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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豫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组织和创建主体济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济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7年组织申报评比表彰第1批,名额6个,以后每2年组织申报评比表彰1批。创建主体范围: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创建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纲要》和《实施方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积极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快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把济源建设成又富有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三、创建标准(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严格接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所承担的职责,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三)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四)服务型行政执法成效显著。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方位体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清晰,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有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约体系完备,监管有力、纠错及时。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问责到位。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有序,行政执法保障落实到位。(六)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有效落实中央和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接受监督,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七)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阳光透明,公众参与度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便、全面、快捷。(八)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化解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九)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严格落实,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各项工作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善于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履行职责,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十)依法行政落实机制顺畅高效。行政首长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谋划和部署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责任机制健全明晰,推进机制高效有力,研究宣传机制完善到位,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四、工作步骤(一)对照提升(5月—7月)。创建主体按照《通知》的要求,对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培育指导(8月—9月)。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通过调研指导、督促检查、观摩交流等方式,对重点培育对象单位进行升级打造,培育、树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先进典型。(三)评比表彰(10月)。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评比表彰方案要求,对符合标准、表现突出的单位,依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颁发“济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牌;择优向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1—2个单位,参与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设“1211”推进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创建主体要把开展创建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二)精心组织。各创建主体要结合本单位职责,明确任务、措施和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交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开展。(三)注重宣传。各创建主体要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示范单位创建的目的、标准和要求,要注重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推广典型,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2017年5月16日主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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