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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实施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实施第一批2358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04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项2034项,公共服务、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其他职权类事项220项)。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发展需要,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事项调整。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做好实施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衔接落实工作,全面梳理、公布本片区权责清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切实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质量。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权限下放工作落到实处。附件:1.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关于实施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工作方案2.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实施的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1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关于实施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工作方案
为保障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有序实施,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开封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机制体制创新为核心,以建设最优营商环境区域为目标,以顺利实施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重点,以培育和形成信用服务市场为动力,以不断提高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为支撑,准确把握和用足自贸试验区政策红利,放大政策效应,持续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开拓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二)实施原则——坚持先行先试。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措施、优化服务,坚持高起点、高站位,超前谋划,先行先试,深入推进职能转变,以此次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自贸试验区的实施为着力点,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思想再解放、工作再创新、改革再破冰提供先行先试的样板,在郑开同城化示范区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贡献自贸力量。——坚持辐射带动。扩大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国家战略叠加效应,坚持创新赋能发展,发挥产业空间布局中的引领、辐射、带动和优势互补作用。——坚持依法实施。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的作用,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审批监管服务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在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实施。——坚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打造审批监管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审批监管服务体系,统筹多元化监管力量,整合监管信息,进一步强化审管协同,避免“审后无人管”和“监管真空期”现象。——坚持高效治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与处罚并重的行政执法机制,切实增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二、实施主体和清单范围(一)实施主体本次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单位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二)权限清单范围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此次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计2358项,其中: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04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项2034项,公共服务、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其他职权类事项220项。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要依法公布行政权责清单,优化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三、实施机制(一)审批职责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和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其他职权的实施,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行政审批局设置4个业务板块,在业务板块下分别设置具体岗位。一是综合协调板块。设置综合事务岗、审改法规岗等岗位,负责机关管理、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处理法律纠纷、行政应诉和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转。二是市场准入板块。设商事登记岗,负责牵头推进商事登记和“证照分离”改革。负责商事主体登记等领域的行政审批工作。三是市场准营板块。设置经贸服务岗、文教卫科旅岗等岗位,最大限度地实现准入即准营。全面负责准营领域相关审批工作。四是工程建设板块。设置规划方案审查岗、消防设计审查岗、竣工验收岗、行政许可岗等岗位,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工作。此次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未实施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由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入驻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权限,进驻人员和审批业务接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二)审批机制1.事项审批集中化。针对市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相关的职权事项,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依据原许可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实施审批,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启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含电子印章),作为行使行政许可的专用印章,具有与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2.事项审批标准化。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作用,各业务主管部门向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提供实施权限的操作指南、审查要点等。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按照标准化要求,对内制定统一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明确受理、审核、办结、归档等各环节工作要点;对外发布标准化服务指南,将事项名称、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审批要求逐条细化,并纳入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公开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同时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3.审批信息共享化。实施权限涉及的专网专线和相关信息系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并提供本行业专家库,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涉及国家或省级专业系统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上级部门分配办理账号,或辅助采取模拟账号开展事项办理。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审批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和执法部门,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并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4.审批服务协同化。实施权限的制式证照和样本应按规定统一式样,可以自行印制的,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印制;需上级部门提供的,由原主管部门协助申领。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相应证照再加盖本部门的公章或者其他印章。涉及国家有关部门终审或者省内外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确需原主管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原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涉及全市统筹的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主动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协调建立省级相关部门沟通渠道。原主管部门在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的文件时,要在下发本系统的同时,抄送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同时在组织召开与审批业务有关的会议、开展有关培训等活动时,应通知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参加。对于城市规划建设权限涉及的相关档案,统一移交至开封市城建档案馆管理。(三)监管职责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负责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相关的其他职权的承接工作。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自贸区开封片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按照权责清晰的工作要求,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行政审批局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自贸区开封片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以相应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界,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接收推送信息后,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程序。对于未承接的市级行政执法权限,仍按照原路径实施。按照权责清晰的工作要求,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对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负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仍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边界划分未明确的事项,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实施监管职责。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责任,以相应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界,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颁发相应审批结果后,应当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相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接收推送信息后,应当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程序。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与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划分、事项划转与承接、审管职责边界等发生分歧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市政府做出决定。(四)执法保障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打造“一专多能”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执法经费、装备和执法人员待遇保障,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接受群众举报,对执法队伍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透明执法。3.实现执法信息联合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执法力量,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抽查机制,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对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用约束和惩戒等信息进行归集,实现联合监管、全链条联合惩戒、监管信息互联互通。4.构建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建立健全以新型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行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评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明确不同等级的分数赋值区间、企业特点和监管方式,规定不同信用等级相对应的监管频次和差异化管理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把高风险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实施的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涉及的各市直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实施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重要意义,要以工作大局为重,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在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主体责任,在土地、规划等方面进一步流程再造、压缩办理时限,为片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二)加快推进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把关,并明确1名主管领导负责此次赋权工作的统筹安排,明确事项联系人负责具体事项的对接落实。文件印发之日起,市直各相关部门不再开展实施范围内下放权限的受理、审批相关工作,权限涉及专家评审、现场踏勘、检验检测等技术难度复杂的事项,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出具协助办理函,市直各相关部门做好权限的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1年辅助期后,过渡至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进行全面办理。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要抓紧统筹工作安排,主动对接上级对口部门,避免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缺失,切实保障市级权限“接得住,管得好”。(三)强化工作督查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在赋权调整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并做好文件资料交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局、市政府督查局要定期督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拖延改革进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实施的第一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doc
汴政2021—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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