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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切实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统计局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有利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有利于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等提供支撑。近年来,全市各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水平,统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全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统计标准不统一、组织实施不严谨、信息共享不到位,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因此,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迫在眉睫,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二、科学组织,扎实开展部门统计工作(一)建设统一的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市统计局会同市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充分利用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有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同时建立维护更新机制,各部门应在每季后10日前向市统计局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单位变动情况,市统计局据此和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以及常规统计调查资料对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日常维护,为各类以单位为对象的普查和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各部门可根据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确保衔接一致前提下,细化和扩充单位基础信息,形成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二)规范设立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独立开展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应符合部门职责,体现精简效能原则,并按程序报市统计局审批或备案,避免重复调查,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组织实施。各部门在制定统计调查方案时,应严格执行统计标准,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通过调查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及时抄报市统计局。(三)科学组织统计调查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统计人员了解调查采用的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法,熟悉指标涵义、口径和计算方法,掌握现场调查技巧等。按照法定程序将调查内容、报送时间及填报要求告知调查对象并给予必要指导。按照调查方案规定的方式方法和业务流程搜集统计资料,确保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相一致,与会计报表等业务资料相衔接,与年度、进度数据相衔接,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数据不错。同时,认真研究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把控办法,对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资料进行核实核查、严格评审、数据处理、及时上报。(四)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部门要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将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文件、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统计资料档案化。(五)规范发布统计信息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报市统计局备案;若调查数据与市统计局调查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与市统计局协商一致后,使用统一和规范的统计口径及指标名称对外公布。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引用全市性统计数据,必须以市统计局发布或认定的数据为准。(六)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统一管理、普遍共享的原则,共同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建设;各部门及时加载已对外公布的数据,丰富完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加强部门统计定期协调,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由分管市领导或委托市统计局召集,主要对经济运行过程中部门统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评审,共商解决部门统计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按照规定,各部门应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必需的统计、财务、业务等资料,以及承担的国家、省、市政府布置的各类重大调查、临时调查信息资料等。(七)坚持依法统计各部门应抓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积极配合和支持统计执法检查,保证源头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三、夯实基础,为部门统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和必要的统计业务培训;因工作需要对统计人员进行调整的,须经市统计局同意或备案,确保部门统计队伍稳定。各部门要以电子互联网为依托,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化资源,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联网直报,逐步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原始数据的工作模式,提高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四、严格管理,切实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确保统计机构、人员、经费到位,认真解决本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本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二)强化督查。市统计局作为统计主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工作考核机制,对部门统计工作、数据质量、报送时间、统计档案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的部门,定期进行通报。对部门统计工作开展不力、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不高的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三)严格奖惩。市政府要将部门统计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开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作的目的,确保部门统计工作高效运转。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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