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根据禁烧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奖惩,所有奖罚资金由市农牧局负责落实收缴,对收缴困难、逾期未交的由财政代扣。为进一步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四)依法处理,责任追究。在“三秋”秸秆禁烧工作中,对于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烧林毁树现象给予处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便于工作开展,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将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居)的情况于9月24日前报送各督导组;各督导组要将各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禁烧工作负责人员名单和本单位督导组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9月24日前报市禁烧办(联系电话:6633271,电子邮箱:jysjgb@126.com)。主办:市农牧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2日印发附件:·济源市2015年“三秋”秸秆禁烧工作督导分组及任务 .doc ·济源市2015年“三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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