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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进一步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先进地区可复制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进一步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先进地区可复制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开封市进一步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先进地区可复制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先进地区可复制改革创新经验的推广工作,在创新中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接,认真落实由各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市工商、税务、商务、质监、人行、金融、编办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改革事项的具体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制定本部门复制推广工作方案,做好各项改革事项的落实工作。在进一步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在融资租赁、商事制度改革、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等先进改革创新举措的基础上,加快复制推广江苏、浙江等先进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跨境投融资等方面改革创新经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打好基础、积累经验。 二、明确责任,逐条落实可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事项 1.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及服务机构。按照省编办的要求,对标上海、天津、广州、福建等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按照精干高效、小机构大服务和“两转两提”等要求,研究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机构、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以及开封市口岸办、海关、检验检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机构设置;组建专家团队,成立自贸试验区研究院。(市编办) 2.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完善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清单流程标准化的动态管理机制。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着眼工作理念、方法和流程的整体变革,系统设计“放、管、服”一整套的路线图,逐步深入、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配合) 3.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围绕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再造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放大“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与市场机制相适应,与国际规则相接轨,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审批实施行为,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化、审批环节最简化、审批服务便利化,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 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探索“多证合一”模式,实行“证照分离”,“先照后证”,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只要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许可证,一天办结。积极推动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二)深化投资管理领域改革事项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加强与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复制推广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配合) 2.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改革事项。根据审批和备案事项清单,建立网上办税受理平台,并符合安全规范。(市地税局) 3.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纳入并联审批的纳税人在进行开业登记时,不再报送各类税务附报材料,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出示的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免填单”式信息采集,并开展“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税务登记查询平台,查询自身税务登记信息。(责任单位:市国税局牵头,市地税局等配合) 4.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研究内陆地区对外演艺、影视等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减少项目前置审批,推进网上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等配合) 5.放宽外资准入。先行选择装备制造、文化金融、医疗旅游等领域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前提下,研究适当减少金融服务领域对境外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卫计委、市旅游委等配合) (三)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事项 1.创新文化贸易发展载体。探索“一带一路”下文化贸易输出和准入机制。完善服务链条,建设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文化资产投资交易平台和非禁文物交易集散地,打造华夏文化传承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文改办牵头,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配合) 2.拓展新型贸易方式。探索内陆地区“无水海港”新型服务贸易方式。推进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发展,支持装备制造、智能终端产业的发展,搭建服务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配合) 3.搭建功能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积极推进海关、商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保税仓、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申建步伐,设立高端艺术品保税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编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等配合) (四)深化金融领域改革事项 1.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央行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行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逐步实现在经常项下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人民币跨境收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开封中心支行等配合) 2.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的改革措施,密切关注我市银行、企业试点需求,推动该项政策在我市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外汇管理局等配合) 3.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完善人民币涉外账户管理模式,简化人民币涉外账户分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开封中心支行等配合) 4.拓展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贸易融资。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推动跨境电商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电商出口信用保险等新型险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银监局等配合) 5.推动跨境投融资创新。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扩大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范围与交易金额。(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开封中心支行等配合) (五)深化服务业开放领域改革事项 1.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4项改革事项。进一步加强与省商务厅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提前做好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按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市商务局) 2.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按照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游戏游艺内容审查。(市文广新局) 3.创新国际医疗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对标海南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研究取消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最低投资总额和经营年限的限制,放宽境外医师执业资质、执业时间等限制,简化医疗器械和药品进口注册审批,并提出落实办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市旅游委等配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研究制定针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联合奖惩规定和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四是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社会运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等配合) 2.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一是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使用和全面共享,实现部门协同管理。健全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实现相关信息资源共享及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配合) 二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精神,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整合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效能,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体制,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执法联动的制度机制。鼓励发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县区建立执法衔接配合的工作程序规范。(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市商务局等配合) (七)相关配套举措事项 1.创新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围绕服务贸易、文化金融、现代物流等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动员全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集中人力、物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可利用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办公楼宇等进行空间和产业规划,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研究入园企业与相关县区分税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文改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配合) 2.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拟定《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发展规划》(草案)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建设方案》(草案),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方案进行总体评审。针对现代物流、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文化特色产业等研究具体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改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配合) 三、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先进地区改革创新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专班认真抓好落实。 (二)对标先进,创先争优。改革创新是一个探索过程,更是一个解放思想的过程,所以,一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标杆,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磨合、不断改进;二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要切实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意识,对待新生事物不能轻易说“不能办”,而要想“怎么办”,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依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间节点,逐一落实责任主体,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拿出本行业本部门的改革创新举措。 (四)主动对接,全面总结。各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要不断对复制推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对下一步复制推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总结报告。对已完成的复制推广事项要总结取得的实效,并提出相关文字材料(包括相关文件、数据、事例);对正在复制推广过程中的事项要说明目前进展情况,并明确下一步举措和预计完成时间;对还没有复制推广的事项要说明原因。 (五)加强督办,确保实效。加强对复制推广各项改革创新事项的协调督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把所有涉及自贸试验区改革事项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确保复制推广和改革创新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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